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差3年不到退休,內退和買斷哪種更合適不吃虧?

夏日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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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靜觀世態變中和自在動


你要算一算哪個合適,當年我還有八年退休,公司讓我買斷,當時的政策是每年工齡陪1.5倍工資,我當時三十幾年的工齡,我覺得太合適了,從公司出來白得了錢,心裡琢磨著自己找份工作,再工作八年就退休了,所以很高興的和公司解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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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無論是內退還是買斷,你都不用去上班了。所以說內退還是買斷哪種不吃虧,可以計算一下哪種合適,假設你現在正常每月應發工資5000元,五險一金繳費基數5000元,內退之後應發生活費3000元,計算方法如下:

1.內退單位承擔的成本


你選擇內退的話,也就是企業的內部退休,單位給你發放一定的生活費,繳納五險一金。由上面的假設,我們可以測出為單位給你承擔的五險一金大約在1800左右(粗略計算),這三年下來單位給你承擔的成本是(3000+1800)×12×3=172800(元)。而對於內退的這幾年,是計算工齡的,所以說,你內退後再退休肯定是要比你這三年不交的情況要高。

2,單位買斷承擔的成本


單位所謂的買斷其實是過去的說法,現在的意思就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給你一個月的工資,這樣計算經濟補償金。我在這給你算一下賬,如果你工齡30年的話,這30年的買斷費用就是30×5000(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共150000元。

3.自己測一下哪個不吃虧


按照我的假設,通過測算單位在你身上承擔的成本來看,傾向於選擇內退。我建議你按照自己的工資,單位內退的生活費標準自己測算一下,如果能選擇的話,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做法。

4.買斷後剩餘三年可自行繳納社保


內退期間單位一直給你交著社保,如果買斷之後,到退休的這三年還可以自己繳納社保,粗略估計下每月1000來塊錢,三年下來就將近4萬。如果這三年不交的話,養老金待遇會比你持續交低一些,而且醫保中斷的話,不能享受住院報銷等待遇。這一筆賬要了解。

綜上所述,無論是內退還是買斷,這三年你都不用上班了。我的建議是首先從經濟的角度來考慮下單位給你承擔的成本,再做決定。如果兩者金額差不多的花,首選是內退。因為內退單位給你交著社保公積金,你不用操心,而且你還可以出去找點工作幹,雙重收入。如果你現在家裡急需一大筆錢的話,買斷就比較合適了。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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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雜談


內退和買斷,這種“奇葩詞彙”,只能存在大型傳統國企。根據歷史教訓,肯定地告訴你,買斷這種事情基本不存在了。買斷的那幾批人,都覺得吃大虧了,全部鬧著要回來安置了。現在的大型傳統國企,不敢搞買斷了,要搞也是搞內退。所以,能內退,堅決不要買斷。

內退,就是內部退養,等待退休。常規來說,都是提前五年左右。當然了,也有效益差的國企,甚至提前十年內退。比如,前不久一家大型工程企業,女的四十歲就可以內退了,男的四十五就可以內退了。內退政策,一般都是發基本工資,社保全交,獎金和福利沒有。等到退休時候,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內退的人,也是企業的人,可以享受常規福利,比如,那家企業蓋了政策房,內退人員與在崗人員一樣有資格分房。

買斷,就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有關規定,一年工齡折一月工資補償,業內叫做買斷工齡,然後“一拍兩散”,你就是社會人了,企業不再管你了。想當年,流行過買斷。那個時候,有的人拿到了一筆20萬元,很大一筆錢,存到銀行裡吃利息,也能養活自己。許多人覺得隨便找個工作,或者擺地攤賣饅頭就可以掙錢了。結果呢,找不到喝水工作,大家都到街上賣饅頭。幾年之後,錢就花光了。結果了,在職的人員漲工資呼呼的,現在年薪20萬也不稀奇了。這些買斷的人,都鬧著要回企業安置。

