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區公、檢、法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

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檢察院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雨城區人民法院、雨城區人民檢察院、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聯合依法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一、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通過短信、微信、電話、網絡等進行傳播,造成人民群眾心理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等為防治疫情釆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封鎖疫區等防控措施的;

三、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故意在公共場所以唾液、飛沫或近距離接觸等方式向他人傳播病毒,或故意向醫務人員傳播病毒嚴重侵害醫務工作人員人身權益,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隱瞞、虛報病情,或拒絕接衛生防疫機構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導致疫情蔓延、擴大等嚴重後果的;

五、對醫務人員進行毆打、謾罵,“暴力傷醫”、製造“醫鬧”事件,嚴重干擾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正常工作的;

六、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及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護用品、物資的;

七、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疫情防控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八、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九、強拿硬要、故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

十、違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管控規定,非法處置已經使用的口罩、防護服、手套等可能含有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廢棄物,導致傳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擴大等嚴重後果,依法構成犯罪的;

十一、非法捕殺、運輸、交易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導致傳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擴大等嚴重後果的;

十二、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影響社會秩序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上述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仼,全力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穩定。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110

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

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檢察院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

2020年2月2日

雨城區公、檢、法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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