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班主任被盜了1萬多元學生募集款,懷疑是我們班長偷的,我們班長該如何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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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老師放在辦公室抽屜裡的一萬多元學生募集款被盜,這已經是比較嚴重的(公私)財物被盜案件了!無論偷盜者是否屬於成年人,都肯定是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的,因此必須馬上報警處理!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有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應該認定為“數額較大”。


也就是說,如果經過公安部門偵查後認定,是你們同學中的某一個人偷盜了班主任老師放在辦公室抽屜裡的那一萬元,已經屬於盜竊“數額較大”的類型,被處罰是必然的。如果你同學是成年人(可能性幾乎沒有),則這名同學可能要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就算這名同學目前還不到法律規定的必須進行刑事處罰的年齡,他的監護人也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是最起碼的。

因為這一萬元的盜竊數額已經觸及了法律的紅線,理論上你班主任老師是無權直接處理的。當然,你班主任老師如果能夠原諒這名學生的過錯,則對這名學生的處罰或許可以輕一點;但也必須由公安機關去認定和作出處理意見。

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是我們每一個共和國公民都必須的,老師也好,學生也罷,都應該這樣。當然,法律的其中一個宗旨就是“治病救人”,單從這個層面來說,你老師考慮到學生尚是未成年人,可以作出適當的諒解也合情合理。但無論如何,這名學生都必須受到有關懲罰。


感動時代


上初中那會,我以前是班長,我們班級需要統一買英語資料,英語老師讓我把同學的錢收集起來,當時我也是把錢放到課桌抽屜了,然後我就去吃午飯了,吃完飯回來就沒有了,我當時真的欲哭無淚,雖然不是很多,但是我不敢相信竟然會有人去偷,我一時半會也不敢給老師講,放學後我就自己去調查,我走之前知道有幾個同學沒有走,還是在我後面的同學,我就問幾個熟悉的同學,但是他們都說不知道,有一個不熟悉的姑娘我也就不沒有問,怕冤枉他人,怪不好。

第二天,我就鼓起勇氣給英語老師彙報了,老師當時問我是不是我弄丟了,也不相信是被偷了,我說我走之前特意放到文具盒裡面的啊,不可能丟到地上啊。老師,問我了一下情況也就沒有追究了,老師說自己墊付吧。後來才知道老師知道是誰偷了錢,但是她也沒有公佈出來,現在覺得老師真是好老師,值得尊敬的老師。

唯一讓我生氣的地方就是,我同桌(現在是好朋友)後來我們一起高中、大學後,他才告訴我誰偷了錢,也是我當初懷疑的那個姑娘。我同桌給我說了一下情況,他也不想傷害那個姑娘,如果我知道的話,在當時可能就會很多人知道了,因為他了解我的性格。所以當時也就隱瞞了實情。

現在想想當時這樣處理我覺得比較完美。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認為的?


豫見台州


你們班主任被盜了1萬多元錢學生募集款,這種情況下,只能夠報警,如果警察沒有查出來,就只有自認倒黴了。

前兩年,我們學校老師要收學生的伙食費,就有年輕老師把錢放在辦公室,晚上才想起來,回到辦公室去拿,辦公室已經被撬,錢當然就被盜了。後來報警,警察來了,也查看了,並且還說,不僅僅是我們學校出現這個問題,城裡另外一個學校也出現這個問題。最後不了了之,班主任只有把錢貼出來,自認倒黴。後來大家總結,凡是開學,大家都知道要收錢,不法分子也知道要收錢,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開校工作忙,跑到學校行竊了。

題主所描述的是,當時只有班主任和老師在辦公室,還有本班和其他班的學生在辦公室,那麼,有嫌疑的應該是本班學生和其他班的學生,另外還有可能是老師,如果有學生和外面小偷勾結,打電話給小偷,說學校收錢了,那麼,校外小偷偷錢都是有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老師應該第一時間報警,由警察來調查,同時,可以到自己班上、讓其他班的班主任到班上講清楚,偷盜10000元錢是違法行為,如果有人拿了,及時交出來可以保密。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初次,完全有可能把錢追回來。原來有一個班主任就是這麼做的,班上有一個學生掉了200元錢,懷疑可能是某某拿的,而班主任老師在班上講了偷錢的嚴重性,還說了,如果能夠把錢放在丟錢同學的書裡面,就當什麼也沒有發生過,結果後來真的被偷學生的錢出現在書裡面了。

總之,我們老師不能麻痺大意、掉以輕心,1000元錢應該隨時放在身邊,放在辦公桌上,被偷了,如果查不出來,就只有自己買單了!


