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怎麼定?甘肅省明確疫情防控市場價格違法認定標準

反映集中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統一明確。

“哄抬物價”怎麼定?甘肅省明確疫情防控市場價格違法認定標準

《指導意見》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市場銷售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相關防疫用品和糧、油、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其他重要商品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包括:

一:《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哄抬價格行為;

“哄抬物價”怎麼定?甘肅省明確疫情防控市場價格違法認定標準

二: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 2020 年1月25日前商品銷售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為原價,在1月25日後超出原價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

三: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相關商品購銷差率超過1月25日之日前購銷差率的;四:銷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率超過15%的。

甘肅廣電總檯全媒體記者:張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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