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應當如何處置?

羽兮yuxi


人販子這麼多年,為了一個利字,害得失去孩子的家庭,失去一輩子的快樂,其罪惡真的無法言說。

也正是由於人販子的犯罪成本低,被抓的可能性也不大,才導致他們前仆後繼地走出一起起充滿罪惡的生財之道。

究其原因,是法律的判罰過於輕微,而法律判罰的標準是販賣人口的性質,而沒有考慮到販賣人口,對一個失去孩子家庭造成的後果!

又豈止是一個幾年,或者是一個死刑就能彌補別人所受的傷害!

目前法律對於販賣人口,只限於罪大惡極的多次販賣,或者造成被販賣人員的死亡才判死刑,只能說明法律不完善,也有不合理之處。

按我個人想法,人販子如果一經查實,也讓他家人同罪,包括小孩,而且沒有任何清理可講。

雖然法律不允許這麼做,看起來也不人道,似乎有以暴制暴,淪為和行兇的犯人一樣,但絕對能讓販賣人口的人給予最大的振懾。因為人販子不愛別人的孩子,他總會喜歡自己的孩子吧。

這種方法也只在這裡說說,也不實際,但讓人販子判死刑,還是可行的,罪惡是他自己造成的,只有讓他自己去承擔!


煙雨江南45280246


人販子應當判死刑!因為他們嚴重地危害了社會,破壞了家庭,使許多家庭妻離子散,為了找尋家人而背井離鄉,我曾經有一鄰居,就遭到他們的迫害,一想起當時的情況,我恨得牙根癢,那是在1998年的夏天,鄰居是小三口,小兩口在一個工廠上班,有一個兒子,大概有三四歲吧,孩子在工廠附近的幼兒園上學,小日子過得挺不錯的,

誰知道突然禍從天降,那天應該是

女人去接孩子,偏偏廠裡有一點急事,一下走不開,也正好到了孩子放學時間,可是女人也用不了多長時間,也沒有告訴別人,工廠完事後她到了幼兒園,一看兒子不在,就問老師,老師說孩子的二姨接走了,女人想自己是獨生女,是不是她二叔家的,一時促摸不定,立即給丈夫打電話,四處尋找,請假到外地尋找,找了五六年,嫋無影信,使夫妻倆債臺高築,女人也變得神神叨叨,男人也呆呆的,一個美好的家庭就這樣被人販子給毀掉了,所以人販子一定要嚴厲打擊,重拳出擊,量重刑!決不手軟!!!重要的話說三遍!!!


微笑閆新文


人販子必須執行死刑,無任何理由保釋或者緩刑,以及保外就醫,如果是女性孕期間,也必須執行死刑!捉住人販子,支持政府採用一切手段(孽待 殘酷)等手段,深挖,追究其拐賣兒童流向以及去處!對於頑固不化人販子,必須想法撬開其嘴,查出人販子販賣的兒童,不讓他們幻想反正都是死,乾脆沉默是金,想的美,一點點折磨他們!身不如死。在者就是中間牽線,聯絡人員,一經查實,一律無期徒刑,如果是僅一次,那就是無期徒刑(僅一次可能涉及到被騙以及親人之間)如果兩次以上,那就執行死刑,無任何理由緩刑以及無期,孕婦也執行死刑,她販賣別人孩子時候,不考慮任何,無需對這類人考慮人道主義!在者就是收養人,一經查實十五到二十年徒刑,效果就是讓收養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因為他們收買別人孩子,害別人家破人亡,必須付出代價!下面在說說其他問題,人販子一切家產全部充公,宅基地 耕地還是(樓房轎車)全部拍賣,中間人也是如此,收養人除判刑外,罰款二十萬!一切資金全部歸公,成立拐賣舉報公積金,凡是舉報身邊來歷不明孩子,一經查實為真,獎勵人民幣10萬元!在說說其他刑罰!人販子直屬親戚,凡是公務員者立即免職,其子女不得高考 參軍 考公務員 任何國企不得錄用!中間人根據情節適用此類!不建議民間私人打死人販子(這樣人販子死了,怕更多的線索中斷),如果在追擊途中,人販子負隅頑抗,失手打死人販子,那肇事者可從輕處罰!


紫雨傘的傳說


人販子的所作所為遠比殺人犯殺人要嚴重得多。天下的犯罪不是故意殺人為最重罪而是人販子拐賣兒童婦女。人販子的所作所為是折磨人性一生的人間巨痛!殺人犯殺人,沒有這種性質,所以人販子要處罰得比殺人犯還要嚴厲!故意殺人者,死刑!人販子,死刑!甚至應當建議連坐!

人販子有多種形式:純粹是拐賣而沒有殘害被拐賣對象的;拐賣並殘害被拐賣對象的;協助他人拐賣或者拐賣了後其他人殘害被拐賣對象的。

只要出現被拐賣的對象有任何殘害的現象的,這樣的人販子應當死刑並株連其親屬,一併凌遲處死!拐賣而沒有殘害被拐賣對象的,免死,無期徒刑!

