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

旁觀者150803235


我來說一個自己的親身經歷。

地點是蘇州木瀆一家做非標自動化的民營企業,我任職PM部門,責任制,規定工作時長是早上8點半到晚上5點半 一週五天半的工作日。當然,以上這些是理論規定上的。

我從3月底入職到現在為止,我一共休息了一天半,這一天半請假時還被領導指責了。

我每天的平均工作時間是早上8點到夜裡12點左右,有時10點多,有時2點3點也是常識,有幾次晚上10點左右下班還被領導罵了,怪我下早班!!!

當然,沒有加班費的,只有星期六下午可以報4小時調休,星期天可以報8個小時調休,這些調休的必須再兩個月內修完,領導都不批假,所以調休就是看看而已,根本還沒休就過期作廢了。

五一節天天加班,公司食堂還沒飯吃,只能自己掏腰包吃飯。

就這樣的民營企業,大家說有人管嗎?不會有人管的,因為公司老闆的親哥是政府裡面的人!


Jay迷77651958


你說的這種情況幾乎都是出現在餐館和工地,所以餐館留不住人,幹幾天就累跑了,好不容易在招到個人,就像抓到了鬼一樣,趕緊在讓多多幹活,然後人又累跑了,所以總招人,總留不住人,後來就自己幹了,工地男人比較多些,雖然累,但肯吃苦,收入還可觀。



寶寶jiao


現如今社會,基本上能施行八小時工作制的單位只有吃鐵飯碗的單位了,現在私企大都是996,更有甚者007,還有一些大型的生產加工型企業是兩班倒。但是我們大夥明明記得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應該是八小時呀!那麼,這些企業都違法了嗎?答案必須是否定的。一家企業之所以能存在並且還存在這麼久,企業的大Boss不可能不知道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相關規定是:勞動法中的工作時間是勞動者為履行工作義務,在法定限度內,在用人單位從事工作或者生產的時間,當中包含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其中每天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44小時。

勞動法對月工作時間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根據《新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以上政策條款大家可以看出,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雖然是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但是下面第三十九條也規定了可以不按照上面的規定來,只要企業是經過了勞動行政部門批准,那麼是可以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和休息辦法的。

從中不難看出,如果企業想實行996或者007工作制,也是有規定可行的,只要能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並得到批准就可以。

綜上所述,如果題主實在不能接受該企業的工作時間,可以考慮離職換一家工作單位。如果題主想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而讓企業改變工作時間不太現實,最多是讓你走人給你賠償一筆經濟補償金,如果你想繼續留在這個單位,那麼就要接受這樣的工作時間。


木石前盟的愛情


我們不能給您一個完美的答案,但是可以算算賬,您及時每天工作12小時每週7天,就是84小時每月336小時,如果薪資待遇有合同約定按照合同約定月薪之外週六日工資加倍,平日加班1·5倍,即:月薪除以21·75乘以加班天數和加班相應倍數就是您的收入一部分,;再有計算一下您小時工資的貢獻率,看看當地小時工標準工時費用,對比您月薪÷30天÷12小時的指標是否對等,如果相等或略高還算正常,相反就要考慮周詳。再有看看您的這個工作在社會上的技能含量和從業人數,總之為了保障自己的生計穩妥,敢於穩定的對待工作生活中的現象,處理好不是件難事,如果你喜歡這個工作就堅持一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做老闆沒有想到的事兒,提高崗位效率,也許在您的幫助下解決了您和您的同事所擔憂的問題。這樣您更優秀了!


A-旗幟-邵長山


一、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的行為是違法的。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三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依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規定,企業因生產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三、勞動者拒絕企業違法延長工時導致被處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企業因員工拒絕違法延長工作時間,而被扣工資的,員工可以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企業發函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是律師老杜,歡迎關注我,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私信我諮詢!


律師老杜


國家有勞動法規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企業和勞動者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國家的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員工每個月總加班工時不得超過34小時。每天超過八小時之外工作時間按加班工資計算。平時加班按照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工廠申請綜合工時制並得到社保部門批准的,加班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的1.5倍計算;國定假日加班按照基本工資的3倍計算。如果以上有違反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一告一個準。

目前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在一些正規的公司,都會按照勞動法辦事。而有一些地方、一些不是正規的公司,沒有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嚴重超時加班和加班費按1倍計算的情況很嚴重,由於受到地方政府的保護,不僅損害了員工的利益,也是對其它遵紀守法的公司形成成本優勢。

當然,勞動法規定加班工時不能超過34小時的標準偏低,在限制企業的同時,也限制了員工要求加班增加收入的訴求。我們還處於發展階段,不能全部照搬發達國家的法規,應該根據國情進行調整,適度增加法律規定的每月加班工時,既滿足了員工和企業的需求,也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埃邇


這是很多小企業的現狀,你認為不合適的話,你可以不幹,但是如果你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你一個星期還休二天,那工資肯定是低,一個星期幹五天和七天,工資肯定不一樣,你要求一天干八小時,一個星期幹五天,你的工資都會受影響。

現在社會的現狀就是,拿自己的身體來透支一時的幸福,到你老的一天,你的病就上來了,拿你身體透支來的幸福,會交給醫院了,只要你住了醫院,你就明白了。


我愛那個她的人


不談報酬談權利就是耍流氓,如果公司給你的報酬如果跟你的工作時間不成正比,你完全可以選擇辭職。國家法律是絕對不允許血淚工廠存在的。如果你拿到手年薪超過十五萬那麼這就是公平交易,沒有什麼不公平畢竟你拿到手加上各項保險,老闆花在你身上年支出已經超過二十萬。就這待遇這在全國範圍內都是高工資,你可能不願意幹但願意乾的大有人在。這個世界絕對不可能天上有餡餅往下掉,想要高薪卻不願意吃苦?企業老闆絕對不是你的父母卻對不可能讓你啃。收起巨嬰心態踏實幹活不要想著不勞而獲。


空空空空123456


在說一句,愛幹,你就留下,不幹就走人,很多網友會給你超乎想象的建議,但是,我跟你說,建議就是建議,沒多大卵用,有好心的網友會建議你去找當地的勞動部門(這個建議很好),現實當中,你去找一下,有的網友會建議你告到法院去(這個建議也非常好),你也去走一下,就知道什麼回事了!以前的老闆或者是單位可能還會傻到怕你,現在的他們,開大會的時候就跟你明說,能這麼用你,(12小時,沒節假日,沒補助)我們早就做好這方面的兩手準備了,你走哪都行,最後還是你走人!


這邊風景無限


關鍵在於執行,有些根本不顧國家法律法規,工人只能聽之任之。要不你走人,要不就好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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