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醉酒乘客逼出租車司機下車買好煙,市民以為搶劫當場報警, 你怎麼看?

曹政情


當今社會搶劫出租車事件相對較少,只有部分文化素質低下者才會去搶劫出租車,隨著社會發展經濟物價上漲,搶劫出租車已經搶不了多錢,現代社會道路各種監控,出租車上的監控已經地位基本杜絕搶劫車輛的可能性。而司機出車前所帶現金基本在100-200之間的零錢已被找錢所用,現代人出行掃碼繳費也基本普及,這樣造成司機即使營運一天身上所帶現金也極其有限,基本300-500之間。匪徒搶劫出租車也就能搶到300-500加一部手機,車輛由於有監控以及定位很少能夠開走,而暴力搶劫本身就是重罪,搶劫出租車的判刑不僅是司機所帶財務,即使匪徒沒有開走車輛,還是要加上車輛所屬價值,這樣的判罰通常年限較重,匪徒一般也會明白為了千八百的去冒這麼重的刑法搶劫出租車不值當。

市民為搶劫報警這是責任也是為社會辦好事,但需注意事情是否是自己認定的事件,市民以為是搶劫報警,只能說是好心辦壞了事,這應該不算報假案。


雨軒有話說


逼迫別人幹不願意幹的事,比搶劫好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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