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应当如何处置?

羽兮yuxi


人贩子这么多年,为了一个利字,害得失去孩子的家庭,失去一辈子的快乐,其罪恶真的无法言说。

也正是由于人贩子的犯罪成本低,被抓的可能性也不大,才导致他们前仆后继地走出一起起充满罪恶的生财之道。

究其原因,是法律的判罚过于轻微,而法律判罚的标准是贩卖人口的性质,而没有考虑到贩卖人口,对一个失去孩子家庭造成的后果!

又岂止是一个几年,或者是一个死刑就能弥补别人所受的伤害!

目前法律对于贩卖人口,只限于罪大恶极的多次贩卖,或者造成被贩卖人员的死亡才判死刑,只能说明法律不完善,也有不合理之处。

按我个人想法,人贩子如果一经查实,也让他家人同罪,包括小孩,而且没有任何清理可讲。

虽然法律不允许这么做,看起来也不人道,似乎有以暴制暴,沦为和行凶的犯人一样,但绝对能让贩卖人口的人給予最大的振慑。因为人贩子不爱别人的孩子,他总会喜欢自己的孩子吧。

这种方法也只在这里说说,也不实际,但让人贩子判死刑,还是可行的,罪恶是他自己造成的,只有让他自己去承担!


烟雨江南45280246


人贩子应当判死刑!因为他们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破坏了家庭,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为了找寻家人而背井离乡,我曾经有一邻居,就遭到他们的迫害,一想起当时的情况,我恨得牙根痒,那是在1998年的夏天,邻居是小三口,小两口在一个工厂上班,有一个儿子,大概有三四岁吧,孩子在工厂附近的幼儿园上学,小日子过得挺不错的,

谁知道突然祸从天降,那天应该是

女人去接孩子,偏偏厂里有一点急事,一下走不开,也正好到了孩子放学时间,可是女人也用不了多长时间,也没有告诉别人,工厂完事后她到了幼儿园,一看儿子不在,就问老师,老师说孩子的二姨接走了,女人想自己是独生女,是不是她二叔家的,一时促摸不定,立即给丈夫打电话,四处寻找,请假到外地寻找,找了五六年,袅无影信,使夫妻俩债台高筑,女人也变得神神叨叨,男人也呆呆的,一个美好的家庭就这样被人贩子给毁掉了,所以人贩子一定要严厉打击,重拳出击,量重刑!决不手软!!!重要的话说三遍!!!


微笑闫新文


人贩子必须执行死刑,无任何理由保释或者缓刑,以及保外就医,如果是女性孕期间,也必须执行死刑!捉住人贩子,支持政府采用一切手段(孽待 残酷)等手段,深挖,追究其拐卖儿童流向以及去处!对于顽固不化人贩子,必须想法撬开其嘴,查出人贩子贩卖的儿童,不让他们幻想反正都是死,干脆沉默是金,想的美,一点点折磨他们!身不如死。在者就是中间牵线,联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无期徒刑,如果是仅一次,那就是无期徒刑(仅一次可能涉及到被骗以及亲人之间)如果两次以上,那就执行死刑,无任何理由缓刑以及无期,孕妇也执行死刑,她贩卖别人孩子时候,不考虑任何,无需对这类人考虑人道主义!在者就是收养人,一经查实十五到二十年徒刑,效果就是让收养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因为他们收买别人孩子,害别人家破人亡,必须付出代价!下面在说说其他问题,人贩子一切家产全部充公,宅基地 耕地还是(楼房轿车)全部拍卖,中间人也是如此,收养人除判刑外,罚款二十万!一切资金全部归公,成立拐卖举报公积金,凡是举报身边来历不明孩子,一经查实为真,奖励人民币10万元!在说说其他刑罚!人贩子直属亲戚,凡是公务员者立即免职,其子女不得高考 参军 考公务员 任何国企不得录用!中间人根据情节适用此类!不建议民间私人打死人贩子(这样人贩子死了,怕更多的线索中断),如果在追击途中,人贩子负隅顽抗,失手打死人贩子,那肇事者可从轻处罚!


紫雨伞的传说


人贩子的所作所为远比杀人犯杀人要严重得多。天下的犯罪不是故意杀人为最重罪而是人贩子拐卖儿童妇女。人贩子的所作所为是折磨人性一生的人间巨痛!杀人犯杀人,没有这种性质,所以人贩子要处罚得比杀人犯还要严厉!故意杀人者,死刑!人贩子,死刑!甚至应当建议连坐!

人贩子有多种形式:纯粹是拐卖而没有残害被拐卖对象的;拐卖并残害被拐卖对象的;协助他人拐卖或者拐卖了后其他人残害被拐卖对象的。

只要出现被拐卖的对象有任何残害的现象的,这样的人贩子应当死刑并株连其亲属,一并凌迟处死!拐卖而没有残害被拐卖对象的,免死,无期徒刑!

