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臨時工還有希望等到同工同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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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同工同酬的那一天,我說如果。那也就是你們被找茬解聘的時候了,誰家還沒三五親戚啊。



最笨人傻


我就是臨時工,想同工同酬基本上就是做夢,臨時工事情做的最多,錢拿到最少,正式工安排樓上辦公室做後勤,上班玩手機可以偷溜回家煮飯、接送孩子,臨時工在窗口單位一個蘿蔔一個坑的上班,正式工什麼錢都可以發,臨時工就設置什麼考核名目,像舊社會地主一樣,想盡辦法壓榨勞動力還不想給你錢的那種,正式工請假可以隨時請,我們臨時工請假還要從年休假裡面扣除,多出來的假還要扣錢,這個世道很多不公平,也沒有地方可以傾訴


雲淡風輕858


臨時工,你就別想了,我這正式工都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同一工作崗位,早來的工資底,後來的工資高,學歷一樣,工資幾年從沒漲過,後幾年招工肯定比前幾年招工工資抬高了,可前面的工人心裡不舒服啊,公司還不讓互相打聽工資待遇


貓姥姥


事業單位臨時工有合同工、公益崗、臨時性聘用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四種,前三種均為單位聘用人員,後者則由單位委託勞務派遣機構招聘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人事勞資關係。無論哪種性質的臨時工,目下都不可避免一個現實:沒有辦法和在編人員實現同工同酬。

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臨時聘用人員,主要目的是從事輔助性工作,因此地方財政都是按輔助性工種列支經費用於招錄臨時聘用人員,不可能像正式在編人員那樣給“人頭費”。像公益崗,其工資標準核定均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加上部分補助形成工資總額,一般都在兩千上下的水平,而類似崗位的事業在編人員,到手工資一般要比公益崗高一千多,這還不算五險一金以及年終績效的差距。

總的來說,在事業單位幹臨時工非長久之計,想進體制,最好還是考個編制,否則別妄想什麼同工同酬,出了事別背鍋就算不錯了。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又叫“編外人員”,有地方人社部門統一招聘、財政統一供養,分配到各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也有單位自行招聘使用的。單位自行招聘使用,必須有人社部門的授權,主要是公立醫院等有收入的集體,其他都是由人社部門招聘、財政部門供養。編外人員分為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多種類型,主要從事一些輔助工作,比如司機、水電工、後勤服務人員等。

編外臨時人員的工資,遠遠低於正式職工的收入水平,大多數情況下,只略高於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儘管幹活時和正式職工工作量一樣,甚至崗位互相交叉重疊,但收入水平完全不一樣,按芝勞分配、多勞多得、同工同酬,只是《勞動法》規定的一種原則,更多時候只是一種發展的前景和美好的願望。編外人員中,人事代理的工資待遇最好,但也比正式職工差,勞務派遣的工資收入最低,而且還和工作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出了事只能找派遣公司,用人單位是沒有責任的。

我國的社保政策實行雙軌制,編外人員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雖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單位都開始重視社保費用繳納,但不給編外人員繳納“五險一金”的單位還是很多,臨時工的社會保障率極低。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由派遣公司負責,就更得不到保障,派遣公司不繳、少繳、遲繳社保費用的現象十分普遍。

編外臨時人員想要實現與正式職工“同工同酬”,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即使基本工資數額和工資結構相同,福利、補貼、補助、年終獎等也會有差別,許多福利工資的發放,都要求“在編在崗”,一紙編制,隔開了正式職工與臨時工的所有發展可能。


職言管語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是沒有希望同工同酬了,甚至還要面臨著被解除合同的風險。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分為兩種。 一種就是聘用人員,簽署的有合同,單位也交五險一金,總體來說工資還可以,但是比著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要少一些,差不多要少幾百的樣子,而且沒有類似物業費通訊費的補助,也沒有13個月工資,五險一金繳存的比例跟事業單位的也不一樣,比如有些地市交警隊的輔警、城建監察支隊的協管人員,都是這類的。這類聘用人員國家是不承認的,只是地方政府的執法部門人員較少,地方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這類人員,比如一個地市的交警隊在編人員就50人,但是這個城市的路口都好幾百呢,每個交警管一個路口還管不過來呢,所以只有招聘一些輔警,但是這些輔警是沒有編制的,你乾的不好,單位可以隨時把你辭退的。對於這類人員,國家雖然暫時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法規來規範這類人員的管理,但是,據我瞭解,有些省市比如廣西省已經在個別市開展試點工作,要撤銷這類不是正式在編的執法人員,所以這類人員的前程不容樂觀。

另一種就是某些事業單位由於工作任務繁重,在編人員人手不夠,就招聘一些臨時工,比如文印、衛生、後勤、駕駛等人員,這類人員的工資待遇肯定沒有在編人員高,當然也不可能同工同酬。據我瞭解,現在國家正在機構改革,精簡人員,節省經費開支,這類人員未來一定會被取締的,我認識一個在事業單位開車的臨時工,2014年已經被辭退了,所以形式不容樂觀呀。

現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基本是“逢進必考”,所以有條件的朋友還是抓緊努力學習考編制吧,臨時工有“臨時”兩個字,畢竟不是正式的,說句不好聽的,你如果工作乾的不好,隨時能解聘你。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首先你所說的事業單位臨時工就是一個很大的範疇,據個人所知,不在編制內的可能都叫臨時工。但是又分很多種,有同崗同酬聘用的,有靠遍聘用的,有公開招聘聘用的,有單位自主招聘聘用的,有第三方勞務派遣聘用的,待遇都不一樣,但可能都是你說的臨時工範疇。根據負責的崗位和職責,有一些確實可能存在轉成事業編制的情況,但需要通過遴選或者其他方式的考試,我見的比較多,要求也比較高,但是第三方勞務派遣的恐怕就不可能有機會了!


