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旅行和戀愛
個人覺得技術行業的新人半年到一年半就要辭職,一個工廠的技術是有很大的侷限性,且工資是不會隨你能力的提高就給你加薪的。
老司機進廠談工資就顯得尤為重要,一般都想找個穩定點的,這就要起點高,本人進幾個廠都是進去後就很難漲薪,且新人進廠比老員工要高,且新人還不會,要人帶。
擁抱A未來
工作多久辭職比較合適?
這個問題問我是問對了,我就是過來人呀!我早年出去打工,是跟著親戚後幹事,一做就是一年,如果做不長就不會按照事先說好的工資付了,所以我都是幹一年的,做完一年就想辭職了。
後來近廠上班,當時入職時有個車間主任就對我說,在我們這裡上班是不能辭職的,如果非要辭職是沒有全勤獎金和社保的,還得提前三個月才能申請辭職報告,當時我幹了2年了,後來辭職了,工資還是按照正常發的。
小哥旺友Vlog
勞動者隨時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水墨丹青華
最近正是年底到年初的跳槽季,在同一個地方呆太久了沒有激情,工資不漲,沒有動力,這個時間怎麼定義?
對於剛進入職場的這些新人們來說,到底工作多久跳槽才合適呢?
1、切忌短期頻繁跳槽
首先要強調的,就是三個月內最好不要辭職或者跳槽。給你看一個數據,(圖一)這是2015年統計的2011屆畢業生的收入與跳槽次數的關係,你會發現,工作三年以內,跳槽次數越多,收入越低。
而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很好理解,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他們剛剛工作的頭幾年,他們沒有經驗,也欠缺工作需要的技能,進入公司以後往往還需要培訓,需要老員工帶著他們,這些都需要成本,這個時候公司是虧本的。
而這個時候應屆生還要跳來跳去的,也許第一次跳槽能獲得一定的工資漲幅,但是多次跳槽的話,只會讓HR覺得你這個人不可靠。同樣是新人,為啥非要用你呢,顯然沒必要。
所以一入職就多次跳槽,其實是非常不理智的。
那麼說了這麼多,到底什麼時間跳槽比較合適呢?
我們群裡的多個HR討論了一下,基本上大家一致認同的時間,就是2到3年。
2、最合適的跳槽時間是工作2-3年
為什麼一定要等這個久才要跳槽呢?道理是這樣的。
一個工作找的畢業生不管專業度契合的怎麼樣,總從總體上來說基本上都需要工作2-3年才能從0到1,而有這樣一段比較長的穩定工作時間,才證明你還是比較穩定的,而且在這個時間段了也至少經歷幾個項目,可以說比較有經驗了。這個時候因為職業選擇,還是謀求更高的薪水和職位,從邏輯上都說得通。
3、太長時間在同一崗位也不好
在現代這個社會呢,短期總跳槽不好,但是長期不跳槽也有問題。
因為當你在一個公司工作超過了4,5年,尤其是在同一個崗位工作很長時間,絕大多數人往往都會忽略進一步的學習,而這個時候再選擇跳槽,用人單位會認為你在公司太安逸缺乏競爭自願,或者已經習慣了熟悉的環境習慣了安穩,所以也不太會用你。
4、對個人來說有巨大優勢的工作不適合跳槽
列舉幾個優勢:1、離家近。如果你家裡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顧,而你的工作距離比較近,那不適合跳槽,個人認為家庭的地位比工作來的重要。2、隱形福利好。有些單位包吃包住,住的是單身公寓,餐前有水果,餐後有甜點,節假日還發小紅包等福利的。儘管基本工資比較低,但還可以繼續做。畢竟別的單位很少能提供如此的生活條件的。
所以現在你知道最適合你的跳槽時間大概在什麼時候了嗎?
平行看世界
不適合自己的發展了,或者看不到希望了,就應該馬上止損,而不是死守著“應該”,浪費寶貴的人生。
時間,永遠不會因為“應該”而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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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原來有個應屆生,各方面條件不錯,人也勤奮。轉折發生在他工作半年,他所在部門換了新的領導後。
新領導覺得他是個新人,經驗不足,且情商不足(不會巴結自己),便瘋狂打壓他,想把他弄走。
打壓到什麼程度呢?
