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今年的春节跟往年不一样,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人民为了不给党和国家、亲朋好友造成负担,全都窝在家里,不出门、不聚餐,完全没有春节的热闹与喜庆。原本预定好的出国游、国内游、酒店聚餐通通取消了,"大人不用上班,小孩不用上学,想吃就吃,想睡就睡,老公不出去野,老婆不出去浪,家里老人也不出去闲逛,全家人待在家里玩手机、看电视,客厅、厨房、阳台、厕所兜几圈,旅游费用全省了"。

问题来了,若因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部门发布文件规定,春节期间禁止出境游,那么,原先已经支付的跟团费用是否应当全部退还?笔者简要分析如下:

这里主要涉及一个法律知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总则》将此定义为,"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来的令人猝不及防,从武汉首发后逐渐蔓延,目前全国上下都在采取措施积极防御。谁也无法预料到在春节期间竟发生此次疫情,也无法预料到对于本次疫情相关部门会采取暂时性限制出入境的措施。因此,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关于不可抗力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之规定,因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出境游受限制,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当事人各不负责任,对于已收取的跟团费用应当全部退还。若旅行社因此而预支付的诸如酒店费用、机票费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由旅行社依据不可抗力的归责原则,要求酒店、航空公司承担,而不能将此费用从游客已支付的团费中予以扣除。

以上系笔者拙见!希望早日击败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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