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百草堂大藥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被處罰

原題:忻州市原平市百草堂大藥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1月25日,忻州市原平市市場監管局進行巡查時發現,原平市百草堂大藥店在銷售口罩等商品時,未按規定對商品實行明碼標價,且無法提供進貨票據。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忻州市原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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