雖然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沒有殘害被拐賣的對象而其他人有殘害被拐賣對象的,無論情節,一律死刑!但可以免除連坐。

對於人販子必須以人世間最嚴厲的手段對付他們,人販子比殺人犯還要令人咬牙切齒,人販子比販毒、製毒等犯罪更為嚴重。販毒、製毒都是死罪,幹嘛人販子不能判死呢?所以,人販子,死刑!這是最基本要求。


升級版大叔


深圳華為5G手機,成為全世界第一,研發的產品時間,比研究量刑人販子的標準難度大百倍,為什麼每天都在今日頭條研究來研究去呢?是不是制定量刑標準及法院班子等人員,是一批笨到可憐的人呢?難道官字兩張口,難道不知道怎麼對待人販子嗎?因為人販子拐走小孩後,害得兩個家庭破裂,親朋好友眾叛親離,受害家人為了尋找小孩,失去工作收入,飢餓一餐飽一餐跑街串巷尋子,並帶著疾病與淚水舉步維艱,最終病倒異鄉,真的慘不忍睹!我個人認為,人販子搞得社會治安混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損失,失去小孩的家庭及親朋好友永無開心之日,以淚洗面。法院不管人販子作案大小,應該判死刑,立即執行槍決。對於買小孩方,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判處無期徒刑。只有這樣量刑標準,人販子還會再在社會生存呢?買賣雙方還有市場嗎?說句心裡話,如果我親朋好友的小孩,被人販子拐走,當抓到人販子時,一定要將人販子的雙手雙腿打斷,再把他的雙眼挖出來,只有這樣才能解心頭之恨。當然,這樣做是違法的事情,國法難容,也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單單依靠法院的處理結果,不重拳打擊人販子,不抓一個殺一個,一定會讓廣大人民群眾失望。大家如果不相信我所說的意見,快快去深入調查群眾的意見吧!


天翼用戶8538600017700


死不死刑的,隨其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有法官定奪。

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單純販賣的(不是賣給乞丐集團或其他犯罪集團的)抓到後先滿臉刺字(不可或不好清洗的藥水)。其家人或其他受益者不能參與惠民政策,不能參與公務員編制或事業編制工作,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不能為他們提供任何幫扶。不對其販賣人口的罪名保密,最好在其家鄉公開審判。認罪態度好的(例如能積極供出團伙,更重要的是能交代出自己拐賣的人口的來龍去脈的可酌情減刑或減免其家人刑法或不公開審判,我想找回孩子比弄死他們更重要)。

第二種、賣給乞丐集團的,賣給賣淫組織的,賣給器官集團的。想辦法盡多套出有用的信息後,帶其家人一起交給那些丟孩子的家屬吧,法院可以宣佈人販子和他家人失蹤了(別說他們家人無辜,人販子販賣人口獲利為了誰,或者把家人換成受益者會不會好點)

無論那種情況,買賣同罪。加大舉報獎勵力度並保密(獎金可以政府和丟孩子的家人各自承擔一部分,先由政府墊付)

建立新生兒的指紋和DNA數據庫,嚴謹戶籍制度,特別是新入戶的。這個費用政府可以考慮減免一部分。

想到的就這麼多,可能太理想化,太天真了。不知道咋了,看見人販子話題就想把人販子弄死,哪怕抵命也在所不惜。


匆匆茫茫那些年月


對人販子還是應該人道一些,不應該判死刑。

懲罰應該分步驟進行。

首先拉去塔克拉瑪干沙漠做苦役10年,期間鞭刑老虎凳辣椒水竹籤子循環伺候之;

然後等人販子累到失去勞動力了,裝進鐵籠子像當年虐待黑熊一樣活體取膽汁10年;

最後再將人販子綁上手術檯,不打麻醉劑,在其清醒狀態下,開始活體摘除可用於移植的身體器官和組織,等摘除工作徹底完成後,立刻將人販子刑滿釋放。

括號( ):手術摘除期間,若人販子自然死亡,全體默哀一秒鐘,然後通知家屬拉走,銷案。


只直指治


這是一個與妓女差不多一樣古老的事。關鍵是,有些人因窮困願意賣孩子,有些人因自己生育狀況想買孩子…一個美國片子,一個女人從自己的孩子被盜賣到最後變成人販子的過程。在人販子的腦子裡,不認為是犯罪,是讓窮孩子脫困,一些想買孩子的家庭,對孩子質量提出要求,這就造成很多悲劇。據說某省一農村專門組織婦女生孩子,往外賣。這竟然成了這個村的致富門路!

當務之急,對人販子嚴懲沒人反對,但終不是治本之法。建立DNA數據庫,從新生兒開始,逐步擴大至小學生。建立丟失家庭數據庫。建立高額獎勵,獎勵舉報不明來歷幼童,加大人口數量控制力度,減少"黑人"。


愛山的小女孩的爺爺


再一次,再再一次,請人大立法:拐騙、買賣婦女兒童,無論情節輕重一律判處死刑,由被害人家屬或受害者本人執行,方式自行選擇,相關部門全力配合,配合不力的部門一律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蘇滬散人


交給我就可以了!我會開個直播間,名字叫荒野求生之捕殺人販子,到時候各位老鐵們隨時想出捕殺方法,我隨時改變捕殺策略!捕捉到了之後再表演人販子的108種吃法!我很會做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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