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十幾年男方私下把婚前房產和證件寫給他的兒子,男方死後,女方有繼承權嗎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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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這房子是誰的?如是男方婚前財產那你女方 不用想了。如這房子是二婚後的共同財產那你可以根據繼承法要回一大半


用戶348990400804


女方沒有繼承權。男人的婚前財產,他可以處置。為啥私下處置,就怕你不滿意,目前還離不開你。生活十幾年了,多多少少也得有點感情了。雖然女方不能全部繼承房產,但是多少有女方的份,女方心裡也能舒服點。於情於理都說的過去。我認識一位大姐,她父親娶了老伴,她父親走後,大姐跟父親的後老伴說,房子可以叫她住到老,也可以回自己的兒女家,如果回自己的兒女那,給拿10萬塊錢,那是1997年。那時房子沒有這麼貴。後來他父親的後老伴回到她自己的兒女身邊。以後大姐逢年過節還去看看。覺得有一絲溫暖。現在的人,都怕房產落到別人手裡,後老伴就像賊,都防著。到頭來,啥也得不到。有點良心的房子能讓住到老,沒良心的馬上趕走。所以再婚的就不要圖太多。結婚時也許答應不錯,等過了十幾年,人家房產要轉移了,會感到失落的。現在基本就是婚前房產都是寫遺囑給自己孩子,或者生前贈與自己的孩子。有大病,各找各自兒女。既然人家把屬於自己的房子給孩子了,後老伴還繼承啥。


zyh10001


我是婚姻家事和私人財富管理律師,我來回答您這個問題。

您的提問非常精要,一句話把重點全部點明,關鍵詞是:二婚,男方婚前房產,他兒子,私下,繼承。

第一,男方和你結婚前擁有的房了,是他個人財產,他有權處理,無需經過你同意;

第二,至於私下處理,就是瞞著你處理,他去世後你才知道,這可以理解。他的這種做法,往好處想,是他不願意刺激你,讓你不舒服,往壞處想,他就是不想給你繼承權,不想他死後你和他兒子因為這套房子起糾紛!再往壞一點想,他可能還用這套房子吊著你的胃口,拴著你讓你好好和他過日子!

以上種種猜測,您可以自己審視一下你們之間的關係,對號入座。

第三,他的房子,他已經在生前過戶給他兒子,這套房子的產權已經不屬於他,所以不是他的遺產範圍,你不能再繼承;

第四,這套房子將來有可能是他兒子的遺產,如果你和他兒子形成了撫養關係,就是你們結婚時他兒子未成年,你對他兒子的遺產照樣有法定繼承權,不過,根據自然規律和人性特點,你繼承到他兒子遺產的可能性極小;

第五,作為一名婚姻家事和財富管理律師,我想說:再婚家庭容易發生財產糾紛,婚前婚後做好家庭財產管理,非常必要。說句不怕得罪你的話,如果你另有生活來源,有住房,這位父親的做法,不失為明智之舉。


潘衛霞律師


我就是再婚,看到這個提問心知肚明,我們雙方都有婚前財產,也雙方都說得很明白,無需再為此事煩惱,現在都有文化,都對法律有所學習,況且對婚姻都理解,明白人做明白事,不要強加意識,該是自己的就守好本份,不要去有非份之意,即然想好了就再踏出一步,首先得考慮好自己所追求的是什麼,不要把自己搞成一個怨婦,保姆。人都是相互的,感情更是可建立的,你對另一半好,人家也會對你有所安排。相處久了,跟一夫一妻又有何異呢?是一樣的!男人婚前財產給兒子都是應該的,他沒把你的婚前財產給他兒子就行了,作為繼母還應該幫助需要幫助繼子,繼女,有條件情況下的。如果不能一家好好相處,這也許就是不明智的,最終也得不到孩子們的尊重!我最後祝願所有再婚的人們家庭美滿幸福!心底無私天地寬!


糖糖220002580


沒有。丈夫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私下婚前財產把房產和證件寫給他兒子,屬於對個人財產的處分,是對他兒子的贈與,合理合法。對於丈夫未進行處理的個人財產,以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個人份額,有遺囑的按遺囑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妻子、兒子,自己丈夫的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權繼承相應份額的遺產。


重慶甘律師


也許邀請,樓主說的是,二婚十幾年,男方私下把房產和證件寫給他的兒子,男方死後,女方能不能有繼承權的這個問題, 如果依照繼承法繼承,配偶是有遺產繼承權。如果依照財產擁有者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就沒有繼承權。除非,指定繼承遺產者是屬於配偶,這才是合法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確權的性質,永遠屬於個人擁有。

由於你也確認那是丈夫婚前的個人財產,依法他就有權將自己財產的擁有權轉移給任何人。他把個人的婚前財產無償贈送給他的兒子,是合法的贈送行為,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丈夫在生前把夫妻的共同財產也揹著你贈送給了兒子,合法的夫妻在經濟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那丈夫的行為就屬於侵權行為,不合法了。哪怕丈夫死後,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實這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可以把死者以及他兒子告上法院,要求歸還你應得和繼承的財產。