簡直是難以想象、難以形容,別部門的人都看不下去:
開會動不動開成他的專場批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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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安排任何工作,只讓乾坐著;
動不動當面侮辱、人身攻擊;
別人都有的福利就他沒有。
因為那部門主任做得這樣赤裸,別的部門也不好接收他,怕搞出不必要的麻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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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屆生很苦惱,有日突然來找我,訴說心事。他說自己應屆,沒幹滿一年就辭職,怕影響將來就業。
我問他:“像現在這樣繼續下去,你能得到什麼呢?是金錢,還是機會,還是別的?”
沒過一週,那應屆生辭職了。所有人都為他慶幸,認為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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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他走了以後,那新領導又把整人的目標轉移到了別人身上,整天挖空心思整人,把個單位搞得烏煙瘴氣、人人自危。
工作是沒法幹了,整天就擔心被人整、被人告、被人壞。
員工們除了能拿到工資,完全沒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可言,只覺上班如上墳,只想點把火把辦公室給燒了。
說起來,留下來的人,其實受的傷害更大。只不過別人沒有那位應屆生的勇氣和底氣,只好煎熬著,等著哪天領導調走,或盼著領導出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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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沒發展了,就要勇於尋找更好的機會
一般來說,任何單位在一定的時期內,都有其發展的上限。這“一定的時期”,有可能是幾年,甚至是十幾年。
這動輒幾年、十幾年的“時期”,對單位來說是正常的,是必要。
但對“時間即成本”的個體來說,幾年就是很長的一個時期,十幾年更是能決定職業生涯的成敗。
所以,如果覺得自己在單位的發展已經看不到什麼前景,甚至根本是處於打壓和無限欺侮的狀態,那就要嘗試尋找新的機會。
只有自己做出正向的、勇敢的轉變,生活中才會出現更多正向的機會,以及自我的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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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位朋友,本身挺能幹的一個人,也非常聰明、非常勤奮。
但他所在的單位不行,太小、沒錢,人員水平低下,內鬥激烈。
他想做事,但周圍上上下下妒忌他的人太多,不但不給他機會,還時不時的打壓他。
後來他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慢慢有了一定的話語權,但發現也很難做事。因為周圍沒有什麼人才,靠他一個人難以翻天。
他想走,但周圍人都勸他,諸如“年齡”“穩定”,以及“將來說不定有好事,說不定能翻身”。
他在無望中等了好幾年,消耗了最好的年華,整天與一群道德難以形容的人鬥志鬥勇,基本沒做出什麼好的成績。
回首前事,他有些後悔:“如果當初勇敢地走了,現在相信已早有成就。”
但時光已毫不留情地逝去,不會因他的覺醒,而讓他重返幾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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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如果要問“工作多久後辭職比較合適”,那我要說“不符合自己的目標和發展之時,大可轉身離去”。
與其在無望、恐懼、沒有把握的等待中消磨時光,不如勇敢地尋找更好的機會。
也許雜談
關於辭職,根據我的經驗和觀察,先講下對“合適”的理解:
一.內因1:現有平臺的“天花板”限制
不論在一家企業多久,都難免遭遇“天花板”,只是“天花板”呈現的方式不同,有的是薪資,有的是技能或職位提升,有的是項目優劣,有的是行業前景等等。
這種情況,“合適”的前提是:“天花板”的問題,短期內無法解決。有的時候,企業為了挽留人,臨時打破的現有規則,但說實話,這個不是長久之計。多年的觀察,提出離職被挽留下來的人,未來一年的離職率仍然是居高不下的,需要警惕。
二.外因1:契合自身訴求的契機出現
每個人入職一家企業,都是短期與長期訴求之間平衡的結果,這也就意味著,一旦在一家企業久了或成績顯著,當時入職時候的短期訴求被滿足,對更高訴求的期望一定是積極的。很多人說“騎驢找馬”,“得隴望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這種情況,“合適”的前提是:1,你胯下有“驢”,這是基礎;2.外部的機會的確是你要的“馬”。這就要求大家懂得基本評價機會的技能,否則容易被所謂的“包裝”眯眼,比如有些同行惡意開出高價,高職位挖走競爭對手的人,然後擱置,快速開除等惡意競爭策略。
三.內因2:真的知道自己要什麼,適合什麼
跳槽這檔事,最怕2種情況:1.人云亦云,盲目跟風;2.意氣用事,腦熱辭職。
根本原因就是自我認知不準確,對自己,工作和行業定位不準,從而缺失評估辭職和求職的判斷標準和維度,或者標準模糊。這個不是一天兩天一蹴而就的,不過多跟身邊的前輩,同業交流,掌握必要的信息檢索平臺和技能,甚至通過一些試探性的面試,瞭解市場狀況等都是可取的。千萬不要為了辭職而辭職。
四.外因2:兼顧潛在僱主招募人才“價值觀”
有些企業看中求職者的“參與項目的完整性”;有些企業喜歡平均任職週期長的所謂“忠誠度高”;有些企業對特別關注“離職動因”;有些企業一定要求學歷為“研究生”.......