廬陽小夥


事業單位臨時工有沒有希望同工同酬,或許這真的只是一個希望。因為你可以看看事業單位為什麼要用臨時工:

1、為了降低人工成本

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薪酬是有管控的,在一定的預算範圍內,事業單位可以自行調整。但是一旦超過,是需要獲得上級的批准的。因此,很多事業單位,為了降低人工成本,就把一些基礎崗位和需求量大的崗位,外包出去或者用勞務派遣工,而這些派遣工的工資,是比正式工低很多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薪酬可控。如果同工同酬,恐怕很難實現這一點。這是難以做到同工同酬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現在國家在推動同工同酬,希望後期能夠有好的進展。

2、為了更好地管理員工

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工,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員工。比如,有些企業的業務不夠均衡,存在淡旺季,在淡季的時候,不需要太多員工,在旺季的時候,需要更多的員工。這時,派遣工就會來回調換,在這種前提下,派遣工很難獲得重視。

3、為了應付基礎和臨時的工作

派遣工主要是為了應付基礎和臨時性的崗位,一般來說,派遣工不是公司的核心員工。就算是核心員工,那替代性也比較大。因此,工資一般也不會太高。


以上幾點,是臨時工很難做到同工同酬的原因。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很遺憾的告訴你:不僅僅在事業單位,也不僅僅就是臨時工,而是在所有地方,非在編人員永遠都不可能和在編員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給題主舉兩個例子


1、街道非在編人員情況

我原先街道非在編人員主要有2類:聘用工和臨時工,主要以聘用工為主。聘用工多是靠關係進來的人員,有些是鄉鎮自主招進來的(人員都提前打過招呼,內定的),有些是領導從原單位帶過來的,有些是部門領導塞進來的。臨時工就是城管大隊幾個人,怎麼進來的我就不清楚了。


非在編人員的薪資待遇是由鄉鎮自行承擔的,原先街道有個國資公司,靠物業租金還能承擔這些人的開支;但從前年開始,國資公司攜帶公司旗下資產併入縣國資,街道財政負擔立馬就壓力暴增,每月領導最頭疼的問題就是非在編人員的工資怎麼解決。


因為這個原因,街道非在編人員工資一降再降。最早聘用工薪酬待遇按在編人員待遇的80%發放,臨時工待遇按在編人員待遇的60%發放;現在聘用工待遇只有在編人員的60%,臨時工只剩40%。


說白了,現在街道巴不得通過降低待遇的手段讓非在編人員自行辭職,已達到降低財政負擔的目的;可神奇的是,無論接道怎麼整,非在編人員楞是沒一個人辭職。


2、區非在編人員情況

我現在單位是副廳級的開發區,人員成份很複雜,總體編制和一般的縣區無異。

區裡非在編員工有:聘用工;合同工;臨時工。


聘用工:有個別現在已經成為部門副職領導,但他們的待遇相只有在編副職領導的80%;其他普通的聘用工待遇只有在編人員的50%。


合同工:這是個很神奇的工種,這類人當時是屬於區自主特招的人才,直接按照相關標準簽訂就業協議,協議上直接定好年收入,然後按照每年增幅幾個點的形式享受待遇。另外,每個人的協議收入都不相同,有些比在編人員少,有些又比在編人員多。


臨時工:勞務派遣。這類人最苦逼,每月就拿2000多工資,年底拿個幾千塊獎金。


總的來說:待遇方面,在編與非在編人員差距還是很大的,活都一樣幹,但是在職務晉升方面,非在編人員最多給箇中層副職崗位。另外,隨著機關單位、事業單位改革進入深水區,非在編人員很難逃脫被辭退的命運。


最後個人建議:體制內非在編人員,35週歲以內的抓緊考個編制;35以上的,抓緊學個手藝,多找幾條退路。


我是@事業單位搬磚狗,關於體制內的那些事,有什麼想了解的,歡迎提問、留言。

事業單位搬磚狗


很多事業單位都存在著臨時工作人員,臨時工作人員和正式員工的待遇差別,也有著很大的差距。有的事業單位臨時工作人員的工資只有正式員工的一半,這樣的差距讓很多人內心不平衡。幹著一樣的工作,就因為一個是正式員工,一個是臨時員工,待遇經相差這麼多。那麼,事業單位的臨時工還有希望等到同工同酬嗎?

首先要明確,臨時工作人員分為兩種,一種是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一種是與單位直接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作人員。在這裡,勞務派遣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屬於用人單位員工,更不會實行同工同酬的待遇。

其次,與單位直接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務合同的臨時工作人員,在短期內同工同酬的幾率也不大。因為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很多事業單位都被撤銷從組,很多單位都面臨著人員飽和,編制超編的現象。在此時,臨時工作人員能保住崗位就算燒高香了,何談同工同酬。

總結以上兩點,事業單位臨時工作人員,在短期內,同工同酬的幾率不大。不過,隨著改革步伐的前進,相信國家一定會出臺針對臨時工作人員同崗不同薪,同工不同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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