平淡是真oymlq


學校沒有監控吧?不可能吧!我兒子的音箱丟了,查監控查出來2個人進宿舍,有一個其它班的,但是我兒子不敢報案,怕落學校埋怨!我兒子過去把他的手機拿走了,我兒子就不給他,那個小子竟然打了110,很快警察就來了,班主任、其他幾個同學活稀泥,說不可能是他拿的,要保衛科解決!但我兒子堅決不同意,最後警察等不及了,上樓來把那個同學叫到了保衛科,不到20分鐘,全交代了!他的班主任和哪幾個同學快氣死了,第二天全校都知道了!


啤酒瓶裡的罐子


先給大家分享個我同事丟錢的事情吧。

我同事是個大大咧咧性格的人,其實她自己錢包裡到底有多少錢,她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她說她感覺自己錢包裡的錢,老是不對帳。錢包在辦公室裡放著,樓道里有監控,但是辦公室裡沒監控,所以她也搞不明白錢到底是怎麼回事,校長知道後,故意趁午休的時間,把自己的錢包放在辦公室。後來查樓道里的監控,午間休息就進去過一個男孩子。於是就找那個男孩子,畢竟是小孩子,開始還不承認,後來說監控看到你拿錢了,於是他就承認了。這時知道錯了,嚇得直哭,承認自己拿了都花在玩遊戲上和買好吃了。後來通知了家長。我同事也沒說要他賠償,其實她也記不住自己到底少了多少錢,那孩子自己招認了拿了老師多少錢,家長就按那個數賠償了我同事。

孩子小,偷的數額也不大,家長也老是道歉,最後也只是教育批評,沒有任何處罰。

回到朋友問的這個題目來,1萬多的募集款,數量真的不小,還是發生在辦公室,那麼一般來說是學校外面人員盜走這錢的可能性很小,那麼就是學校內部了。只有學生和老師了。懷疑是班長偷了,這可不能在沒有證據的瞎懷疑呀。俗話說得好追賊追贓,一句沒有根據的懷疑不行。

這事首先怪老師,1萬多元錢,你就放在了辦公室,然後你說丟了。你同樣也沒有證人證明你是丟了。所以作為老師,你也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自認自己馬虎,錢在自己的手裡丟了,所以自己賠償這部分錢。這條路一般不會有人走,畢竟不是小錢,1萬多呢。所以老師只有走第二條路,報警來證明自己和其他人的清白。

那就讓警察來調查吧。警察來調查,結果也有兩種。一是查出是某個學生拿的,比如說懷疑的班長,那麼孩子目前屬於未成年人,如果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滿十四不滿十六週歲,不構成盜竊案。 如果年滿十六週歲,需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刑罰,一般未成年犯罪都會從輕減輕處罰的。

或許不會觸犯刑罰,但是學校一定會處理他,這樣的學生也就出名了,出的還是臭名。恐怕會影響孩子的一生。

其二就是警察也查不出來,如果沒有監控錄像等實證,也沒有人證物證,那麼這樣的官司也就不了而了,那麼老師你得把錢補出來,這也是對你工作馬虎的一個懲罰吧。

其實報警也是無奈之舉,在報警前,可以在班級裡先做做工作,叫孩子把錢主動放回去,然後和老師私下交流,本著治病救人的目的,還是先給學生一個機會,如果這樣的機會,孩子依然不珍惜,那麼老師只有報警來處理了。

大家對於這個問題持什麼態度?如果一個學生真的膽敢拿老師1萬多的錢,那麼他會負法律責任嗎?會被開除嗎?如果警察也查不出,老師該賠償這筆錢嗎?歡迎您留言分享您的觀點。


淺淺的教育


沒有證據不要胡亂懷疑,會讓人心寒的。

我上初二那時住校,我們宿舍十個人,我本身比較嚴肅,話不多,然後因為我是寢室長,平時管的比較多,無外乎就是衛生,晚上不要吵鬧這些,但是有人不服啊,我也沒說什麼。有段時間我跟宿舍一個女孩子玩的很好,形影不離的,那個女孩子人緣不錯,不止我一個朋友。有次她跟宿舍另一個女孩子在宿舍的時候,在她自己衣服裡藏了5元錢,當時只有她們兩個人在,我壓根不知道這個事情。後來錢不見了,所有人都懷疑是我,而且已經很明顯了,都說只有我跟她最近,最好,就差沒說“就是你”這三個字了。我當時很無奈,但是我沒有辦法為自己辯解,本來平時大家就不喜歡我,最近在宿舍也是我跟那個同學走的最近,我無力辯解,我只跟那個同學說了一句:不是我。那個同學說沒關係。其實當時我有在想,估計她本人都在懷疑我吧。

後來班主任知道了,把她叫進了辦公室。出來後她什麼也沒說,班主任也沒說什麼。

後來事情真相了,是當時跟她在一起的那個同學拿走了,而且是她自己承認的,偷錢的女生給她寫了紙條,這件事只有我和她們兩人知道,班主任應該也知道。我沒有說出去,我沒有用這個去為自己辯解,相信你的人始終信你,不信你的人解釋了也沒用,對於那些惡意攻擊你的人更沒什麼好解釋的。