這些都是企業選才的一些“價值維度”或者偏好,任何你想去的公司或行業,你瞭解這些“價值觀”嗎?
看到有些朋友,因為這些價值觀,或是忍到項目完成才辭職,或是利用業餘時間充電讀研或考證,或是努力扛過低績效壓力,業績走上正軌才開始看機會......,他們都是很拎得清楚的人,指導潛在的僱主要什麼,而去“迎合”以提高未來的跳槽或轉型的成功率。
說了這麼多,只為回答你:辭職跟工作多久沒有關係,跟你有什麼,你想要什麼,以及時機選擇和背後的努力才有關係。所以,時間不重要,合適的前提才最重要。
希望對你和有同樣思考的朋友有幫助
六職司牧
辭職或不辭職,這都是個人的自由,如果在一家企業,或者政府機關,發展良好,與上下級關係融洽,收入不算很低,工作壓力不算很大,幹嘛非要辭職呢?如果一旦決定辭職,那一定要想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辭職的原因究竟是因為什麼?這是根本問題,要徹底想明白,這對再就業有很大的指導意義。首先要找自身原因,其次再找環境因素。自身的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注意不要再犯,環境的問題,再就業時要對企業進行全面瞭解,避免再次進入與上一家有類似問題的企業。
第二,辭職前,你對未來的生活做了那些儲備。你的專業知識是否已經精通?你的行業人脈是否已經足夠強大?你的存款是否已經足夠支撐你近一年來的生活支出?等等具體問題,都需要在辭職前考慮清楚。
第三,辭職前,你對未來的規劃是否已經考慮清楚?
最後,奉勸一句,既然選擇了一家企業,那都是一個平臺,無論平臺的高低尊貴,他都會帶給你一些東西。要對企業心存感恩,即使辭職,也不要抹黑你的上家,因為他給了你機會,給了你渠道,無論你們之間有什麼恩怨,我們也要心存感激。既然決定辭職,那就從你離開的那一天起,讓往事都隨風吧[祈禱]
KZ爸爸
如果一個人在進入一個新的工作環境,第一年往往是“打醬油”的熟悉過程;第二年才可能慢慢進入角色,真正融入企業文化;經過前兩年的積累,到了第三年才真正出成績,當然這也是職位和薪資提高的關鍵時期。工作滿四年,除去入職後的第一年,其他三年沒有起伏,或者有平級調動,這種情形還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你6年之後依舊沒有明顯的升職記錄,這就會讓人覺得你胸無大志,雖然你還不至於糟糕到連工作都保不住的程度,但你也只能算是平庸之輩。
在同一個公司同一個職位上,一旦錯過了3~5年的跳槽黃金期,員工對安逸的需求大於上進求勝的慾望,隨著年齡的增大、家庭瑣事的負擔,人的惰性將越來越束縛內心,最終淪為朝九晚五混日子的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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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裡老楊
對於剛進職場的新人來說,切記頻繁跳槽。我周圍很多這樣的例子,大學剛畢業1年之內連續換了3,4份工作。做後的結果就是工作越換越差,一年下來什麼經驗和技術都沒有學到,一直處於試用期階段,工資也低的很。最後同他們溝通交流,感覺他們話裡話外都透露出一種強烈的埋怨味道,認為社會不公平。
其實他們壓根都沒去反思自己身上出了哪些問題。我認為一份工作至少要做2-3年時間才能跳槽。因為只有這樣一個時間尺度,我們才能做完幾個像樣的項目,積累一些工作經驗。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絕對不能裸辭,一定要找好下家再辭職,切記切記!\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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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渣灰vlog
我覺得一個月吧?因為這樣才有工資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