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尚清:論“道法自然”


賴尚清:論“道法自然”

在世界文化中,中國道家可能是對人類反省最深刻,對自然價值推崇最高的一個學派。道家最核心的概念一個是“自然”,一個是“無為”,它們是“道”的兩個核心內涵。

《老子》認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句話有三個層次:

第一,“人法地,地法天”,也就是說人雖然是天地之靈,但是人只是天地中的一個物種,不能狂妄自大,而是應該取法天地中的萬事萬物。天地是宇宙萬物共同的家園,“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也就是在天地看來,任何事物都沒有特殊的意義和特殊的價值,所以天地都一視同仁,而生育之,長養之。所以人類也應該效法天地之心的廓然大公精神,克除自己的私慾,與天地萬物和諧共生。

第二,“天法道”,人類效法天地,更進一步說是效法蘊涵天地之中的常“道”,也就是宇宙法則,宇宙精神,宇宙理性。因為萬物莫不是由“道”所產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也就是說,人類只是分享了宇宙法則、宇宙精神、宇宙理性的一部分,人類的意志不必然就是宇宙意志,人類的理性不必然就是宇宙理性。人類個體由於有形氣之私,所以人類個體的意志不必然是人類的普遍意志,個體的行為往往不符合普遍的道德律,因而往往只是自私自利的行為。同時,人類的理性永遠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洞察宇宙的所有規律和宇宙中所有過去、現在、未來的事態,因此,人類的普遍意志也不能等同於宇宙的普遍意志。在廣袤的宇宙中,人類只是井底之蛙,受私慾和偏見的雙重禁錮,而永遠處於柏拉圖所說的洞穴之中。在人類理性的周圍是巨大的無知之幕,也就是人類的所謂理性只是照亮了人類一己而已,對宇宙理性,即“道”,則處在無邊的黑暗之中,人類自以為的所謂理性,在宇宙理性面前,則充其量只是偏見,也就是非理性。康德認為,人類有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人類的理論理性在於探索宇宙的自然規律,實踐理性在於依照普遍必然的道德律而行,而實踐理性在價值上高於理論理性。但是,康德作為啟蒙思想家,他仍然是一個人類中心主義者,其所發明的道德律仍然僅僅對於有理性的存在者有效,其所發明的自由意志仍然不是宇宙的普遍意志,實踐理性仍然不是宇宙理性。

第三,“道法自然”。這是人類效法天地、“道”之後的最後規定。也就是說在道家看來,宇宙的最高價值是“自然”。“自然”即自在、自如、自得、自是,也就是宇宙萬物各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不能以宇宙中的任何一物的價值和意義作為宇宙的價值和意義,進而去剝奪其他宇宙萬物的生存空間。因為宇宙萬物是休慼與共的共生共同體,片面以人類的意志改造自然,必將大大損害宇宙萬物的生存空間,導致生物物種的大量滅絕,進而反過來影響人類的福祉。也就是說人類自由的邊界不是康德所說的道德律,而是宇宙理性所頒佈的法則,即“自然”法則。

老子所提倡的“自然”價值,其實就是宇宙之“仁”,即大生、共生的宇宙精神,也就是無一不得其養、不適其性的繁榮共生精神。在宇宙家園中,每一物都有其獨特的價值,因此都有依據宇宙理性(道、仁)而來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尊重宇宙萬物的合法權利是人類必須承擔的義務,也就是老子所主張的“無為”。無為是不妄為,尊重宇宙萬物的獨特價值、獨特個性,順從宇宙理性、宇宙法則,最後達到“道法自然”的最高境界,即宇宙萬物無不自在、自如、自得、自是的宇宙之“仁”的境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