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花錢僱傭一個律師為自己打官司,可結果這個律師串通對方愚弄你,你該怎麼樣?

滴滴愛曲


如果你花錢僱傭一個律師打官司,可結果是這個律師卻串通對方糊弄你,應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確實有。一個不大的地方,難免存在著大家相互認識的情況。再就是對方經常打官司,認識律師的機會也比較多,自己又是初次提起訴訟,經驗又不足。難免會被自己聘請的律師,和對方串通,把自己耍了。應該向法庭提供主要的證據,或許就不提供,只提供了無關緊要的副證據,導致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維護。這種情況你可以利用《律師法》等的有關規定,舉報該律師。也可以起訴律師,承擔該案的連帶責任。所以,你被自己的律師耍弄不要著急,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微信或私信聯繫)。


仁者無敵wnfw


這事我可以教教大家怎麼對付無良律師。

從我這些年和律師們的接觸來看,絕大多數律師還是有職業操守的,但是也確實遇到過個別律師為了個人利益,顛倒黑白,甚至勾結對方當事人下套的事情,尤其是在一些經濟類案件中,當事人本身缺乏法律知識,不免被律師玩弄於鼓掌之中。

其實請律師,第一個重點就是認真制定委託、聘用合同

,我也給一些朋友介紹過律師,就發現有些朋友只關注聘請律師的費用問題,對於委託的事項和條款反而沒什麼概念,打官司一般都有一個較為長期的階段,走到那個階段,該做那些事情,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這一點很重要,必須表明自己的認真態度,我們不可能把所有希望都寄託於對方的職業道德,所以不宜大大咧咧,動不動就“全權代理”,把什麼事都交給律師,卻又疏於監督,無異於把自己的缺陷都暴露了出來。

而第二點就是,要學會用專業知識對抗專業知識,官司進行到某個階段,感覺到出現了問題,不妨將有關證據蒐集起來以後,另找一名律師進行諮詢,律師的訴訟思路一般人是難以理解,也很難判斷對錯的,那麼找專業人士進行諮詢,有助於及時發現問題,有效止損,其實諮詢的時候,最好的辦法是找法官去看,有經驗的法官處理很多類似案件,看一下律師的訴訟提綱,就能夠大致判斷有沒有問題,當然了,不能去找辦理你案件的法官。

第三點就是取證問題,其實現在取證反而不是大問題,有個手機,把和律師交流的過程記錄下來,找專業人士聽一聽,就能有所判斷,一些膽大妄為的律師其實就是欺負當事人不懂法,在和你溝通的過程中,是不可避免會出現漏洞的,掌握了證據將來就可以到律師協會、司法局進行投訴。

打官司是維護自身利益的事情,一定要認真起來,特別是約定好階段性溝通的制度,你越認真,對方就越不敢妄為,很多朋友本身對於法律標準就缺乏概念,又沒有多方求證的意識,僅僅執著於輸贏,往往陷入圈套而難以自知。

最後還要特別強調一點,請律師打官司,不存在保證贏這種事情,官司的輸贏根本在於證據,要輸的官司,律師能夠幫助你減少損失,一樣體現律師的勞動價值,片面的無端猜疑只會走向偏執。


一笑風雲過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參與執行。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你所假設的這種情況幾乎為零,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這個律師的執業生涯估計也就停止了。有些人總是認為自己的案件的敗訴跟自己請的律師水平和人品不行,總是認為律師有可能在坑自己,完全不考慮自己案件的敗訴因素。律師不是萬能的,在牛掰的律師也不可能將一改成二,律師的職責是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有人會冒著丟失飯碗的風險去傳統對方坑你嗎……當法官傻呢,還是委託人傻呢……不否認有的律師職業素養確實欠缺,但也不會像你題目中假設的那樣。即便真的如此,也是有很多懲戒手段的,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你釋疑支招。


首先,律師的作用是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使自己的當事人獲得更大的利益或者少一些損失。律師不是萬能的,不是說你請了一個律師,你就高枕無憂了,因為不論什麼案件,講究的都是證據,事實清楚證據充足,自然案件勝訴的可能性就很大,事情不清,證據不足,就要面臨敗訴風險。一些人總是習慣於將自己案件進展不順的原因,怪在律師頭上,完全不考慮自身案件的因素。自己的律師庭上某些點承認對方的請求或者有對方溝通,就認為律師是跟對方串通了,聯合起來坑自己。人家是律師,難道你讓你自己的律師庭上就是跟對方幹就好了嗎,就有利於你的案件的開展了嗎,有時候與對方溝通就是為了案件更加清晰,找到對方的言語漏洞,以求尋找更大的突破口,這是對你有利的,並不是什麼再坑你。

其次,案件勝訴的決定權在於法官手裡,你這個律師在牛掰,你也沒有案件決定權。律師串通對方坑自己人,真可謂前所未聞,你認為可能嗎,當法官傻,還是當委託人傻。而且委託人有什麼好好坑的呢,你知道律師違反職業道德是有多麼大的代價嗎,有可能就此喪失了職業生涯,你認為有人會這麼傻嗎,況且庭審都是公開的,串通行為能不被法官發現嗎,庭審一般委託人都在現場,律師胡說八道一氣,賣主求榮的行為,委託人都看在眼裡,能放過這個律師嗎,等待這個事情敗露,律師還能在律師界混下去嗎,所以,律師不傻,天真的可能是你,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這點最起碼的職業道德能沒有嗎,怎麼可能串通起來坑你,一般都是水平有限的問題罷了。



