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北魏早期贪腐普遍现象,看其俸禄制与考课黜陟的关系

北魏早期百官无俸禄,这与其游牧部落传统下的分配形式有很大的关系,北魏统治者率军亲征并对随军将士贵族进行

“亲征—掠夺—班赐”形式的赏赐。这是一种较为原始的财产观,时人对公私财产的产权归属概念模糊,导致了北魏贪腐现象普遍。且这一时期的胡族统治者需要对治下将领官吏采取笼络态度,北齐高欢曾说:“天下浊乱,习俗已久…我若急作法网,不相饶借,恐督将尽投黑獭,士子悉奔萧衍,则人物流散,何以为国?” 从中,也可以侧面反映了北朝统治者为维护统治所作的妥协。

探讨北魏早期贪腐普遍现象,看其俸禄制与考课黜陟的关系

孝文帝太和八年(484年),北魏颁布俸禄制,此前“百官无禄”导致的经济方面考课也有所变化,考课黜陟与俸禄制形成了一种特殊联系。

北魏早期“百官无禄”导致的贪腐现象

北魏早期及代北时期,拓跋鲜卑尚在征战状态,这一时期游牧部落形态仍占据着重要地位。就地方官员任用情况来看,太和十四年(490年)以前,北魏地方官总数达200人,其中172人为代人,占总数的86%,这些代人官员多为拓跋鲜卑或依附其的氏族部落酋长小头领等。

北魏早期“百官无禄”,官员收入主要来源为拓跋统治者的班赐,且多为征战胜利后以军功分配掠夺自其他部落民族的财富。随着北魏太武帝破北凉一统北方后班赐逐渐减少,由太武帝班赐21次下降至文成帝的3次。 在这一大环境下,官吏收入随之减少,而新的制度尚未诞生,北魏贪腐现象便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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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官员贪腐现象表现为:

1.贪污受贿,如太武帝时期虎牢镇将公孙轨“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两,载物而南”

2.经商射利,文成帝时期“刺史…逼民假贷,大商富贾,要射时利,旬日之间,增赢十倍。上下通间,分以润屋。”

3. 截断赋税官物

4.巧取豪夺,太武帝时期的长安镇将王斤便大肆苦役榨取治下百姓,导致了数千家逃亡汉川

在这种贪腐现象普遍下,拓跋统治者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严厉的考课,这并不能很好缓解无俸贪墨问题,因此献文帝便采取张白泽“班禄酬廉”提议以抑制贪腐,但这仅仅针对少数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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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早期及代北时期,游牧部落传统下“百官无禄”及随战争减少而减少的班赐导致了官员经济收入一定程度的下降,这成了北魏贪腐普遍的一个重要原因。

简述北魏考课黜陟

天兴元年(398年)道武帝置八部帅以“劝课农桑、量校收入,以为殿最”监督京畿之外诸部生产及赋役征收,这一时期其政权向农耕社会过渡,因此租赋征收便尤为重要。此后,太延元年(435)又制定了太守考课县令县长、刺史考课太守、中央统一考课的分级考课。太和十四年(494年)孝文帝亲政后,伴随着戊寅考课、丁亥考课的实施,考课黜陟正式以法令形式确立为一项政治制度。孝文帝继承者宣武帝曾三次颁布考课令,将政绩殿最加以量化,划分为九等,使得考课等级成了黜陟官吏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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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考课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制度,在一定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照其表现以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地方长吏考课范围包括租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户口、道路、亭障、槽运等。

考课理念从北魏建国初始便扎根于其政治土壤,地方官员需要接受中央政府的殿最考课,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此外,北魏不定期的遣使出巡也拥有着考课吏治职权,其核心便是廉政,“三载一考,三考黜陟幽明”。然而随着北魏政治迅速腐败,考课制度也随之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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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禄制度的推行

太和八年(484年),北魏颁布诏书“班制俸禄”标志着中央至地方的俸禄制开始形成制度化。由于地方官员职权之便,其贪腐现象更为普遍,因此俸禄制度一开始是地方先于中央实施的。北魏官僚体制在经济政治方面摆脱了部落残余,是北魏鲜卑在具体方面的汉化表现。

《魏书·食货志》:“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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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八年制定的俸禄制是以“品第”为标准每一季度发放给内外百官的。次年又下诏均田,以公廨田方式作为地方官员的俸禄补充形式,即地方官吏按品级赐予公田15顷至6顷不等。

太和十年(486年),三长制在北魏全境开展,州郡县户口数得以确定。与此同时,其州郡县地方官俸禄发放标准由“品第”高低转变为治下户口多寡。

新制度的颁布并非一帆风顺,出现了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由于战争导致了边境小郡户口数少,这一类地方长吏依据户口多寡标准发放俸禄要比之前“品第”高低标准低得多;二是俸禄制颁布后,宗亲贵族班赐所获物品价值下降,且每季度固定俸禄也不同于先前部落制度,宗亲贵族经济利益因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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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照:文明太后

文明太后并未因此放弃俸禄制,其实行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贪腐现象,却也得到了很好的缓解,使得官僚制度更加完善。俸禄制是鲜卑拓跋氏扩张及汉化过程的产物,游牧部落形态向中原农耕社会的转变使得其经济政治制度方面也随之改变。

俸禄制推行后与考课黜陟形成特殊联系

北魏俸禄制是为了解决贪腐问题而设置的,因此便存在着与之对应的惩处受贿法规,“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俸禄制为严格执行考课黜陟提供了条件,并成了考课奖惩的一个工具。

在这一惩处受贿法规下,地方长吏如胡泥、李洪之、高遵等贪污受贿者被赐死,此外还有临淮王提、章武王彬、汝阴王天赐、南安王桢、京兆王太兴、济阴王郁等六位王公因贪腐而或发配或削爵甚至是赐死。

此外,官员俸禄制还与考课黜陟相对接,出现了削禄或夺禄的黜罚方式。考课黜罚所采取的夺禄措施,即将官员实际经济收入与其在任期间的政绩相结合,既维护其官僚威严又维护了中央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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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帝

宣武帝景明二年(501年)元详与八座上奏谈及的“夺禄事条”便成了削夺地方官员俸禄的有关法规,州郡县地方官皆受事条考课,且规定详尽严苛。元鸾担任定州刺史期间便因大肆征发百姓修建佛寺而被“夺禄一周”,其中依据的法规便是“夺禄事条”。

俸禄制推行后,与州郡县地方官的考课形成了特殊联系,被引入考课黜陟范围。这触动了官吏经济利益,使得他们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拓跋统治者,另一方面制度的完善又维护了官僚威严而不挫伤其积极性。

结语:北魏早期及代北时期,由于部落“百官无禄”及班赐减少导致官员经济收入下降而出现的普遍贪腐现象。孝文帝太和八年(484年)颁布俸禄制,此前“百官无禄”现象不在,很好的缓解了贪腐问题。俸禄制与其社会形态向中原农耕社会转变有关,摆脱了财富掠夺分配形式的部落残余,是拓跋鲜卑在官僚经济政治制度方面的汉化具体表现。俸禄制颁布后,随之而来的地方官员经济方面考课也有所变化,俸禄制被引进考课黜陟,考第进退与加、夺俸禄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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