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定,休病假必須先休年假,有沒有違背勞動法?

機器人143874024


你好,很高興很您溝通這個問題。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針對您提出的“休病假必須先休年假”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

一般來講,休病假是否優先抵充年休假要分以下幾種情況來區別對待:

一、員工請年休假期間生病時,應按照年休假對待

如果員工已經請了年休假,這是個人個用人單位雙方已經達成了休假一致,員工正好在休假期間生病了,即使員工可以開出“病假證明”,仍應先休完已經向用人單位申請完的家休假。

二、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情況不再享受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也就是說員工,還沒有休當年的年休假,但是已經申請了以上期限的病休假,那就不能再申請年休假了,但是如果在休病休假前已經休完年休假的,則不此規定受影響。

三、除本文“第一條、第二條”描述的情況外,員工按照單位要求申請病假不影響年休假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兩種假期都是帶薪休假,只是帶薪標準不一樣,如果用病假抵消年休假就剝奪了員工正常享受病假的權利。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職場三葉草


正常情況下,職工的年休假和病假是兩條線,互不干擾。休了年休假,並不影響請病假,請病假也不影響正常休年休假。只不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明確規定,請病假超過一定時間,是不能再享受帶薪年休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請病假超過累計時限,如果當年沒有休年休假,是不能再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但是如果職工已經休完年休假後,累計請病假時間超過時限,是不受影響的,也不存在找補回年休假時間,或者影響下年度休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的帶薪年休假,以及請病假,都是由相應的工作條例或者制度來規定的,只有企業是按《勞動法》規定執行。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而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對於機關事業人員請病假時間、程序等也有明確的要求,請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也是按不同工齡、不同的請假時間,都有相應的扣發比例,逾期不歸,或者病情影響工作的,也有相應的處理方式。


職言管語


這件事一般說來夠不上違法,你有病了單位按照年休假扣除,對你也有好處,它並不影響你的工資收入,也不扣病假錢,不說別的,要是我肯定先用年休假頂上去。

按照規定,只要單位指定的制度沒有明顯的違法,它就可以執行。年休假有的單位可以拆開了用,有的不可以,前者更靈活也更加符合職工切身利益,但不可以拆開休息的單位也有自己的想法,也許工作不好安排,總之,各個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有權制定相應規定,既靈活又不違法,作為員工還是要執行的。

年休假如果單位不安排休息,那是單位違法,如果根據情況進行具體規定也是不違法的。


夏日之冰1


不請自來: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法規沒有規定你提出的具體問題。就本人的理解,年休假本來就是一項職工福利性規定。公司和職工可以協商安排,但前提是按公司內部規章辦理。

從公司的生產或管理來看,當然年休假安排在淡季比較有利。現在的年休假一般只要工作不滿十年的都只有5天,因此,公司安排或個人申請休年假是可行的。

一次性修完也是符合年休假本來的立法意思的。

至於是否不能和法定節假日連在一起,還是看公司自己的規定。一般可以不安排與節假日連在一起,因為那樣個人休假時間比較長,不利於自己或者公司的工作安排。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心炫上的世界


通常的理解是年假不扣工資,病假可以扣工資。你還是先看看公司規章制度吧。問道於盲,這兒沒有說實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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