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地方不先把安置房蓋好再拆遷房子?

用戶3963826287334


第一點是政府並沒有如此多的庫存現房供應拆遷戶選取。況且在土地財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給錢比給房划算,徵收方也清楚這筆賬該怎麼算。

第二點是開發商也不會大量建設廉價的安置房,這不符合商人逐利的根本商業規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利潤空間完全是兩碼事。

第三點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拆遷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必須是現房。從法律上沒有依據。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您好,愛土拆遷律師團為您解答。如果拆遷方把安置房建好了再拆遷,對於咱們拆遷戶,可以說是好處多多。



一是可以避免安置房遲遲不能兌現的問題

拆遷後七八年見不著安置房,是常有的事 。現實當中,很多拆遷戶在拆遷後,等了三四年甚至七八年都沒見著安置房的影子。說好的安置,最後變成了一種奢望。

四川某地農村就有這樣的案例。年初有當事人向愛土拆遷律師團反映,他們幾個村因為項目開發,進行拆遷。但是拆遷後都10多年了,一直沒給安置,安置房連個影子都沒見到。村民至今租房居住。

這不就是吃了安置房沒有提前建好的虧嗎?

二是直接挑選現房,儘量避免安置房質量問題



這是另外一種情況。拆遷一兩年後,安置房是建好了,但是拆遷戶驗房才發現安置房存在牆體裂縫等質量問題,不敢入住。

雖然反映後,開發商進行了修補,但總歸住著不舒坦,新房變舊房,還需要擔心以後有沒有質量問題。

如果這個安置房早點建好,要拆遷前,拆遷戶先來驗房看房,再決定要不要籤協議。這時,在這種壓力下,安置房的質量也就不敢這麼馬虎了。

三是剩下拆遷後的不穩定生活狀態和搬遷麻煩



這也是現實問題。往往拆遷後,安置房按正常建設進度,也需要個一兩年,甚至三年。在這段時間內,如果不提供週轉用房,拆遷戶只能外面租房住了。

搬過家的都知道,床、沙發、電視、桌椅板凳、鍋碗瓢盆,各種衣物和用品,搬來搬去,是多麼麻煩。

而且租房住,房東說趕人就趕人,非常不方便。

如果拆遷時有建好的安置房,那麼租房的時間可能就不是兩三年、七八年,而是隻需要四、五個月最多半年,(裝修兩個月,敞放兩三個月)就可以入住了。省時省力,也省錢。

回到現實:徵收方不會自縛手腳,被拆遷戶牽著鼻子走



法律和徵收流程還沒達到如此成熟的階段。

首先,政府並沒有如此多的庫存現房供應拆遷戶選取。況且在土地財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給錢比給房划算,徵收方也清楚這筆賬該怎麼算。

其次,開發商也不會大量建設廉價的安置房,這不符合商人逐利的根本商業規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利潤空間完全是兩碼事。

再次,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拆遷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必須是現房。從法律上沒有依據。

最後,從徵收流程來看,時間也趕不上。拆遷的時間往往不會太長。從立項到徵收是很快的。而且沒拿到徵地批文之前,誰也無法保證項目一定能獲得審批。這種情況下,誰敢盲目建安置房?



一旦拿到徵地批文,徵收流程所需時間往往是很短的。而在發佈房屋徵收決定之後徵收方才開始組織拆遷戶簽訂協議。前後時間這麼緊張,不可能突然建起來安置房。

除非,地方政府又去庫存的需要。根據拆遷面積,給拆遷戶發房票,來換取安置房。但這種情況其實不多。

說了這麼多,相信大家明白了吧?拆遷前建好安置房,只是一廂情願的夢想。從法律層面和徵收層面是不現實的。

選擇產權調換需要警惕協議陷阱!

針對拆遷方的安置房遲遲不能建好或不予兌現的問題,建議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起訴維權。



同時希望大家在簽訂產權調換的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注意協議的各種陷阱。尤其是空白協議籤不得,後期很難維權!

另外,要注意協議一定要有徵收方的蓋章簽字自己必須留底。

希望我們的解答和分析,對您有所幫助。

愛土拆遷律師團專業辦理全國徵地拆遷案件,如果您有徵地拆遷的疑問,歡迎關注我們的頭條號 愛土拆遷律師團,私信諮詢。


即明徵地拆遷


答:

關於拆遷安置,國家總的原則要求,是先安置再拆遷。即先建好安置房,待拆遷戶全部搬遷新居後,再拆舊房。但地方上在實際操作中,實施起來效果並不太理想。

一是時間週期長。開發項目從考察立項到動工建設,需要等2~3年時間,作為本屆政府等耗不起。因為這段時間僅是建設安置樓時期,什麼時侯搬迀入住,到時拆遷能否順利,開發或招商項目還等不等、來不來,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