最後,假如真的有這種律師,懲罰措施簡直不要太多。首先你完全可以解除有這個人的委託代理關係,要求返還代理費。也可以去律師事務所反映情況,查證屬實,律所主任絕對不會放過他。你也可以去司法局舉報,這個律師最輕也是暫停執業幾個月。你也可以去律師協會投訴,這個律師嚴重情況可能被除名。最後假如這個律師情況特別惡劣,串通勾結,坑害委託人的利益,你直接可以去公安報案,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綜上,我想說的是,多一些信任,多一些理解,少一點猜疑,少一點誹謗。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我第一個律師就是無良律師。他根本沒看對方起訴狀。到了庭上不說話。然後告訴我打贏不打贏給他五千。最後沒給他。但是官司輸了。後期上訴贏了。想告訴你一件事情。律師很重要。你自己更重要。庭上該自己申辯的事情誰都不用。這樣律師咱也告他


用戶3610357543864


目前,法律對律師的制約還是很強的,你可以到律協或者司法局舉報,輕的話會被吊銷執業資格證,重的話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據報道,山東淄博市律協副會長孟凡亮被批捕。因其在接受當事人委託處理一起刑事案件時,以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當事人兒子索要1500餘萬元。目前,該律師已被起訴,案件正在審理階段。


無獨有偶,2016年10月8日,廣東省高院作出(2016)粵刑終1093號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周榮熾即原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主任。

法院認定,周榮熾任職期間,得知某案件申請執行的債權有財產可供執行,遂以他人名義買下債權包,並請高明法院法院院長託何某志指示下屬予以關照,獲利300餘萬元後向何某行賄15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周榮熾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當然法律對“誣告陷害”也有著嚴厲的懲罰,現實生活中,當事人以為律師是“萬能的”,其實則不然,在維護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考慮到很多時候律師是“說了大話”不見得沒有盡職盡責。


秘語相傳


如果你花錢聘請一個律師為自己打官司,可結果律師串通對方愚弄你,你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確實有,有的律師職業操守有問題,看到對方有權勢就懼怕他們,結果不但不好好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反而與對方當事人沆瀣一氣,令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令當事人白花錢聘請律師不說,反而在律師的操縱下輸了官司。不要怕律師耍弄人,只要有律師吃裡扒外的證據,就利用法律,就讓他得不償失。(有問題私信我)


王萬東法律服務


你有證據嗎?這個是可以告的。比如說對方打了你,還砸了你的車,導致你輕傷。你車裡面有一段完整視頻,可以證明是對方的責任,但是車現在在修理廠。律師告訴對方,對方到修理廠把你的視頻給銷燬了,導致你的證據遺失,官司輸掉了。如果你有其他的證據能夠證明是律師告訴對方,對方再去銷燬你的證據的,那麼你就可以告他了,一告一個準,律師也是會被判刑的。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取證是比較困難的。


森林206081367


為什麼要花錢僱律師,自己的事情最好自己解決。我以為,按普通百姓來說,沒有什麼大事需要律師出馬。

凡世間諸事,再能抬不出理去。自己做事處處嚴格約束嚴格要求,不做虧心事不做缺德事,理直氣壯講道理,一心出正,從心底深處就有浩然之氣。再者,法律從何而來?還不是人情世故及道德風俗濃縮形成。

我雖然不是律師,也多次為他人寫過訴狀,上過法庭,很多情況下講的是理。這些倒契合了法律,都為自己和當事人爭取了應該享有的權利。

說到花錢僱的律師玩花活,他必然會露出馬腳,那一定先幹他個體無完膚,再縛了手腳,交給法院,判他永世不得翻身。


運河明月


處理方式

如果對於律師與對方當事人串通的行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針對惡意串通行為你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維權:

1、到你所在城市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投訴。可以是口頭的投訴,但最好使用書面的材料。

2、可以直接到你本人所在地法院起訴二人侵權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律師法》

第四十九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權益的;

……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 《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律師“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一)向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於委託人的信息或者證據材料的;

(二)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礙委託人合法行使權利的;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誤、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辯護職責,給委託人及委託事項的辦理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的。


律師說


花錢請的律師,結果你請的律師跟對方串通糊弄你,這種性質非常惡劣。

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律師工作的核心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規範,對律師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不得損害委託人的利益,為委託人保密等等。

像你說的雙方串通來損害你的利益,那肯定是違反律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作為律師來說,這是職業生涯當中的禁忌,一個律師一旦做出了這種行為,傳出去以後沒人敢再找他,相當於是斷送了自己的職業生涯。一個案件的蠅頭小利,得不償失。

對於當事人來說,出現被律師串通來損害自己利益的情況,可以向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司法局、律師協會進行投訴。一間查實,這樣的律師必然會受到嚴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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