結論是,無論如何,千萬不要買斷,買斷就是沒有了根。傳統國企的老員工買斷了,你還能去幹啥呀。除非少數有專業有技術人,可以找到好工作,大多數人是找不到好工作的。很多人最終選擇迴歸企業安置,不是掃大街,就是做保潔保安的。你還有三年就退休了,能辦內退堅決辦內退,等三年就退休了。


職場火鍋


我就是大型國企的,而且正在搞買斷,離崗休養,退養三種減人方式,你說的離退休三年買斷和退養那種合適問題,主要取決你單位買斷三年給多少錢?退養每月又給多少錢?不能一概而論。我單位三年買斷大概給20W,而且買斷還有兩年失業金大慨2萬5左右,這樣自己交三年養老保險(醫保失業免兩年),再退休很划算,缺點是退休後企業退休補貼每月400多元沒有了,醫保卡每月返一百多藥錢也沒有了,但跟一次拿20萬錢比還是買斷划算,當然如果你單位三年買斷給10萬以下的話,再看你企業退補貼和醫保卡返錢多少,然後再考慮那個划算,還一點就是賭壽命,如果你能堅信自己能活100歲,無論如何都是內退合適,如果保不了長壽,落袋為安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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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退和買斷要算兩筆帳,一是經濟帳,二是感情帳。

單位搞內退,會制定內退條例,約定雙方的權益和義務,要與職工簽約,有基本約定,如:繼續為你交納四金,每月基本工資,一次性補貼多少,還有單位加工資:內退者是虛加還是實加等,你不僅要算清這筆經濟帳,還要搞清爽自己為什麼要內退,是因為人際關係做不下去了,還是身體健康的原因,還是外面有更高的薪酬在等你,搞清了這些關係,是否要內退心❤中應該也有數了。

買斷你會獲得一次性補償,之後就與原單位毫無關係了,你成為失業者(可再就業或領失業救濟金),後半生基本上由社區街道管你了。也要算經濟帳和感情帳,經濟帳好算,難的是感情帳,你要了解原單位對退休人員的態度、福利、是否經常邀請回“孃家”、是否有共享金等,這對上了年紀的人很重要,是一種感情寄託。如果你喜歡與老同事、老朋友常聚的,你是戀舊的人,買斷要謹慎考慮。

能與單位談內退、談買斷的人,是在單位做了幾十年的“老人馬”了,而現在還在搞內退的單位,工資💰績效不會差,你還有三年就要退休了,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某地某單位,十年前搞內退,走了一些懶惰者、年老體弱者、能力雖強但人際關係差者,這些人開始以為揀了個大便宜,後來都後悔莫及,只有因健康原因搞了內退,又搞了“提前退休”的人,心理才略微平衡……

事業單位、大型國企的人,還是與原單位保持關係的好。

你如果是小單位,遇到了破產清算、改制賣殼的事,讓你在這兩個問題上選擇,那不僅要搞清以上問題,還要弄清爽你的檔案關係在什麼地方,通俗地講,今後老了,碰到生老病死的問題,誰來關心?誰來幫助?這些都是問題,搞清了才會有正確選擇。

唉……


蘇舟2


如果你們單位有這種政策,我覺得應該算清楚經濟賬,那種最實惠,最有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是可以自由來選擇的。下面和您分享一下的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內退比較合適。

現在很多大型國有企業,為了解決人多崗位少的困境,發明了一種離崗休息的新名詞,叫著“內退”。之所以叫“內退”,因為現在辦理正式退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達到15年以上,由於年齡離退休年齡還有三年,所以不能滿足正常退休的條件,所以用人單位在無耐之下,只能讓你在內退和買斷之間選擇一個。那麼內退和買斷都是離崗休息,但是內退期間,單位每月要正常發工資,正常繳納五險一金;你還可以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長,在外找個兼職的工作,有了兩份收入,日子不會太差,即使找不到工作,基本的工資,社保是有保障的。

第二,買斷有什麼好處?