二是安置樓容易影響拆遷工作。安置房建成後,儘管質量無問題,但動員搬遷時,如有個別人本來就不情願拆遷,這時藉口安置房這不行那不行,遲遲不搬遷等,徒增拆遷工作的難度。在拆遷安置的最初幾年,有不少這樣的先例,教訓比較深刻。

先拆遷後安置的好處是,把最艱鉅複雜的工作做在前頭,拆遷順利了,一切順利。但必須提前公佈補償明細和具體安置方案,接受村民質詢同意,並提前兌現補償。同時還應承擔和預付村民的搬遷費和過渡期租房費用,強化安置房建築質量的監督等。


鷹眼看社會


其實國家是這樣要求的,先安置,後拆遷。

到地方實際操作時,就變成先拆遷後安置,有的拆了好多年,安置房仍在雲霧中,年齡大的,已經等不到住新房了。地方的財力並不是如為官者吹的那麼神乎其神,他同樣等到被徵土地賣了,才會有資金安排建設,或者是資金早被挪作他用了,晨吃卯糧。

看看遍地的塔吊,望望領導小手一揮,幾百畝的土地改變成開發區,住居區,被拆遷戶不知何日拿到安置房,真不知這樣的領導怎麼能睡著覺的。

該到了百姓親身體會改革開放成果的時候了,發展後財政收入多了,事關民生的安居房該加快建設了。

安居樂業,民心所向!!!


JYZ拾遺生活


我們老家蘇北宿遷,拆遷戶基本上都是沒有安置房的,給錢走人,在集鎮上買的房子清一色小產權,因為大部分人家拆遷都只有八九萬塊錢,去縣城買連個首付都不夠的,集鎮上的房子都是小產權,便宜是便宜,基本上十四五萬左右,假如國家不認可這些小產權房,當初農村有宅基地的房子被拆遷又沒有安置房的這一批老百姓以後的日子靠什麼來保證。


用戶5986684364886


首先,依照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該法第一百零七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法第一百一十四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由該法可知,對於拆遷方延遲交付安置房或者未履行與補償協議有關事項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要求拆遷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其繼續履行。

此外,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依據該條規定,對於拆遷方延遲交付安置房等未履行與補償協議有關的事項的,被拆遷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由該條規定可知對於拆遷方延遲交付安置房或者未履行與補償協議有關事項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合以上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拆遷方延遲交付安置房或者未履行其他與補償協議有關事項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要求拆遷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即交付安置房。

總之,在徵收拆遷中遇到拆遷方延遲交付安置房或者其他未履行與補償協議有關事項的,切忌選擇一味的等待,而應當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尋求合法的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的損失。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該問題的答案只可意會不可明說。回遷安置房的結構,格局,戶型,戶數等等老百姓最關心的熱點如果提前告知地方政府就地也買不了了,遷也拆不成了,老百姓居住一輩子蝸居被各路牛鬼蛇神蓋成這個模樣老百姓能搬走嗎?為了把拆遷戶擠走只能釆取這種見不得光的拆遷方式才能實現它們的目的。來個木已成舟,霸王硬上弓,就這模樣愛住不住!反正有權有錢也不住回遷房。回遷房蓋的好誰還買商品房,地產商不能得罪,得罪誰給錢?誰來拉動GDP?哪來的工作業績?怎麼能向上提一提?老百姓只能無奈接受!因為你除此一間房再無容身之所!剛需用戶嘛!知道是圈套也得往裡鑽!這種問題別再討論了!


愛誰誰149305631


地方政府拆遷安置的流程需要清楚

2017年熱播的一部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其中有一段情節,大風車拆遷事件就從側面反映了拆遷安置的難度和涉及部門的多。藉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理解:

第一、拆遷本身就是個費時、費力、費錢的過程。一般來說拆遷安置首先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批准後才可實行。獲得批准後,直接責任單位就有市級政府、區級政府、拆遷單位、被拆遷對象等幾個主體。一件事情牽扯的人員越多,那麼處理起來就更復雜。電視劇中涉及的拆遷對象僅僅只有幾百個員工,但是實際城中村拆遷安置動輒都是牽扯上萬戶的家庭,難度只有更大,沒有最大。拆遷尚且如此,安置就更難說了。

第二、拆遷安置的資金來源我們要清楚。對於大多數地方政府來說,拆遷安置的資金來源都是銀行貸款和財政撥款兩種形式。其操作流程一般是這樣的,地方政府通過銀行貸款和財政撥款的形式對土地進行徵收,然後以高拍高賣的形式賣給開發商,然後由開發商負責具體的土地開發和具體安置(一般安置區域,開發商都會選擇安置房和商品房都進行建設,通過商品房銷售獲得利潤)。政府通過這種形式不僅僅可以解決拆遷安置問題,還可以藉此獲得部分財政收入。

