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定金可以退嗎?怎麼才能退回買房定金?

退無憂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定金是為了債務的履行,而提前支付一定貨量的貨幣作為擔保,誰違約誰賠償的原則?如果當事人違約,那麼就會被收走定金?而收取定金方違約,那麼就要雙倍賠償,這幾乎是行業內的規定。

當時為了定金這個事情在行業內引起了很多的爭議,特別是定金和訂金,為了這個事情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從而確定了定金具有擔保性,不可退,而訂金不具備擔保性,可以退從那以後,所有的合同買賣一般出現在合同裡的定金都是不可以退的,而且是有法律擔保的。

從你描述的這件事情上,可以清楚的看出買房子的同時,你主要看上了是小花園,但當時沒有落實清楚的是小花園,是不是可以自用?最後當你得知小花園不能自用的時候,你就不想購買這個房子?所以關鍵點就在你們的合同簽訂上,有沒有確定這一條小花園是自用,還是公用?如果是合同上,確定了小花園是自用,而後開發商告訴你是公用,那麼很明顯,是開發商違約了不僅要賠償你雙倍定金,還有違約賠償,如果合同上沒有確定小花園是自用,那麼你不購買這處房子?你就形成了違約,你的定金不能保住以外,同時可能還要涉及到違約賠償,因為現在開發商的合同都幾乎是律師來來擬定的,條款都是對開發商有利的,當你在購房合同上簽字交付定金以後,你是很難拿回定金。

通過我上面所說,你也知道現在的情況,我只告訴你一個事實,現在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以後,幾乎是沒有人拿回定金的,所以我建議你最好和開發商好好協商,儘量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短腿兒叔叔


先說觀點,不管是定金還是訂金,開發商都不想退給你,不會因為寫的是訂金就會退給你,也不因為是定金就不會不退給你。所以不用擔心支付的是哪個“ding”金,只要辦法多,什麼錢都能退。

比如,定金交了,合同也簽訂了,又找不到開發商問題所在,那定金能不能退?答案是能,真想退的話,找專業人士就好啦,比如我。


退無憂


不可以退。

按照法律規定,定金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由當事人事先交付一定金錢用來做的擔保。定金一般不超過主合同額的20%。

如果債務履行,交的定金抵做債款;如果債務不履行,給付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則交付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則雙倍返還定金。

題主雖然你認為,房子的小花園不是自家獨有,與你當初的理解相悖,你所以決定不買了,但是造成的原因是你的誤解。不知道你們之間是否簽了合同?合同條款有無小花園屬自家獨有?如果沒有十足的證據,就不能說明你反悔的原因是正確的,責任就不能歸咎於對方,而應該歸咎於你,是你不履行約定而導致定金不能返還。因此,對方並沒有違約,定金不予返還是正確的。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二者是有區別的。交的定金,按“定金法則”,你不買房了就無法退回,對方不賣房了就雙倍返還你。如果交的是訂金,有預訂的意思,不買房了則可以退回。


法律人5524


買房定金能否退還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到目前為止,買房交了定金能不能退,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買房定金可以退的幾種條件

1、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2、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3、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職場行者路


樓下回答基本準確,以下是對外部適用法作延伸補充:

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定金罰則”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約定了定金條款,並作為訂立/履行主合同的擔保;

2、一方存在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3、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無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


奇葩君的日常


首先你要明白一個宗旨,沒有任何一個樓盤是可以強買強賣的,都應該站在雙方願意的情況下才能夠成交。可以建議你以下幾方面。

1,樓盤的性質,是否五證齊全,如果五證不全,售樓部是不能售房的,如果他們售房,就屬於違法銷售(一定要看明白你買的那一棟樓是否有預售證,開發商預售證是分批次拿到的,而房管局也是根據開發商的工期進度來發放預售證的)

2,購房的時候走到了哪一步了?是僅僅交了訂金(或者定金)嗎?如果只到這一步,那比較簡單些,1、可以和你的銷售溝通,讓他給你辦理退款手續,你給銷售一點好處費,畢竟銷售是要掙錢的,不要一毛不拔,定/訂金和一兩千的好處費相比,你應該知道孰輕孰重哈,2、就在那放著,你有收據在售,開發商也不可能把這套房再售給別人,不然就是一房多賣,是開發商的大忌,等著他們催你過去交錢或者辦退(自己一定不能說房子不要了或者同意銷售說的,他們會手機錄音的,不然後續會很麻煩)