如果採用買斷的方法,主要還是要看單位給予的補償金來衡量,如果買斷後,單位給予的一次性補償標準比較高,總的標準計算下來遠比內退划算,那麼買斷也是一種選擇。不過買斷工齡,意味著你和用人單位徹底斷絕了關係,買斷後就屬於下崗狀態,沒有工資收入,沒有社保,這一切的開銷都要從你買斷工齡的費用中來解決;如果買斷後,能找到一份自己的工作繼續上班,由新單位幫你繳納社保,那麼一次性買斷也是合適的,因為目前我知道,國有企業買斷工齡,其實是大大突破勞動合同法規定的12個月的上限的,少的幾萬,多的十多萬,這要根據單位具體情況來做選擇。

總之,無論是選擇買斷或是內退,只要繼續繳納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都不影響按時辦理退休;如果內退或是買斷後,已經找好了新工作,繼續上班是最理想的;如果買斷後,無法找到新工作, 那麼內退還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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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辦不了買斷工齡。

還差三年買斷不了(除非特殊工種差三年),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內的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你只能內退。

如果你是符合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人員,還差三年(離法定還差八年)當然選擇買斷工齡了。買斷工齡最低賠償標準也是按你工齡(一年算一個月)乘以離職前一年平均月工資。回去後還可以領兩年失業保險(我們這三零五零的可以領四年)並且在領失業保險期間續交養老保險每年免三個月費用。到提前退休年齡一樣可以提前退休。等於提前三年退休還多送你一筆養老金。

如果辦理內退我們單位是按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光頭老大51014380


內退:,給基本工資,另交社保,例最後一個月發三幹元,只發基本工資1000元,另給你按本單位的平均基數繳到退休之日的社保。。買斷:,單位一次性,工作一年補給一個月的工資。例最後一個月發三幹元,I作二十年。3000*20二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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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退或“買斷”這都是企業行為,其目的就只有一個,就是更新企業人員結構,做到新老交替,從而降低人力資源成本。說白了,就是通過裁員而實現企業增效,同時讓年富力強的員工在不同崗位上有更多發揮的機會。內退或“買斷”一般以國有企業歸多,而目前金融行業中內退人員佔比相對較高。

如企業給員工列出內退和買斷,哪種更合適不吃虧?內退是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內退人員可享受到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的待遇,同時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社保費,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通常單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如距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之內。金融行業內退年齡界限稍為寬鬆,在距法定退休年齡6年,甚至7年內,工齡滿30年,一般經協商一致都可以辦理內退。

所謂“買斷”,實際上就是用人單位一次性經濟補償,達到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一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執行,以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但所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有些用人單位為儘快達成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採取“N+1”的辦法,就是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額外多支付一個月工資。

失業保險金申領標準各地不同,一般每人每介於700元至1000元左右不等,按不低於120%標準,可得出:700x120%=840(元)/月;1000x120%=1200(元)/月。這是最低標準。但也有一些用人單位據企業經濟狀況開出一個具體金額,如保底每人每月不低於2000元生活費。這始終視地方而定,主要的還是看企業的內部經濟狀況。除內退的基本生活費,社會保險費每月約870元左右。按基本生活費每月1200元+社會保險費每月870元=2070元,以三年期算,可得出:2070x12x3=74520(元)。

“買斷”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是按照本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假如月平均工資為4500元,那麼,4500x12=54000(元),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54000+4500=58500(元);又如月平均工資為5200元,則:5200x12+5200=67600(元)。雖然一次性補償以月薪5200元計算,可領取補償金67600元,但如果月平均工資未達到這水平,那麼補償金將偏低,另外在未來三年由個人全部承擔社保費繳納,在未減除三年社保費已經與內退待遇方面存在較大差距。很顯然,選擇內退比“買斷”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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