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廠幹了5年,沒簽勞動合同如果打官司公司能怎麼賠償?

擼起袖子jy幹


那看你想賠償啥,如果是無理的賠償那沒辦法!如果是有理的賠償,沒勞動和同也沒關係,你只要有勞動證據就可以,比如出勤表,工資單等,籤沒簽合同賠償款都是一樣!只是公司給你上了保險錢由保險公司出,沒上保險錢由公司出!公司沒和你籤勞動合同公司也是違法的!


春風熙照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在一個廠幹了5年,沒簽勞動合同如果打官司公司能怎麼賠償?”

答:如果用人單位在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就僅僅只是沒有和您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因為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了,所以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再向您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了。

仲裁時效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的計算

因為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導致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是否屬於勞動報酬呢,如果屬於勞動報酬的一種

,那麼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勞動者就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如果雙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那麼索要雙倍工資的一年仲裁時效又應當如何計算呢?

在司法實踐中,主流的觀點認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倍工資”的性質不屬於勞動報酬,因為它的產生不是由於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的對價,而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一種懲罰性賠償。

之所以用“工資”的表述,是因為“第二倍工資”要以“第一倍工資”的金額作為懲罰性賠償的基數。

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起開始計算一年,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以上是我關於“在一個廠幹了5年,沒簽勞動合同如果打官司公司能怎麼賠償?”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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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焉不祥,無從判定。

儘量嘗試著分析:

幹了五年,沒簽訂勞動合同,雙方都有錯。用工單住在招聘員工時,必須簽訂帶務用工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會對用工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前提是有人舉報。你幹了五年,竟沒簽訂勞務合同,說明你法律意識淡薄。

幹了五年,你主動辭職,一般是不存在補償的。若是用工單位辭退或開除又有區別,開除一般指嚴重違犯單位的規章制度,或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單位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或因觸犯同家法律法規,受到相應法律制裁,……這種情況,索賠是絕對無望的。單位辭退也分兩種,不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或者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經常違反規章制度,損失不大,社會影響不大,但單位出於維護單位形象,維護規幸制度的嚴肅性將你辭退,估計索賠也成問題。再者就員用人單位出於某種原因,無理將你辭退,你可通過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筆者非專業人土,不知有無時限限制。當然你要舉證是不成問題的,工資卡,,工資條,工號牌,胸牌,考勤卡,工作臺帳……都可證明。

就說這些了,不知對你有無幫助。


l湖湘客


問題很模糊,先解答沒簽勞動合同的問題的吧!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通過其他的途徑或方式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工資發放流水,上下班打卡記錄,工服,工牌等相關能證明事實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糾紛的處理,法律規定是先裁再訴,簡單而不太嚴謹的說法就是要先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對結果不滿意再去法院起訴!

至於怎麼賠償,抱歉,從你提問裡確實看不出明確的賠償依據,所以無法解答!

提這個問題的題主,以及看到這篇回答的朋友們,如果對這個問題有其他疑問,或者就本問題有具體的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在有時間的前提下,我會盡力解答!


天天講法律


按5個月的工資進行賠償


寒雪冰心42515851


你的題問很不明確,是不是要老闆把廠給你?


幽谷道人1


不要做幻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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