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損壞了,維修費由物業出還是單元內幾家平攤?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陽光1468405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不必搞得那麼複雜!如下水道在你自己家,下水道的損壞由自己負責維修;如在室外或小區內由物業承擔維修。大家平時交的物業管理費,就是起這方面的作用。小區道路壞了或下水管壞了,都應由物業組織專人維修,不可能存在與業主均攤費用的問題。比如:小區的道路要整修,綠化帶要鋪草添樹,難道都要業主共同承擔嗎?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應該的。我們的小區在今年,為了擴充停車位,對整個小區的綠化帶和路面道路重新進行了改造和鋪設,我們也沒聽說過要業主攤錢的事。如果小區出現均攤費用的問題,這個小區的管理一定不正規,最起碼是管理上的不作為。如有業主委員會,可通過業主委員會進行交涉:小區下水道壞了,憑什麼依據要業主均攤?業主交的物業管理費是派什麼用處的?物業費難道只管繳,而不派其它用途嗎?


郭龍根


“下水道損壞了,維修費由物業出還是單元內幾家平坦?”這個問題經常引起園區業主與服務於園區業主的物業服務公司糾紛。

業主認為下水道是園區部分業主的功用部分,維修養護費用應由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業主的物業費中支出。物業服務服務企業認為下水道是由於業主使用不當有過錯造成的,維修費用應由有責任的業主承擔,找不到責任業主的就由公用收損壞下水道的業主平坦。

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說的都有依據,又都不全面,將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的合起來就全面了。下水道是園區部分業主的功用部分,維修養護費用應由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業主的物業費中支出,下水道是由於業主使用不當有過錯造成的,維修費用應由有責任的業主承擔,找不到責任業主的就由公用收損壞下水道的業主平坦。

物業在於園區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與園區業主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按照合同的規定,合同沒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確定,或按慣例。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園區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約定管理服務園區業主。業主遵守法律、法規、園區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瀋陽面對人生


醫院院長電腦壞了,拿到一個大修理店去修。

修理店接待人員:“OK,開機費50元”

醫院院長: “為什麼還沒修理就要先交費”?

修理店接待人員: “我們修理店的制度就是這樣,你們醫院的掛號費,不是沒看病之前就要交嗎”?

修理店接待人員問:“你好,請問你的電腦出了什麼問題?”

醫院院長:“就是沒有反應了,聲音圖像都沒了。”

修理店接待人員:“看來你的電腦是內部出了問題,那你要看內科,再請問你要看工程師還是高級工程師,修理費是工程師加收20元,高級工程師要加收3 0元。”

醫院院長:“不就是修電腦嗎?修好就可以了,我管他什麼工程師還是高級工程師”?

修理店接待人員:“不一樣的,高級工程師水平高,什麼疑難問題的電腦都能修理好,修好的返修率也明顯低於工程師,但是修理費相對高一點,所以這個由顧客您自己選擇”。

醫院院長:“我的電腦應該不算疑難雜症,就一般工程師就好了”。

修理店接待人員: “那好,請你先交20元修理費”。

醫院院長: “為什麼還沒修理就要先交費”?

修理店接待人員: “我們修理店的制度就是這樣,你們醫院不是沒看病之前就要交嗎”?

醫 院院長無話可說,只好又交了20元,將電腦抱進修理店,來到了工程師的工作。工程師問了一下電腦的情況,先開了三個付費單請醫院院長交費:

一、萬用表測量費20元;

二、示波器測量費50元;

三、掃頻儀費80元。

醫院院長驚問:“為什麼要顧客出這個測試費,這不是方便你們修理工程師的嗎?”

工程師:“沒錯,我們的工程師以前也是靠“望、聞、問、切、聽”,憑經驗修理,可是現在科學發達了,什麼儀器都有了,修理時做了測試會比較準確,也能測試出目前暫時還沒有顯現的故障出來。而且,我們買這些儀器儀表 要花費大量資金,所以我們要收一些合理的費用。你的還好,沒有用到更多儀器,上次一個客戶送一個電器,我們用了網絡分析儀測試天線抗阻,測試費就是150元,人家也是測了。我們會盡量替顧客著想,儘量少一些測試,為顧客省錢。當然你也可以堅持不測試,但我們修理時,可能會判斷錯誤將好的零件換掉,給顧客造成不必要的費用。也可能修不好你的 電器,最後耽誤你的時間。”

醫院院長只好先交了150元測試費。 工程師經過半個小時測試,用打印機打出一張線路圖,發現是一個三極管燒了,他花幾分鐘,換了個二元 錢的三極管就修好了電腦。

工程師把打印好的線路圖塞到院長手中後開了一張繳費單,叫醫院院長去交8元打印費。院長不解的問:“打印費也要我出啊?”“是的,這是店裡的規定,打印費由顧客出,那張圖不是給你了嗎?”“可我看不懂啊,要這張圖幹啥?”“你們醫院給病人做B超,打印的繪圖病人也看不懂啊,不照樣是病人出錢嗎”?

最後,工程師對院長說,我們店實行電腦管理,請你去提貨櫃臺提貨。

提貨櫃臺打了一個修理清單給醫院院長交費,繳費單上寫著:“據物價局規定 我店實行分項收費,做到使顧客明明白白消費。你本次修理收費如下:

35W白光牌烙鐵使用費(拆焊各1次):10元;

一次性烙鐵頭清潔棉: 2元;

吸槍使用費1次:5元;

φ0.8環保錫線10g :5元;

2N1234三極管1個 :2元;

剪三極管管腳斜口鉗使用費:5元;

焊接後清洗焊盤洗板水費:5元;

拆焊三極管、清洗焊盤等人工費: 20元;

合計:54元”。

醫院院長看了差點暈倒。醫院院長的修電腦共花了282元錢,只換了一個價值二元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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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如陰


您小區有物業管理公司吧,每年都交了物業費吧,如果是這種情況,物業公司必須管。

小區公共部分設施設備損壞,物業公司肯定要管,他要不管,那每年交的物業費主要管什麼?

