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公檢法聯合建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餘姚公檢法聯合建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餘姚檢察 浙江檢察


節後上班第一天,在節假日期間提前介入、移送線索、聯合辦案的實踐基礎上,餘姚市人民檢察院牽頭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會簽出臺《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工作規定(試行)》(下稱《規定》),確立案件協助、線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會商、快速辦案、風險評估等六大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疫情防控相關刑事案件過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確保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辦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餘姚公檢法聯合建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規定》確立六大快速反應機制

01

案件協作機制

市檢察院應強化與市公安局的案件通報、協作機制,及時掌握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辦理情況。

02

線索移送機制

市檢察院、市法院應注意從市公安局的信息通報、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以及網絡報道中發現疫情防控案件線索,並且移送市公安局的案件線索均應向檢察官辦公室備案。檢察官辦公室應指定專人跟蹤、監督線索核查情況。

03

提前介入機制

因案件重大、複雜,市公安局商請市檢察院提請介入的,市檢察院應指定專人或組織專班開展提前介入,引導市公安局全面收集、固定證據,並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04

案件會商機制

對於法律適用等有爭議的,要及時啟動公檢法會商機制,或向政法委、上級部門彙報、請示。

05

快速辦案機制

啟動專案專辦模式,分管領導應靠前指揮,部門負責人原則上是案件第一承辦人。市公檢法均需快速辦理案件,審查起訴期間一般不得超過10日。

06

風險評估機制

建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風險評估機制,研判辦案風險,制定輿情應對預案。加強公檢法三機關協作,適時、協同發佈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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