虽然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没有残害被拐卖的对象而其他人有残害被拐卖对象的,无论情节,一律死刑!但可以免除连坐。

对于人贩子必须以人世间最严厉的手段对付他们,人贩子比杀人犯还要令人咬牙切齿,人贩子比贩毒、制毒等犯罪更为严重。贩毒、制毒都是死罪,干嘛人贩子不能判死呢?所以,人贩子,死刑!这是最基本要求。


升级版大叔


深圳华为5G手机,成为全世界第一,研发的产品时间,比研究量刑人贩子的标准难度大百倍,为什么每天都在今日头条研究来研究去呢?是不是制定量刑标准及法院班子等人员,是一批笨到可怜的人呢?难道官字两张口,难道不知道怎么对待人贩子吗?因为人贩子拐走小孩后,害得两个家庭破裂,亲朋好友众叛亲离,受害家人为了寻找小孩,失去工作收入,饥饿一餐饱一餐跑街串巷寻子,并带着疾病与泪水举步维艰,最终病倒异乡,真的惨不忍睹!我个人认为,人贩子搞得社会治安混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失,失去小孩的家庭及亲朋好友永无开心之日,以泪洗面。法院不管人贩子作案大小,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枪决。对于买小孩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判处无期徒刑。只有这样量刑标准,人贩子还会再在社会生存呢?买卖双方还有市场吗?说句心里话,如果我亲朋好友的小孩,被人贩子拐走,当抓到人贩子时,一定要将人贩子的双手双腿打断,再把他的双眼挖出来,只有这样才能解心头之恨。当然,这样做是违法的事情,国法难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单单依靠法院的处理结果,不重拳打击人贩子,不抓一个杀一个,一定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失望。大家如果不相信我所说的意见,快快去深入调查群众的意见吧!


天翼用户8538600017700


死不死刑的,随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有法官定夺。

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单纯贩卖的(不是卖给乞丐集团或其他犯罪集团的)抓到后先满脸刺字(不可或不好清洗的药水)。其家人或其他受益者不能参与惠民政策,不能参与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工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为他们提供任何帮扶。不对其贩卖人口的罪名保密,最好在其家乡公开审判。认罪态度好的(例如能积极供出团伙,更重要的是能交代出自己拐卖的人口的来龙去脉的可酌情减刑或减免其家人刑法或不公开审判,我想找回孩子比弄死他们更重要)。

第二种、卖给乞丐集团的,卖给卖淫组织的,卖给器官集团的。想办法尽多套出有用的信息后,带其家人一起交给那些丢孩子的家属吧,法院可以宣布人贩子和他家人失踪了(别说他们家人无辜,人贩子贩卖人口获利为了谁,或者把家人换成受益者会不会好点)

无论那种情况,买卖同罪。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并保密(奖金可以政府和丢孩子的家人各自承担一部分,先由政府垫付)

建立新生儿的指纹和DNA数据库,严谨户籍制度,特别是新入户的。这个费用政府可以考虑减免一部分。

想到的就这么多,可能太理想化,太天真了。不知道咋了,看见人贩子话题就想把人贩子弄死,哪怕抵命也在所不惜。


匆匆茫茫那些年月


对人贩子还是应该人道一些,不应该判死刑。

惩罚应该分步骤进行。

首先拉去塔克拉玛干沙漠做苦役10年,期间鞭刑老虎凳辣椒水竹签子循环伺候之;

然后等人贩子累到失去劳动力了,装进铁笼子像当年虐待黑熊一样活体取胆汁10年;

最后再将人贩子绑上手术台,不打麻醉剂,在其清醒状态下,开始活体摘除可用于移植的身体器官和组织,等摘除工作彻底完成后,立刻将人贩子刑满释放。

括号( ):手术摘除期间,若人贩子自然死亡,全体默哀一秒钟,然后通知家属拉走,销案。


只直指治


这是一个与妓女差不多一样古老的事。关键是,有些人因穷困愿意卖孩子,有些人因自己生育状况想买孩子…一个美国片子,一个女人从自己的孩子被盗卖到最后变成人贩子的过程。在人贩子的脑子里,不认为是犯罪,是让穷孩子脱困,一些想买孩子的家庭,对孩子质量提出要求,这就造成很多悲剧。据说某省一农村专门组织妇女生孩子,往外卖。这竟然成了这个村的致富门路!

当务之急,对人贩子严惩没人反对,但终不是治本之法。建立DNA数据库,从新生儿开始,逐步扩大至小学生。建立丢失家庭数据库。建立高额奖励,奖励举报不明来历幼童,加大人口数量控制力度,减少"黑人"。


爱山的小女孩的爷爷


再一次,再再一次,请人大立法:拐骗、买卖妇女儿童,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判处死刑,由被害人家属或受害者本人执行,方式自行选择,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配合不力的部门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苏沪散人


交给我就可以了!我会开个直播间,名字叫荒野求生之捕杀人贩子,到时候各位老铁们随时想出捕杀方法,我随时改变捕杀策略!捕捉到了之后再表演人贩子的108种吃法!我很会做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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