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反對老樓裝電梯需要證明自己受影響

8日,濟南市住建局發佈關於對《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徵求意見稿)》。這次的政策跟之前試行的增設電梯辦法有啥不同?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哪些與市民利益相關的問題?9日,記者採訪業內相關人士,做了深入解讀。有關人士說,新修訂的辦法相比之前來說,各部門職能分工更加細化,並嚴格把控加裝電梯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問題,同時財政部門還將繼續給予資金補貼,對於業主的約束也有了明確的辦法。

反對加裝電梯

須自證確受影響

9日,濟南業內有關人士說,現行《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於2017年7月20日實施,今年7月20日將到期。因此,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加裝電梯工作開展情況對辦法進行修訂。

該人士說,該意見稿中首次明確業主的職責分工——“業主即建設方”,業主也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相關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此外,本次修訂對於業主出現的過激或不合理訴求等行為進行了約束管理,違法違規者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該人士指出,根據徵求意見稿,本單元內出資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為增設電梯工程的建設單位為增設電梯工程的建設單位,負責方案制定、組織協調、工程報建、設備採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出資增設電梯的業主即是電梯的共有人,應當共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電梯。

對於異議業主,新辦法擬規定,本單元內業主和增設電梯後受到通行、採光等直接影響的相鄰單元、樓幢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業主應充分協商。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應當明確提出反對理由,並提供增設電梯後可能受到影響的有關證明材料。

與此同時,對已辦理規劃審查和施工備案手續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對阻撓、破壞施工等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

市民疑問確保能解決

該人士說,此次新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指出,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工作,與現試行的辦法相比職能更細化,分工更明確。

“現試行的辦法對於各部門沒有明確分工。”該人士說,通過這幾年的執行實踐,本次起草的辦法中將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全部細化,並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市民清晰的瞭解,以後該找哪些部門辦哪些事情,節省大家的時間,也更高效的完成施工任務。

具體來看,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工作。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協調工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好屬地責任,做好增設電梯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民主協商工作。社區居委會應發揮好居民議事會的民主協商作用,積極化解業主之間關於增設電梯的矛盾糾紛,統一業主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認識,達成一致意見。財政、自然規劃、市場監管、城鄉水務、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工作。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汙、通信、有線電視等相關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簡化、便民、高效的原則,做好實施項目的服務工作。

加裝電梯流程再細化

嚴格把控質量、審核關

“電梯作為‘主角’也在此次辦法中,有了更嚴格的要求。無論是從電梯的品牌型號到電梯的設計安裝還是到電梯的質量安全,都進行了更為細化的規定,並且其審核流程會更嚴格全面。”該人士說。

該人士說,在加裝電梯的細節方面也提出明確規定,比如對於電梯的品牌型號、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預算建設費用、電梯維保方式、維保等費用等方面進行了更為細緻要求,並且這些電梯安裝細節要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建設單位或受委託的實施主體對增設電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相應責任。

在安全質量方面,新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指出,中對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做出要求,並出具相應資質的方案,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指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符合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單位在設計前應核查原有房屋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資料不全的應進行必要的補充查勘,確保增設電梯後不影響原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

電梯設備的安裝,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要求,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由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谷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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