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北魏早期貪腐普遍現象,看其俸祿制與考課黜陟的關係

北魏早期百官無俸祿,這與其遊牧部落傳統下的分配形式有很大的關係,北魏統治者率軍親征並對隨軍將士貴族進行

“親征—掠奪—班賜”形式的賞賜。這是一種較為原始的財產觀,時人對公私財產的產權歸屬概念模糊,導致了北魏貪腐現象普遍。且這一時期的胡族統治者需要對治下將領官吏採取籠絡態度,北齊高歡曾說:“天下濁亂,習俗已久…我若急作法網,不相饒借,恐督將盡投黑獺,士子悉奔蕭衍,則人物流散,何以為國?” 從中,也可以側面反映了北朝統治者為維護統治所作的妥協。

探討北魏早期貪腐普遍現象,看其俸祿制與考課黜陟的關係

孝文帝太和八年(484年),北魏頒佈俸祿制,此前“百官無祿”導致的經濟方面考課也有所變化,考課黜陟與俸祿制形成了一種特殊聯繫。

北魏早期“百官無祿”導致的貪腐現象

北魏早期及代北時期,拓跋鮮卑尚在征戰狀態,這一時期遊牧部落形態仍佔據著重要地位。就地方官員任用情況來看,太和十四年(490年)以前,北魏地方官總數達200人,其中172人為代人,佔總數的86%,這些代人官員多為拓跋鮮卑或依附其的氏族部落酋長小頭領等。

北魏早期“百官無祿”,官員收入主要來源為拓跋統治者的班賜,且多為征戰勝利後以軍功分配掠奪自其他部落民族的財富。隨著北魏太武帝破北涼一統北方後班賜逐漸減少,由太武帝班賜21次下降至文成帝的3次。 在這一大環境下,官吏收入隨之減少,而新的制度尚未誕生,北魏貪腐現象便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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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官員貪腐現象表現為:

1.貪汙受賄,如太武帝時期虎牢鎮將公孫軌“其初來,單馬執鞭;返去,從車百兩,載物而南”

2.經商射利,文成帝時期“刺史…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贏十倍。上下通間,分以潤屋。”

3. 截斷賦稅官物

4.巧取豪奪,太武帝時期的長安鎮將王斤便大肆苦役榨取治下百姓,導致了數千家逃亡漢川

在這種貪腐現象普遍下,拓跋統治者在經濟方面採取了嚴厲的考課,這並不能很好緩解無俸貪墨問題,因此獻文帝便採取張白澤“班祿酬廉”提議以抑制貪腐,但這僅僅針對少數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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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早期及代北時期,遊牧部落傳統下“百官無祿”及隨戰爭減少而減少的班賜導致了官員經濟收入一定程度的下降,這成了北魏貪腐普遍的一個重要原因。

簡述北魏考課黜陟

天興元年(398年)道武帝置八部帥以“勸課農桑、量校收入,以為殿最”監督京畿之外諸部生產及賦役徵收,這一時期其政權向農耕社會過渡,因此租賦徵收便尤為重要。此後,太延元年(435)又制定了太守考課縣令縣長、刺史考課太守、中央統一考課的分級考課。太和十四年(494年)孝文帝親政後,伴隨著戊寅考課、丁亥考課的實施,考課黜陟正式以法令形式確立為一項政治制度。孝文帝繼承者宣武帝曾三次頒佈考課令,將政績殿最加以量化,劃分為九等,使得考課等級成了黜陟官吏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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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考課就是國家依照所頒佈的法令和行政制度,在一定年限內對各級官吏進行考核,並依照其表現以區別不同等級,予以升降賞罰。地方長吏考課範圍包括租稅、盜賊、獄訟、選舉、農桑、災害、戶口、道路、亭障、槽運等。