3,打項目所屬的房管局電話,就說開發商不退你定金,開發商最害怕政府不能查了

4,找相應的網站新聞曝光等……手段很多


京津冀房產那些事


首先,初步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大多數情況下,定金是可以退的,但不是大家所想的那樣直接找開發商退,而是有策略的把定金退回,至於什麼策略,就得從購房流程講起了。

大家都知道,購買新房的一般流程如下(以按揭購房為例):

第一步,選好房子,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同時繳納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擔保;

第二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繳納首付款及各項稅費;

第三步,開發商辦理網籤;

第四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第五步,辦理合同備案、預登記等手續;

第六步,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其中,最為重要的步驟為第一、二步,《認購協議》是開發商與購房人協商一致簽訂的一個預約合同,該協議的本質是雙方互相承諾:“即購房人承諾將於若干天之內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開發商承諾在此日期之前不將此房售與他人,否則由違約方承擔定金不退或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比如說,購房人A與開發商B於2018年12月1日簽訂了《認購協議》,約定A最遲於2018年12月10日前與B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若A未在此期限內與B簽約,那麼A就承擔定金不退的違約責任;若B在此期限內將房屋另售他人或拒絕與A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B就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責任。

既然明白了《認購協議》的本質,那麼如果在繳納定金以後不想買房了,如何退定金呢?關鍵就在第二步,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了避免開發商利用其強勢地位與購房人簽訂極不平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範本,要求開發商必須使用合同範本與購房人簽約,雖然此舉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但也讓一部分購房人誤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國家機關制定的,不允許修改,開發商的銷售人員也大多會這樣告訴購房人。

其實,國家機關提供的只是一個範本,內容還是需要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的,有心的購房人拿標準版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來與開發商提供的範本對比,開發商聲稱不能修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早已被他們改得面目全非。或者有的開發商不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大的修改,以此誤導購房人,讓購房人確信《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不能修改的,但是開發商重新擬定了一份補充協議,這份補充協議就會變相把《商品房買賣合同》改得面目全非。在本律師經辦的多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中,無一例外的屬於上面的情況。所以千萬不要被銷售人員給忽悠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款一定得談。

縱觀各個開發商擬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幾乎全是霸王條款,如果在繳納定金後想退回,那麼一定不能籤《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定不能籤《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定不能籤《商品房買賣合同》,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一旦簽了,定金就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此時在開發商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全額退回。這裡有人要問了,《認購協議》中約定了購房人要去籤《商品房買賣合同》,這裡又說不能籤,那不是違約了嗎?如果不去簽約,當然是違約了,但如果因為合同條款協商不成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簽訂,那麼顯然就不是購房人的責任了。

 所以想要退回定金的最穩妥方法,就是在《認購協議》約定的時間內與開發商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因開發商草擬的合同範本極為不公平,而絕大多數開發商都不願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且購房人可以提出要求在按揭貸款不成時候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等合理要求,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會因分歧太大而無法達成一致,也就無法簽訂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而因雙方對《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造成的簽約不成,顯然就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

雖然上述方法可以將購房定金退回,但開發商也在變著法兒避免購房人用上述方式退定金,這裡就順帶講一下開發商的“套路”,以提醒購房人注意!

首先特別注意,不要相信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不要相信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不要相信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也不要相信開發商會在任何情況下主動退還定金!在購房人沒有交任何費用之前,很多置業顧問會想盡一切辦法促成購房人籤《認購協議》,比如明明政策規定首付至少四成,但是有些置業顧問會以“公司有關係”為由,忽悠購房人可以首付三層,並且《認購協議》中也可以按照首付三層進行約定,但殊不知該條約定後面往往還有一句“實際貸款額度以銀行審批為準。”所以,請看清合同條款再籤!