這裡面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如果找不到合適的開發商或者開發商資金鍊斷裂,那麼安置和補償就很難兌現了(問題的集中點還是在開發商身上)。

第三、我國開發商進行土地開發的流程相信大家都明白的。簡單來說,開發商通過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獲得初期的項目啟動資金,然後通過邊銷售邊回款的形式獲得利潤。這就是為什麼預售制銷售在我國實行的原因,其根本就是為了解決開發商短期的資金問題,不妨礙城市和項目建設。

如果安置房都建好了再拆遷房子會怎麼樣?問題不是一般的多

第一、安置房建在哪裡?異地安置無非會增加拆遷難度。目前來說大多數城中村的安置都是就近安置,就像上面講的一樣拆遷安置區域內,開發商會選擇一部分區域進行安置房建設,另一部分區域進行商品房建設,畢竟開發商也要賺錢。如果是異地安置的話,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增加拆遷安置的難度。比如:本身城中村在三環內成熟區域,非得把你給安置到四環甚至五環,你會同意?企業異地安置容易,但是居民異地安置很難。

第二、安置房和商品房建設的錢從哪裡來?上面已經講了其實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建設最主要的投資方是開發商,政府只是通過財政和銀行貸款解決了前期的安置費和拆遷費等問題,如果政府再把安置房建好,資金肯定是不夠的(僅僅銀行貸款利息這項就足以拖垮政府財政)。記得看過一個電視劇,講深圳當初開發的例子。當時深圳市長要求國家給批覆5000萬啟動資金,理由是這樣的:5000萬資金用於土地徵收按照每平米500平米的價格進行徵收,然後轉手以每平米5000元的價格賣給開發商。這樣政府就很容易淨賺幾個億,開發商也賺的盆滿缽滿。

第三、房子建設需要週期,時間就是金錢,高負債率是房企的特點。為什麼我國有預售制度,其根本就是在於幫助開發商解決短時間的資金壓力問題。可以說如今以恆大、萬科、碧桂園等全國性房企為例,讓其取消預售制度,改為現房銷售,我相信99%的房地產企業要破產。要知道房地產企業的平均負債率都在70%以上,如果資金週轉稍微慢點僅僅銀行貸款利息這項就足以使其陷入困境。萬達為什麼要急於轉型,其中高負債背後的代價就是高利息,這點道理大家要明白。

綜上,先建好安置房再進行拆遷在城市實現是很難的,但是在農村地區還是有可能的。因為畢竟資金壓力不是那麼大,但是也不適合大規模的普及,至少說現在是這樣。起碼等等真正取消預售制度後,或許先安置在拆遷才有可能。各位覺得呢?歡迎關心房產的朋友積極留言、點贊、關注、轉評哦。


勇談房產壹貳叄


如果能夠把安置房建設好,再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拆遷,應當說,好處肯定多於先拆遷再安置。不僅拆遷戶能夠及時搬入新房,避免在外面東找房,西湊合,還能節約一大筆安置補償費。尤其可以避免安置不及時引發的社會矛盾,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做到這一點的,還是比較少的。一方面,缺乏規劃性,沒有完整和全局性的規劃,工作目標不明確,爛泥蘿蔔摖一段吃一段,從而無法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好安置房;另一方面,對所規劃的地塊,沒有明確的功能定位,拆遷時也是把握不好未來的建設,投資主體與拆遷主體難以形成有效統一,資金調度能力不行。

所以,更多情況下,也就把拆遷與安置分裂開來,使很多被拆遷戶長期拿不到房,引發許多矛盾。這種現象必須引起重視,逐步調整與完善拆遷安置辦法,實行有序安置。


譚浩俊


這個問題也得理性看待,很多評論、回答都是憑空想像,都是否定貶低,都是把政府往壞裡想。

其實這是通過多次拆遷後才得到的最合理的做法,一個地區拆遷肯定會遇到需求不同的拆遷戶,安置房最大的問題就是很難讓大多數人滿意,而且容易出現暗箱操作和腐敗,而且安置房會讓很多富裕家庭失去一次改善自己滿意居住的機會。

我們無錫市現在安置房還有大量空置,好多人有好幾套,但還是買商品房住,安置房(大多數安置房還是不能賣的)賣又賣不掉,租金連裝修費都賺不回,安置房地區租金特低,空房特多,貨幣化安置並不是政府最早提出的。而是拆遷戶強烈要求的。

但肯定還是有部分拆遷戶(經濟比較困難的)需求安置房的,這些人不願意再付錢改善居住,所以只有等全部拆遷完才能知道需要多少安置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