考課理念從北魏建國初始便紮根於其政治土壤,地方官員需要接受中央政府的殿最考課,旨在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此外,北魏不定期的遣使出巡也擁有著考課吏治職權,其核心便是廉政,“三載一考,三考黜陟幽明”。然而隨著北魏政治迅速腐敗,考課制度也隨之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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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祿制度的推行

太和八年(484年),北魏頒佈詔書“班制俸祿”標誌著中央至地方的俸祿制開始形成制度化。由於地方官員職權之便,其貪腐現象更為普遍,因此俸祿制度一開始是地方先於中央實施的。北魏官僚體制在經濟政治方面擺脫了部落殘餘,是北魏鮮卑在具體方面的漢化表現。

《魏書·食貨志》:“太和八年,始準古班百官之祿,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至是,戶增帛三匹,粟二石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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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八年制定的俸祿制是以“品第”為標準每一季度發放給內外百官的。次年又下詔均田,以公廨田方式作為地方官員的俸祿補充形式,即地方官吏按品級賜予公田15頃至6頃不等。

太和十年(486年),三長制在北魏全境開展,州郡縣戶口數得以確定。與此同時,其州郡縣地方官俸祿發放標準由“品第”高低轉變為治下戶口多寡。

新制度的頒佈並非一帆風順,出現了兩個主要問題:一是由於戰爭導致了邊境小郡戶口數少,這一類地方長吏依據戶口多寡標準發放俸祿要比之前“品第”高低標準低得多;二是俸祿制頒佈後,宗親貴族班賜所獲物品價值下降,且每季度固定俸祿也不同於先前部落制度,宗親貴族經濟利益因此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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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文明太后

文明太后並未因此放棄俸祿制,其實行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貪腐現象,卻也得到了很好的緩解,使得官僚制度更加完善。俸祿制是鮮卑拓跋氏擴張及漢化過程的產物,遊牧部落形態向中原農耕社會的轉變使得其經濟政治制度方面也隨之改變。

俸祿制推行後與考課黜陟形成特殊聯繫

北魏俸祿制是為了解決貪腐問題而設置的,因此便存在著與之對應的懲處受賄法規,“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俸祿製為嚴格執行考課黜陟提供了條件,併成了考課獎懲的一個工具。

在這一懲處受賄法規下,地方長吏如胡泥、李洪之、高遵等貪汙受賄者被賜死,此外還有臨淮王提、章武王彬、汝陰王天賜、南安王楨、京兆王太興、濟陰王鬱等六位王公因貪腐而或發配或削爵甚至是賜死。

此外,官員俸祿制還與考課黜陟相對接,出現了削祿或奪祿的黜罰方式。考課黜罰所採取的奪祿措施,即將官員實際經濟收入與其在任期間的政績相結合,既維護其官僚威嚴又維護了中央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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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帝

宣武帝景明二年(501年)元詳與八座上奏談及的“奪祿事條”便成了削奪地方官員俸祿的有關法規,州郡縣地方官皆受事條考課,且規定詳盡嚴苛。元鸞擔任定州刺史期間便因大肆徵發百姓修建佛寺而被“奪祿一週”,其中依據的法規便是“奪祿事條”。

俸祿制推行後,與州郡縣地方官的考課形成了特殊聯繫,被引入考課黜陟範圍。這觸動了官吏經濟利益,使得他們能夠更好的服務於拓跋統治者,另一方面制度的完善又維護了官僚威嚴而不挫傷其積極性。

結語:北魏早期及代北時期,由於部落“百官無祿”及班賜減少導致官員經濟收入下降而出現的普遍貪腐現象。孝文帝太和八年(484年)頒佈俸祿制,此前“百官無祿”現象不在,很好的緩解了貪腐問題。俸祿制與其社會形態向中原農耕社會轉變有關,擺脫了財富掠奪分配形式的部落殘餘,是拓跋鮮卑在官僚經濟政治制度方面的漢化具體表現。俸祿制頒佈後,隨之而來的地方官員經濟方面考課也有所變化,俸祿制被引進考課黜陟,考第進退與加、奪俸祿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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