小偷偷了人家的雞,當主人在追小偷時栽倒身亡,應該怎麼理論?

方園312


看死的是誰。死的是小偷,根據報道有可能會被小偷家屬追責賠償。如果是被偷者,應該認倒黴吧……?


害怕死了


有一個老農,餵養了幾頭牛,他天天讓他兒子到山上放牛,牛一不老實,他兒子就用繩子栓在牛蛋上,使勁一拽,牛痛了就老實了。一天兒子出門辦事,老農親自到山上放牛,牛一看換人了,也就不聽話了,東一頭西一頭的亂跑。老農急的一身汗,扯著牛尾亂跑。兒子趕緊喊,那樣不行,趕緊扯蛋。


皖北負翁


我們村裡有個小偷白天在給人家幹活,收工了在人家裡吃了晚飯還喝了酒,在回家的路上順便偷了人家一根柴火,有大碗口粗,還是青岡力好柴火,也許是酒勁上來了,一頭栽倒在地,青閃力樹正好壓在脖子上,由於偏僻也沒人發現他,一晚上過來一命嗚呼了,等到第二天早上被別人發現後屍體都硬了,他的家裡人知道後無話可說,只能拖到火葬場火化了,並不像頭條裡說的倒打一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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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挺複雜的,而且所述不明,需要根據死者身份和死亡原因分六種情況進行分析。

情況一:追逐過程中主人自己突發心臟病死亡

此種情況下,小偷只有偷雞這一犯罪行為,盜竊金額不足以刑事處罰,按治安管理處罰主人的死屬於意外事件,小偷為此不需要承擔其他的刑事責任,但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情況二:主人在與小偷拉扯過程中摔倒撞到頭部死亡

此種情況下,主人的死是在與小偷的推搡時發生的,小偷需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故此時小偷過失致人死亡罪。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也需要為主人的死承擔民事責任。

情況三:主人被小偷反身一匕首刺死

此種情況下,根據《刑法》第269條規定,小偷之前的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故小偷只成立搶劫罪(致人死亡)一罪。

《刑法》第269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論處。

情況四:小偷在被追時突發心臟病死亡

此種情況下,有觀點認為出於人道主義,主人需要為小偷的死承擔一定民事責任,但我認為主人不應該為此承擔賠償。東西被偷去追小偷是應有之義,如果小偷意外之死還要因此怪罪追逐之人,那以後誰還敢抓小偷。

情況五:小偷在與主人推搡中倒地意外身亡

此種情況下,小偷雖然是偷了雞,但罪不至死,按法律因果關係,小偷的死亡是在與主人推搡中造成的,主人需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情況六:小偷被主人飛刀射中倒地身亡

此種情況下,主人飛刀殺死小偷,其實就是對小偷處以私刑,小偷只是偷了雞,完全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所以此時主人殺小偷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延伸知識一:小偷在逃跑時被車撞死責任是怎麼分配的?

一般情況下,小偷本人、撞人者、主人都要小偷死亡承擔民事責任,具體責任分配要根據案情細節來評定。

延伸知識二:小偷為躲避主人的追捕跳入河裡溺水而亡,主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小偷在主人緊追不捨之下,逼不得已跳入河裡的話,主人此時對小偷有救助義務,否則主人需要承擔不作為的犯罪。如果盡了義務但小偷還是溺死,主人可以免責。

小偷如果只是看到主人來追就直接跳水,主人也不知道小偷在哪裡,那主人無需為小偷的死承擔責任

如大家還聯想到其他情況,煩請告知,一起討論,共同學習。


小宇宙看天下


講一個古代的故事。有一個人在寺廟借宿,走了這會又回來了。

寺院裡的主持忙問何事。那個人說,昨天睡覺身上帶走了寺廟的一棵草,所以特地送回來。

雖然主持很高興,誇獎到:真是實在人。並在交談中透露, 寺中還有一座小金佛,告訴你也無所謂,因為你是實在人。

結果幾天後,那個人偷走了寺廟裡的金佛。從這個故事中是不是能在那個故事中找到啟示呢?

偷雞人有錯在先,他偷雞,丟棄人追趕,沒有錯。有人說偷雞也不至於死啊!問題是知道自己身體不適合,何必去偷雞呢。

再說了,何必要跑呢,賠給人家不就完了嗎?所以偷雞人負全責,還要賠給被偷雞人應有損失。處理問題一定要注意,誰有錯在先!而不能看誰的損失更大,不但要看結果,更要看原因,這才是根源。


大志遠思想空間


應該怎麼理論?這是故意出的一道法律知識題吧。怎麼理論?先審好題義,從文字上理解,不是小偷死了,而是追趕小偷的人死了。《1》、小偷去偷別人的雞,雖然雞不是什麼重要財產,但小偷的行為也是主觀故意的偷竊犯罪行為。《2》、主人為不讓自己的雞被他人偷走,去追趕小偷,不慎自己摔死了。他的死是一個意外。《3》、小偷的偷竊行為,是引起雞的主人去追的直接原因。沒有他去偷雞,雞的主人就不會為避免損失去追他,也就不會在此時此刻因摔倒而死亡。所以小偷對雞主人死亡的意外負有直接的責任,可以構成因果關係。《4》雞的主人負有不慎自己摔倒的責任。我如果是法官,我判偷雞的小偷至少負80%的責任。儘管你主觀上沒有害死人的企圖,但事件的結果是人死了,就有了過失害死人的性質,當然一般不會判其承擔刑事責任。現在違法犯罪成本低,是壞人囂張,好人受氣的主要原因。


人心厚道


被盜人追回自已被盜東西,是公民的權力。在追趕中由於小偷自身身體原因,而追趕者又不知情,小偷在逃跑中突然倒地身亡,被盜人不存在過錯,不負任何責任!


笨老頭711


題目是,小偷偷了人家的雞被追趕身亡,揶或是心臟病發作致死 ,被汽車輾壓致死,逃亡慌不挨路,跳入池塘淹死,甚至誤入演習現場飲彈而亡,反正是逃逸緻死吧,現代的法律是主人要被追究賠償責任,這因有明文規定,討論已無意義。現在的問題是,主人家因保護家庭財產免遭損失而追擊小偷,小偷沒事,而主人因各種難以預料的原因而致傷,致殘,甚至死亡,那麼家人或公訴人是否可以起訴小偷負民事及刑事方面的責任呢?竊以為,只有對小偷及主人均實行保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


老張335536


現在稀奇古怪的事層出不窮,無法可依。

即使小偷摔死了也摘不掉盜竊的帽子🧢

若要追責的話,首先是自身的原因,其次是父母,沒有教育好子女。

主人抓小偷是合理合法的範疇,也是保護個人財產不受侵犯的公民權利,至於小偷猝死,只是意外,不應承擔責任。


宰相204647043


偷一兩隻雞抓住了這也就治安處罰,追趕至死,就是可能遇見或者放任了對方出現死亡的結果,超過了明顯的必要限度!所以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畢竟他沒有反抗對打轉化成搶劫!沒看懂,以為是小偷死了!主人死了,司法實踐中對盜竊行為的定罪處罰,不能“唯數額論”,對於主觀惡性大,情節、後果較嚴重的,定罪的數額標準可以降低,以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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