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五年了,無合同無保險,現降薪工作,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zasdff2010


主動辭職,你就他一,勞動合同,一般來講是沒有經濟補償的,更何況你這還是,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出於人情方面的話看看公司給公司商量一下因為這個畢竟在公司有溫暖也會有苦勞的,我說的是,比如,況且一個人在公司做那麼久,對公司的付出,很大很大。

因此很多時候很多情況下都有特殊,而立,若按照法律的層次,講是不會有的因為你有什麼能夠證明證明您的公司流水公司流水證明的話,可以說,證明在公司做好事情的,但他公司之類,只要有相關證據證明是工作這麼久,如果受過什麼傷害的話可以追求補償的,但是如果無法,證明的話一般來講是沒有經濟補償的,更何況,沒有勞動合同,因為凡事都在靠證據說話,勞動合同,才是我們最關鍵的一刻。

當然了,可以和老闆商量一下試試萬一有什麼相關的,經濟補償,這樣就是最好不過了,因為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實在,去爭取找一下相關的資料,和老闆商量一下果老闆商量,不過的話那麼我們最好就先不要走,好好的待著,畢竟,嗯,讓,自己走的話,什麼都沒有,但是如果好好的待著的話,跟,老闆讓你走的話,這就不一樣了。

所以很多時候很多情況下,這一方面,這些才是關鍵,因為只有自己掌握主動,仙級,如果自己掌握不了,主動銜接的話,很多時候很多情況下,自己將會一無所有,自己必須努力,有證據證明自己所付出了,因為如果有人請的話,公司老闆,多多少少會給你一定的補償,但是如果沒有人心的話,什麼東西啊,都是扯淡,所以一切,都給不了你。因為你沒有相關的證據。

這個世界上很多人很多事他們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存在,說的是為了別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沒有自己的利益,哪來的別人的利益?所以。只要自己能爭取的,儘量去爭取,進去一個私人企業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發展的還好的話,我也不需要去追究太多,但是如果有勞動合同的話,我們儘量給自己一份這樣是最好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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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公司工作15年,著實不容易,不過也反映了這家公司應該還不錯,至少不會太差,否則你也不可能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做15年。而現在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原因就是降薪,那麼這種情況下,想要主動辭職,而且還得有經濟補償金,應該怎麼辦呢?

我們要先知道,哪些情況主動辭職而且公司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際上這一塊,很多小夥伴都知道了,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都屬於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所以,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已經屬於這種情況了,另外如果公司給你降薪已成事實且沒有合法理由的話,也是屬於這種情況的。

無合同、無社保、降薪,我們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呢?

一、證明勞動關係最關鍵。

勞動爭議涉及的補償之類的,關鍵前提就是勞動關係存在,否則就無從談起。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保,那麼能證明勞動關係的關鍵一點就是你的工資發放記錄,另外你工作15年了,肯定也能找到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by 頭條號打聽生活),比如工作記錄、公司發的通知(晉升、罰款通知)等涉及到你個人信息的。

總之這一塊的證據一定要確保好,因為證明目前存在勞動關係,還得想辦法證明自己的入職日期,你說你工作了15年,如果公司不承認怎麼辦?你要想想如何證明你是15年前入職的。多找找相關證據,

二、無社保,這個不需要我們提供證據,由公司提供。

因為公司沒有給我們繳納社保,所以這一塊我們只需要提出即可,公司需要舉證證明已購買社保,當然,公司沒買就沒辦法證明。所以這一塊很簡單。

三、降薪,這塊證據要注意!

降薪,一是看公司有沒有通知;二是看公司有沒有降薪事實。千萬不要公司口頭說一下,就急匆匆的去找別人。(by 頭條號打聽生活)因為勞動仲裁只看事實證據,不看口頭說的。

所以,如果降薪已成事實,我們只要將降薪前後的工資證據保存好即可,至於降薪是否合法合理,得有公司去證明。

這種情況可以被迫辭職,應該怎麼操作?

一、既然是被迫離職,那麼還是要告知下公司的好。

建議通過郵寄的方式通知公司,便於固定證據。

  • 郵件封面一定要寫清楚主題:關於xx因xx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單方面剋扣工資而被迫離職的告知函。

  • 郵件內容一定要寫清楚具體情況,並加上“本人因此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通知公司應於x年x月x日前安排工作交接,否則一切責任由公司承擔”。這個交接時期最好給予30天的時間,這樣也說的過去。
  • 寄件人和收件人一定要寫清楚,聯繫方式一定要有效。地址寫工資註冊地址,聯繫人可以寫法人代表、人事部負責人或者直接寫公司名。
  • 寄之前,拍照留檔。
  • 寄過去,只要封面寫清楚郵寄內容,那無論對方簽收或拒收,都沒關係。保存好郵寄記錄。

二、帶上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和郵寄記錄去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請求就是要求確認勞動關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並要求補繳社保(可能勞動仲裁不受理這一塊,但我們寫上),(by 頭條號打聽生活)理由就是被迫離職的情形:未繳納社保、剋扣工資。證據一定要確保效力。

三、去社保部門要求補繳社保。

總的來說,勞動仲裁,在加上後面的法院階段,要耗費一段時間,自己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吧。這種情況的關鍵還是證明勞動關係,難點不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而是證明十五年前就存在勞動關係!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若有其他疑問可以私信我!


打聽生活


單位沒跟你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這兩個都是你可以主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之一,你解除勞動關係後,你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並且可以讓單位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如果協商無果,經濟補償事宜可以去申請仲裁,公積金事宜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在此之前,建議收集保留有關證據,比如證明你在單位上班了15年的證據,考勤表、工資條,員工牌等。


文案書窩


無合同、無保險、還給降薪,職工主動辭職可以有經濟補償。

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這三項規定,涵蓋了絕大多數情形,

另外,還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以暴力威脅脅迫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強烈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等等其他情形。

這些情形,職工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於經濟補償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中明確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所以,勞動合同法對於企業的一些違法行為是不可容忍的,這種情況下即使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不過,最大的問題在於雙方工作時間和勞動關係的確定,需要經過勞動仲裁部門確立勞動關係以後,才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所要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標準,15年可以達到15個月。

但是大家不要忘記,我們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這種情況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了。


暖心人社


如果有勞動合同,正常說主動辭職沒有補償。但你工作十五年沒合同沒保險,不知在什麼企業工作,估計主動辭職更沒什麼補償之說了。您可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因為連續工作了十五年,應該是視同簽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就是直到退休之日),如果是這樣,你也不該輕易辭職。保險方面損失太大,因為要補交恐怕很難,即使現在辦也要15年後才能將來領養老金,去問問怎麼辦吧!


長金老者


樓主您好,工作15年了,沒有合同也沒有保險,現在降薪工作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如果說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話,是沒有任何的經濟補償,想要享受經濟補償,必須是企業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那麼才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否則的話是沒有辦法來享受的。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但是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的待遇,還可以同時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那麼這個失業金的待遇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的,累計在這個單位工作年限達到一週年以上,那麼就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否則的話是無法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那麼這個經濟補償待遇也是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期限來決定,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

但是對於你這種主動提出辭職的,不但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甚至還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對自身來說是沒有任何的好處的,當然如果你確實是不想在這家單位工作幹了,那麼也不必要強求自己,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尋找新的工作單位,只要是有更好的工作單位有更好的收入,那麼我認為更換工作單位並不是一件不行的事情。


社保小達人


1.書面通知單位:因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未足額支付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發工資(按照原崗位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大言君聊勞動法


必須有!用人單位涉嫌違法用工,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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