如果沒有物業管理公司,這種事花錢多的話,住戶都同意的話,還可以動用小區住房維修基金,當時買房每個住戶都按平米交了一定的住房維修基金,交由房管局管理,如果需要動用,需要大部分業主同意就可以動用。



坐井說天闊9


看到很多評論回應,似乎大家都知道先要確定損壞那部分屬於個人擁有還是公共部分。但大家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是找出誰造成損壞,誰需要負責。

假如下水道屬於個別業主範圍,很明顯他需要為自己的部分負責,這是毫無爭議的。但假如下水道已經屬於公共部分,而找不到誰造成損壞的,那就由有可能造成損壞的業主/單元幾家業主負責。

有人會說:公共部分是由物業負責。不錯,公共部分因為沒辦法把責任算到某一業主頭上,所以才要聘請物業代替業主去負責維護公共部分,這也就是設立物業的原意。但是,必須強調物業只是受聘代替業主去履行維護公共部分的責任,物業不是寃大頭,也不是保險公司。公平合理的期望是物業費的收入剛好滿足小區維護的開支+物業公司的酬勞。這也是物業最終的目標。

因此,認為下水道損壞,物業會減少酬勞去彌補業主造成的損壞,那是不切實際,也不合理。所以物業為小區的一切開支其實都是來自物業費。物業費用在這地方上,其它地方就用不了。一般來說,物業在預算物業費都會算進一般性的維護,總不成壞了個燈泡都挨家挨戶收幾毛錢吧。看物業費的高低,一般小額的開支,物業都直接從物業費劃出,但得注意:這其實也是業主的錢。

回說標題的提問:是單元幾家平攤,還是物業出。嚴格說:誰造成損壞誰負責,當然是單元內幾家平攤。要是物業出,其實是全體業主的錢,小區內其他單元的業主可願意?


在水一方211414183


下水道管壞了維修(及材料)費該由誰(物業管理方,業主及使用該排水管道的業主)出這筆費用 ?這個問題時常都會有!其實這個問題關鍵要看物業管理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如果有約定,並細化到戶,就照《合同》約定的內容界定。該誰出就由誰出這筆費用。一般《合同》中還沒細化到這一步,所以就有待於雙方(物業,業主)或多方協商。這時候主要要看損壞下水道管形成的原因和使用戶數。首先,如果是人為(車輛壓修等)損壞,應該是由損壞人出錢賠償。其次,如果是(排水管)主管道由於物業管理和維護不到位損壞,應該是由物業負責維護。但是,也有些小區因物業費偏低,使用年限比較長久造成的自然老化,物業無力維修的,遇到這種情況就要向業主攤派費用的情況。如果是單元下水管損壞,一般情況就由誰單元的使用人出錢,有些物業維修免維修費,材料費得使用人分攤。如果只是自己一戶在使用的下水(排出管)道損壞,那麼多半由房子主人承擔費用。


淨醒


下水道壞了,維修費是由物業出還是業主分攤,關鍵要看下水道損壞的程度和維修方案要求。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服務費包括了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設施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因此,要區分由誰來承擔下水道的維修費用,首先需要界定下水道的損壞程度和維修方案是否屬於日常運行和維護範疇。如果是局部性維修、更換配件、疏通,就屬於日常維護,費用應當由物業負責;如果需要進行下水道的整體改造、更換管線、翻建化糞池等 就屬於中大修項目,這類維修一般不包括在物業費之內,業主可以申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如果沒有專項維修資金,就需要相關業主共同分擔了。


小豬房論


下水道壞了?請問是哪一部分下水道壞了?如果你搞不清楚,也就無法確定費用的分攤問題。如果是業主建築物專有部分之內的下水道壞了,應當由這戶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用。如果是樓道內本單元業主共用部分下水道壞了,則應當由本單元所有業主分攤維修費用,當然可以動用住房維修資金。如果是樓外公共區域的下水道壞了,則應當動用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維修資金。總的原則是;看看下水道的所有權歸屬於業主專有部分還是部分業主共有部分,或者是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所有權是誰的,誰就應當承擔使用、維修保養的費用。


哈哈一笑35


我要看小區是有物業還是自治了,如果小區是自治的情況下所收取的小區費用是沒有利潤可言的,刨去人工開支,但小區的公共設施的收益,這筆款用來維修,如果小區有物業,那麼就根據物業法,也就是說,小區的一切公共設施的運行損耗維修等都在物業費裡出,最主要是還是看業主和物業籤的合同


順其自然誠實守信


這個就是很多物業服務的糾紛的一個點

排出在質保期內情況以外,(質保期內歸開發商負責)過髮質保期,從法規上來說這樣區分的所有權歸屬於業主專有部分還是部分業主共有部分,或者是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所有權是誰的,誰就應當承擔使用、維修保養的費用。怎樣區分共有和獨有的?

還有個比較簡單,那個方法

把物業喊過來,當面,明確區分界限點

物業同意拆的,就是自己的專有的部分自己維修,不讓動的就是共有公用的屬於物業維修,當然這個維修的費用要還要分析屬於物業服務企業支出還是本單元業主共同分攤,當面做好錄音錄像,取好證據。簡單明瞭,還有什麼爭議?如果說拆了跟其他人帶來了損失和不便,這個都歸物業承擔。不要擔心物業會故意模糊概念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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