就你提出的這個問題,已經確認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哪怕丈夫在死前沒有把房產以及所有的證件改成兒子的名字,只要丈夫死前留有遺囑或者是做過公證,指定他的遺產由他兒子繼承的話,依法你也沒有遺產的繼承權。


老蔣閒言


婚前財產的話,男方有處分的權利,不需要徵求女方的同意。不得不說,男方很有防範意識。婚前財產,在男方已經贈送後,女方沒有繼承權,所以,題中所說的這套房產女方繼承不了。但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女方可以繼承男方婚後共同財產的份額。

男方把婚前房產或者證件寫給兒子,無論是以贈送的方式,還是遺囑的方式,男方都可以自主決定,

但你們倆的婚後共同財產,男方的份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可以繼承。你與男方的兒子都屬於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繼承人平分。

發生繼承的婚後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財產的共有與分割,經常是夫妻的糾紛產生點,因此越來越多的情侶在結婚前,選擇財產公證,但也有許多人接受不了,認為這樣缺乏信任,不夠親密。可實際上,財產公證是一個避免婚後財產糾紛的好辦法。如果有任何疑惑,歡迎交流,或者您有需要法律幫助的地方,關注我們,私信諮詢,有專業的律師為您免費解答疑惑。


律師觀天下


有孩子的人再婚,就是這樣沒意思。

沒啥純粹的了。

或者說唯一純粹的,就是純粹的不純粹。

人的感情就是這樣的,你藏私,我又如何全心投入。

沒有孩子的人,沒有做好足夠的心理建設,不要和有孩子的人去結婚。

別想著這婚前的財產給了他的兒子了,這還不是最糟的。

真到了他走的時候,你和他的所有財產還有他兒子的一份。

你到時候還要一頓暴擊呢。

你想他的婚前財產,他們還想要你的婚後財產呢。

你沒想到吧。

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他的那部分不得分他兒子一份嗎?

再慘一點,你要是先走了,

你的婚前財產還要給他兒子一部分。

因為你的婚前財產成了遺產,他繼承了以後,他去世後不得給他兒子嗎?

呵呵。

你想明白了嗎?

不說了,就這樣吧。


吉的人自有天相


您好!

這種情況下,女方對該房產基本沒有繼承權

以下主要從兩個方面,僅就該房產的“繼承權”做一個說明:

男方有權利處置個人財產

題主提到“婚前房產”,這裡如果能夠明確:房產是男方的個人合法財產,那麼,無論是通過訂立遺囑、或者生前就直接過戶,男方都有自己處置的權利,女方沒有干涉的權利。

另外提到的“寫給”兒子,從字面理解,應該是男方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房產的繼承人為兒子。那麼,如果在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女方依然沒有繼承權。

當然,如果生前就已經過戶給兒子,該房產已經不屬於男方,確切的講不屬於男方的遺產,繼承無從談起。

可能的例外情況

之所以說“基本沒有繼承權”,是因為如果通過遺囑的方式給兒子,這裡可能存在的情況是遺囑無效。如果遺囑無效,那麼女方將依據法定繼承,具有繼承權

遺囑無效的幾種情形:

1. 男方在訂立遺囑期間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例如,具有腦部疾病、精神類疾病等,需要有明確的醫學診斷證明)。

2. 遺囑本身不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要求。因為題主並未提及“怎麼寫”的,這裡區分不同遺囑形式,做一個簡單羅列性介紹:

  • 自書遺囑。要求全文自行書寫,內容意思表達精準、唯一,落款自行簽名、簽訂日期。


  • 代書遺囑。必須由兩名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全程見證(視頻佐證),由代書人全文書寫,文末由男方、代書人、見證人分別簽名、簽訂日期。

  • 公證遺囑。主要看有沒有公證處的章。

錄音、口頭不是“寫”的概念,這裡不做贅述。


一紙家書


依我之見:男方將本屬於自己的‘’二婚前‘’的房產贈予其兒子的行為是‘’於法有據‘’並不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男方死後,作為妻子的女方無權繼承該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規定:本案例中的男方與現任二妻子婚後共同生活十多年,作為妻子的女方有權繼承男方與其‘’二婚以後‘’所獲得的財產,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一如工資丶獎金丶生產經營所獲得收益丶繼承遺產丶贈予財產丶知識產權所得收入…。請特別注意:夫妻共同財產,是‘’結婚後‘’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共同財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那麼,本案例中‘’男方將二婚前自己的房產和證書贈予其兒子‘’是否侵犯了本案例中作為男方的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呢?

依我之見:A,如果是男方在‘’死亡前‘’以遺囑,或者生前已經親筆書寫並親自在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贈予其子的過戶手續的話,根據我國《繼承法》之規定:公民有權自主獨立處分屬於自己‘’二婚結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損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B,如果該男方二婚前的該個人房產在男方死亡前並未留下任何‘’遺囑‘’和處理,那麼,男方死亡後該房產依我國《繼承法》之規定就自然成為男方遺產,並依法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處理。而根據《繼承法》關於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夫妻、兒女‘’自然就成為合法的繼承人,本案例中男方的兒子和男方二婚後的本案例妻子均有權對該男方個人財產平等的繼承權。此時此情,兒子繼承的是父親的個人財產,而女方則是妻子的身份繼承的是丈夫的個人財產,而不是以妻子的身份繼承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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