另外,《認購協議》中的某一條可能會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對甲方公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充分閱讀和理解,並同意其中所有條款,後續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未協商一致拒不簽訂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其實在絕大多數時候,開發商根本沒公示《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也沒看過,所以遇到《認購協議》有這一條的時候,不管置業顧問如何解釋和忽悠,一定要堅決修改。

其次,《認購協議》中會約定例如:“乙方需於2018年12月10日前同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未簽訂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這裡的期限非常重要!但往往置業顧問會口頭說這個時間不重要,12月31日前來簽約都可以。這是一個非常深的套路!如果購房人真的信了而沒有在12月10日前去簽約,那麼開發商可能在12月11日立馬發函表示購房人已違約,要扣除定金!然後置業顧問會告訴購房人不用管那個函,只要後續來簽約就行。確實是這樣,購房人正常去簽約是沒問題的,但只要購房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款提出異議而不籤,那麼開發商會立馬變臉,以購房人已違約為由拒不退還定金。這時候購房人就面臨要麼損失定金,要麼接受開發商霸王條款的兩難選擇!

再次,《認購協議》中可能會約定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或者X年X月X日之前預先向開發商繳納房款,然後置業顧問會說不用管這個條款,等籤《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後再交錢。道理同上,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開發商仍會發函以購房人違約為由扣除定金,只要購房人後續不同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款而不簽約,開發商都不會退定金。所以,當出現這類先付款的條款時,一定要堅決修改!

以上就是《認購協議》中常見的陷阱,也是購房人走得較多的套路,提醒後來者籤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小諸葛實拍看房


首先購房時定金一定不要和認籌金混淆!

認籌金是有高意向的客戶提前向開發商預定房屋所繳納的費用,雖然有的地方明令靜止,但是由於客戶可以享受種種優惠,開發商也可以避免被放鴿子,認籌還是普遍存在於業內的!

繳納認籌金也分兩種情況,在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認籌金理論上是可以退還的,但實行起來難度係數不小,當然一定要堅持依法維權;在簽訂了認籌協議後,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的話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

定金的話更加普遍了,定金具有從屬性(合同在,定金在,合同無,定金無)各行各業基本是都存在定金,這個法律(依照《擔保法》第八十九條)有明文規定: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如果開發商違約,要退雙倍定金,如果客戶違約,則定金作廢!


濟南房地產大貓


就在不久前,我把我的家的舊房子給賣掉了,同時又換了一個二手房,都不是和開發商交易的,所以對二手房這方面還是頗有心得。關於交定金時間很好解決,當你覺得你喜歡這個房子的時候就交定金,而且不要給的太少也別太多,適度為宜。標準是房東雙倍退了你的訂金,她也買不成房子為主。


我最近這次買的是二手房,就交了1萬塊錢訂金,但第二天,房主就反悔了。房主是兩個老人,當時我們和老人直接談的。但是當天晚上老人給孩子打電話的時候,孩子不同意覺得老人賣便宜了,於是把訂金退給我們,他好再尋找別的買家,但是這個時候,即使他們雙倍退給我們訂金,她也可以輕鬆把這個差價賺出來。當時我們對這房子很滿意,我們為了順利的把這個事情辦完,我們就沒有再跟他多多計較,提違約的事情。就又給他加了1萬塊錢。如果這個房子押金當初給他留了5萬,那他肯定不會再多賣10萬塊錢,在這個合理的範圍之內,交定金,這個房子肯定是可以成交的。

什麼時候給房東他首付?通常情況在辦理契稅的之前交首付。在賣我家車庫的時候,我就吃了一個虧。因為買家當時說要過完戶立刻就給打錢,我們看對方也不像騙子,於是就配合著把房子錢給辦理契稅了。

但是辦完契稅辦過戶的時候沒想到,他老公出差,自己一個人沒辦法辦理房本。結果三個月以後才會,就這樣18萬元的錢託了3個月最後才辦成。這筆錢放到銀行利息也是不少的。

吃一塹長一智,我在賣我家房子的時候,我就會選擇讓,對方在辦手續之前,把我首付款付清,其餘的尾款在辦手續之後交。而且合同中有詳細的標註了辦理過戶流程。

如果你要是買學區房的話,一定要在合同裡註明,買家的戶口什麼時候遷走。很多人買完房之後戶口不遷走,這樣影響你落戶,戶口落不進去,大價錢買來的學區房也沒有什麼意義。


季小童



在買房的過程當中,我們經常會被銷售天花亂墜的一個描述所吸引,而在一些不恰當的考慮下就交了定金,回到家裡靜下心來想又覺得房子總有些地方不滿足自己,那麼這個時候定金到底怎麼才能夠順利的退到自己的手中呢?


