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近日,濟南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妨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根據通告,對具有下列12類行為的相關人員,將視情節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以及該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危害公共安全的;
不服從、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甚至辱罵、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
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聽從勸阻或者故意製造事端的;
不服從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或者所屬單位指揮安排,不如實告知重點疫情地區行程及疫情人員接觸史,嚴重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
重點疫情地區來濟人員不遵守居家隔離有關規定,參與、組織聚集聚會的;
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或者編造虛假信息推銷商品和服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和假藥、劣藥及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
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隨意傾倒或者處置含有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
假借研製、生產、銷售疫情防控產品詐騙公私財物,或者貪汙、佔用募捐募集款物的;
不顧疫情防控大局,以個人或群體利益為由,搞聚眾上訪,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故意阻塞道路交通,擾亂公共秩序的;
其他妨礙、擾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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