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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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終覺得夫妻之間的事要相互溝通解決問題,離婚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的方式,那只是逃避問題的方式,說什麼不愛了性格不合等等,無非就是找一個理由罷了,但是,這一步邁出去就很難再回頭,所有的一切都是自己去扛。

離婚是一種很傷人的事,有多少人悔恨交加,以淚洗面,又有多少人難以走出婚姻破裂的陰影,長吁短嘆,萎靡不振。

離婚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幾點要想好了:

首先,真想好了結束婚姻嗎?在提出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先冷靜的想一想,不管是三、五年的婚姻生活,還是十幾年的婚姻生活,都需要認真的對待離婚問題,而不是一時的衝動選擇。

開弓沒有回頭箭,如果確定非離不可,所有的一切不論是好是壞都需要獨自一人來承擔,沒有人可以分擔一點。

其次,婚後的財產問題是必須去面對的,有沒有債務,夫妻雙方的存款以及各種理財產品、保險、股票等該如何分配,房子怎麼辦。

第三點是關於孩子的撫養。在充分尊重並考慮孩子的生活學習成長,跟隨哪一方是有利於照顧孩子的,這些都是要想好的。孩子的撫養費是多少?怎麼付?都是要說好的。

還有探視孩子的時間、地點等要說明白,因為誰都有各自的生活,也不想被打擾。如果雙方沒有孩子的,這一條就略過。

至於其他的問題,每一個家庭的情況不同,要根據實際來協商解決,只要財產問題和孩子的撫養問題談好了,也相互同意了,也就沒有什麼重要的問題了。無理取鬧是不會解決問題的。

但是,我還是不贊同以離婚的方式來處理夫妻雙方的婚姻矛盾,小編有過這種心痛的經歷,自然不希望看到有人也走到這一步,婚姻是需要用心經營的。


心靈能量


首先得找一份工作,努力讓自己過的充實起來!其實離婚不可怕,可怕的是因為離婚而讓自己變得頹廢了!

如果是我離婚了,我先得安撫好老爸老媽,別把他們氣壞了!還有我的孩子,怕他們受到了刺激而變壞。總之,我這輩子是不敢有離婚的想法了,責任太重。所以只能慢慢改變自己,再辛苦也得撐著!唉!

但是如果我不幸被離婚了!那我想我會邀請三五個好友,去好好慶祝一下!恭喜我終於又單身了!😂😂😂😂

當然,生活還得繼續,該我盡的義務我一點都不會推託!但是這輩子我都不會再結婚了!好累的!

所以,離婚了之後!我認為千萬要注意的是:好好的享受自己的單身生活吧!別一不小心又結婚了!那樣就
真的是太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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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可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即原來領結婚證的地方) 。去時應準備以下材料 :

戶口薄;

結婚證 ;

身份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二份 ;

近期彩色免冠二吋照片二張 ;

離婚協議書三份。協議書除寫明雙方自願離婚外,並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當地民政部門審查了上述材料,並當面徵求你們雙方意見,進行調解,確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和好無望,會發給你們離婚證。這樣,你們的夫妻關係就解除了。

如果是訴訟離婚,則要準備 :

民事起訴書四份。

身份證。

結婚證。

財產證明。如房產、股票、存款等。

孩子出生證明。

法院立案後,依據法院的審判程序,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或調解和好,或調解、判決離婚。應該提醒的是,第一次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會判決不離,要做好這方面的心理準備。


李梅6613


從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來看,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所謂協議離婚,顧名思義,就是雙方通過協商達成書面離婚協議,自行前往民政局領取離婚證解除雙方婚姻關係。這種離婚方式,需要注意,離婚協議對於財產處理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訴訟離婚,就是通過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要符合以下幾種情形,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南京法律顧問


離婚選擇,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二種,是已婚男女雙方的各自選擇。

但是男女雙方一旦感情破裂決定離婚的話,持各自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到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是訴訟離婚,男女雙方持有效身份等證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調解裁判解決。

以上就是辦理離婚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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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方式有兩種:1、協議離婚,男女雙方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照片等材料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相關證件丟失,可以開具證明。

2、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達不成離婚協議,那隻能通過訴訟方式了。


甜樂甜


步驟基本都是一樣修,不是很繁瑣;注意什麼這個就沒具體細節了。每個人因為什麼事去離婚,家庭條件也不一樣,人也不一樣,這個沒辦法細算。我呢,不主張得過且過;也不主張離婚,如果是自己談的呢,用三天的時間把剛認識那時候走過的路,去過的商場,看過的電影在看一遍,不管結果離不離,都是一段美好的事情。


雜貨鋪Groceries


婚姻法己有明確規定,婚姻自由,在法律的框架內,結與離是倆個人的事,除非女方懷孕期,又不同意離,除非離婚有礙婚內人嚴重利益,如一方重病無法自理和神志不清,和其他違反婚姻法離婚條款的,從人道的角度出發,應不准許辦理離婚。


妙妙姥爺7


新的婚姻法馬上就要修改,所以具體的流程還會有一些變化,為了能夠保護自己的權益,爭取到屬於自己的財產,可以私信我,幫你一一解答[靈光一閃]


你的家庭法律顧問


離婚不需要任何條件,也不需要任何理由。雖便有個藉口就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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