一,先來了解一下定金


我們常說在買房的時候看好了就要交了一部分定金,這樣是可以把房子鎖定在那裡,以免下一個購房者看上之後比你先付款,導致你沒有辦法買這套房子。


而很多朋友在買房的時候經驗特別的不足,尤其是第1次買房的朋友,他對買房的各個環節的風險把控以及相應的流程都不是特別的瞭解,哪怕是繳納定金也是有一些風險的。


那麼我現在告訴你,無論你是去看的新房還是去看的二手房,在繳納定金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這個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一般情況下,如果繳納的是【定金】,也就是默認你要買這套房子了,無論出現任何的情況,只要不是開發商出現的情況,而是你自己單方面的出現了不願意購買的一些環節,那麼這個定金是不會退給你的。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你繳納的是【訂金】。就意味著你只是單方面的有意願想買這個房子,但是並不會造成你不買這個房子,或者說是遇到一些相應的情況,就不能把這個錢匯給你,言字旁的定金只是一個意願的統計,並不會構成你要買這個房子,所以說如果說你的合同上寫的是言字旁的定金,那麼即使你不要房子了,定金也是可以按照流程退回來的,這個倒不用擔心。


所以與其說把定金交了之後去想辦法讓開發商也好,讓業主也好把錢退給我們,倒不如在繳納定金之前,我們先看清楚到底是寶蓋頭的定金還是言字旁的定金,這樣我們心裡也好有一個數。


也不至於被售樓小姐或者說是業主中介給欺騙說這個定金不能退,所以說我們在買房的時候還是要具體的去了解,,購房的一些相關流程,甚至是這樣的一個關鍵性的風險因素。


二,如果繳了定金,哪種情況還能夠退錢呢?


繳納了言字旁的訂金。我們是可以在自己不願意買的基礎上,是按照流程去退那錢給自己的。但如果我們是繳納了定金該怎麼辦呢?


如果你繳納的是購買的定金,還想退房的話,只有一種可能:某人違反了合同上的相應條款,而且違反合同上的相應條款的人不是你是售樓的小姐或者說是售賣二手房的中介或者說是業主和開發商。

舉個實際的例子,開發商在收取你定金之後,然後你再去看房的時候,發現面積小了超出了國家的一個誤差範圍,或者說它的層高小了也超出了國家的一個誤差範圍,那麼這樣的一些實際的情況開發商是有義務把定金退給你的,當然前提是你想要退定金的話,如果你想要繼續購買的話,這個是可以折算到你的總房價裡面去的,相當於是一個優惠。


然後我們再來看看二手房裡面的一些實際情況,比如業主他的房子還存在抵押隱瞞的事情,沒有告訴中介,沒有告訴買家,那麼這樣的一些定金也是可以退的,因為他已經違反了合同約束。所以說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繳納定金的時候,一定要去分清楚到底是哪一種定金,這樣的話會給自己減少更多的麻煩事和風險。


三,小結


總的來說買房是人生當中的一件大事,我們不僅要去了解房子的真正價格,還要去了解房子在購買過程當中的一些交易環節,而且還需要去掌握每一個環節具體的一些風險,這樣我們才有可能把自己購買房子的一些相應風險降低到最小,以免之後有一些不順心的麻煩事。

尤其要提醒一下購買二手房的朋友,因為購買二手房涉及到有三方的利益,一個是業主,一個是中介方,一個就是你作為買房者的一個利益。在我們有說到,如果你繳納的是【訂金】。你不想要房子了是可以退的,但是這裡面也涉及到了一些比較耍賴的業主,或者說是中介看見自己手裡的業績手裡的錢突然不翼而飛的話,他也會就是不講理的,不把這個定金給退給你。


因為他知道房產關係是特別難打的,一般情況下打一兩年的時間,所以說重點提醒的就是購買二手房的朋友一定要真正想要買才去交了這個定金,以免遇到了老賴。


畢竟現實生活當中規則是規則,但是有的人他就是不遵守規則,很無奈。


我是@重慶地產視野 重慶樓市老司機,十餘年房產投資經驗,熟悉重慶各區房產價值,板塊輪動,購房貸款政策,購房知識,時常還要分享重慶樓市一線動態,我們一起交流,一起成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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