一直到畢業前我都沒有跟那些懷疑我的人做朋友,倒是跟另兩個同學關係不錯[捂臉][捂臉]特別是那個偷錢的,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只知道她其實很好,當初她道歉說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去拿,不是存心,不僅跟那個女生道歉,還跟我道歉了。

不管什麼時候,都不要隨便去懷疑某個人,特別是學生時代的夥伴,因為那時的友誼大多都是純潔的。如果沒有證據隨便去懷疑,會寒了他(她)的心的。


歐筱的小夢想很小


這裡我說一個真實的事,我兒子上小學二年級時,農村學校交學費,錢都放在教室前的辦公桌上,不知道是真還是假,老師說丟了十塊錢,就說我孩子偷的,老師去我家和我說了,我給了這個老師十塊錢,等我兒子回來我用言語告訴他以後不行偷東西。等我孩子參加工作後有一次回家,談起上學時事時說起這件事,他說一輩子最恨的就是他的老師,是當時他被老師連哄帶嚇唬讓他承認,還說不告訴我,結果他承認了隨後老師就來找的我,我聽了,就找機會找他的老師,有一次老師正和別的老師再說話,我到她身邊直截了當的就說了孩子當年丟錢的事,我說了孩子說恨你一輩子。她當時腳紅的就像下蛋的雞,一直向我道歉,另一個老師被著突然的事情弄得不知道說什麼,後來勸我我才了事,到現在後悔的就是沒當時把那十塊錢要回來。


山石197726697


根據題目的意思,感覺你和班長的關係不錯,別人都懷疑是班長偷的學生們的募集款,你在想辦法幫班長證明清白。其實既然不是班長偷的就不要考慮那麼多,學校被盜,直接報警,請警察過來處理,清者自清,有時越想證明某些東西,最後說不定會弄巧成拙。

我上大學的時候隔壁宿舍發生過一次被盜事件,一個同學的生活費被盜了。那時也沒有微信支付寶轉賬,都是拿個銀行卡去取得錢,可能是剛開學的緣故,學生剛從家來,帶的錢比較多,有一天晚上,我們都去上晚自習了,回來的時候隔壁幾個宿舍都發現宿舍門沒鎖,當時都沒往被盜方面想,都認為是走時沒鎖好,等第二天早上去吃早飯的時候才發現錢沒了,那個同學當時就和輔導員說了,輔導員後來在班裡一問,大家才發現好幾個人都被盜了,有些只是東西被翻亂了,沒注意,後來把事情報告給學校,學校保衛處也來查了,因為牽扯到好幾個學生,最後警察也來了,不過一直沒有結果。學校最後在開會的時候也說了,宿舍不要放貴重物品,財物最好隨身攜帶。

所以說,無論是學生、還是老師,最好把貴重物品隨身攜帶,避免發生意外。


然規教育說


我小學的時候也被老師冤枉過,倆老師把你叫什麼小屋各種套話。我說不是我,她們說那你幫忙找找可以嗎?我無知的說可以,然後老師就問,“那你什麼時候能找到,今天下午找到了嗎?”他懷疑你,你怎麼自證?後來她們找到真正拿錢的那個同學,但是也從來沒向我道歉。時過32年,我依然清晰記得。


藍媚55032467


嘿說到這個我也想說我的初中住校中的一次冤枉,

那年初2,同宿舍住了都是別班的,所以感情不是特別好,那天我跟我爸媽去了市裡看病,回來的時候我媽又給了100生活費,去了整整一天,到了晚上我才回學校,拿了多的100生活費我就去小賣部買了點零食帶回去準備餓的時候方便吃,一回去宿舍幾個人就盯著我看說我這麼有錢買那麼多吃的,當時我一臉萌,啥意思沒明白過來,等到晚自習過後我們宿舍幾個人被教導主任都叫過去了我才知道,宿舍有人掉了200,教導主任說我不追究你們誰拿的自己放回去,然後就讓我們回去了,我腦子就想誰那麼做這種事,也沒想多,第二天搞笑了,那個偷錢的說放回去了又被偷了,因為他是偷偷放的,起來的時候看到錢沒有了,這下肯定又有人出手了,第二天的晚上我們幾個又被喊過去了,教導主任想了一個辦法,讓大家把自己心裡想的小偷感覺是誰就把名字寫下來,就我沒寫,寫好後教導主任一張張看過去最後留下了我,我更一臉懵逼了,原來他們寫下來的名字我的名字是最多的,我氣的,我說我不會去偷這個錢,而且我媽剛給了我多100生活費,我去偷這個幹嘛,後來鬧的我回去就跟我爸媽說,直接鬧到學校去了,我爸媽作證第一天一起去的市裡不會偷你第一次就不會偷你第2次,事情搞大了後來教導主任親自道歉,那時候小,沒去計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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