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孤寡老人不領證同居在一起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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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人如果興趣相投能相伴到老挺好的,因為領結婚證日後會涉及房產和財務的分割問題,不領證搭夥過會省心點。細細想想,老人們到老年日子不太好過,為了不給兒女添麻煩,找個伴過日子不登記,是不錯的選擇,希望兒女們都能為老年人著想,儘量讓他們過得開心些,因為我們也會老的。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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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老頭子的錢給吸金女人吸走,一到老頭子到了病重,吸金女旋即脫鉤。苦的還是老頭兒的晚輩。我岳父就是這樣的一個老頭兒。岳母離開人世後,我們幾個小輩也想給岳母找個老伴。但我岳父要找年輕的,結果找了個比自已大女兒大一歲的失夫女人。這女人和我岳父相差一輩,還叫我岳父為阿舅,後來他倆同居了,我岳父的退休工資都給女的管,早先兩人去照過結婚照,後來女的將照片騙回去了,婚沒有結,證沒有領。到了有病總是給我打電話,那麼自然也就我們陪著上醫院。最後一次上醫院檢查得了癌症,結果鬧翻了,說我們不肯盡孝心贍養父母長輩,還說她己經去諮詢過律師,要將一子二女告上法庭,說這麼多年了都是她在養他。我們商量後就再也沒讓岳父重回他在城裡租下的出租屋,讓給這女的了,岳父穿回一身衣服,拿回19元存摺的工資卡離開了。幾個月後我岳父病重,大小便失禁,這些事兒落到我的身上。八個月後我岳父重病離開人世。可惜,岳父一生下來只給兒子五千錢過。一個每月工資五,六千的人,苦了自已,沒能給孩子留下一點積蓄,還讓村民留下不光采的議論。所以,我奉勸老人,要有頭腦,要擦亮眼睛,莫讓吸金女將你掏空,還留下一個壞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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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9歲,我老伴2001年春天病逝。至今18年一直鰥居。中間孩子們提出讓我自己考慮後老伴的事,她們不干涉,但是我考慮娶了後老伴一定要影響和孩子們的關係以及增加不少麻煩事就拖到現在。

現在從老年人的角度談一下老年人不婚同居的看法:

(1)老年人 不婚同居是無奈的選擇

老年人思想比較傳統,希望登記結婚,名正言順。但是往往受到子女的干涉,遺產的分配是難題,經常鬧得家庭雞飛狗跳,打官司,對薄公堂。甚至死後怎麼合葬也是難題。為了避免麻煩 ,不婚同居的老年人逐漸增加。(2)老年人同居是生活的需要

老年人愛生病,有了病還是老伴伺候照顧的周到。平常洗澡搓背都是老伴方便有耐心。

(3)老年人同居是感情的需要

老年人最怕孤獨,能陪老年人聊天的子女鳳毛麟角。有了老伴,不說話也不孤單。

(4)老年人同居是生理的需要

據說孔子請教一位白髮蒼蒼的老太太:女人什麼時候停止性的要求呢?老太太笑而不答,從頭上拔下簪子插在地上。孔子明白,女人和男人不入土,性的需求不會停止。

(4)沒有必要道德綁架老年人

律師說老年人不婚同居不符合法律,有些人也說是老不正經。但是電視劇裡年輕人婚前同居已經成為時尚。旅店男女開房也不要結婚證。老年人為什麼要堅守道德底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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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不合適?

依我之見一一兩孤寡老人不領證丶同居在起既合理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沒有什麼不合適。

一,“兩孤寡老人”,意味著兩位老人均屬孤身一人,雙方均無法律意義上的“夫或妻”,或者說雙方各自夫或妻己經過世,這種喪偶後或本屬孤身一人或各自原來的夫妻婚姻關係已依法自動解除,那麼,在法律上來講“兩孤寡老人同居在一起”並不會侵犯我國的婚姻法律關係中合法家庭關係,他們同居在一起自然也不構成法律上的“重婚”。既然兩孤寡老人同居不違法,那又有什麼不合適呢?

二,”兩孤寡老人不領證(結婚證)同居在一起”,在我國法律上講也是允許的。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適齡男女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所謂”婚姻自由”,即男女適格公民既有戀愛自由,也有結婚自由,也有不結婚不領證的自由。根據“法無禁止亦可為”的法律原則,如題所述“兩孤寡老人不領證”是法律賦予他們二老的自由權,請問:他們依法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又有什麼不合適?

我倒要說,干預兩老人正常生活丶管閒事才是真正的不合適。


唐先明75443043


這問題很揪心。有人說這是老不正經。也許在有些人心裡,那倆老人是跳廣場舞認識的,屬於特喜歡撩騷的那種類型;又或許是那種衣食無憂後耐不住寂寞的飽暖思淫慾的類型;還或許是好吃懶做特會享受的類型等等。但是,題主已說明那是兩個孤寡老人。再過個幾十年,我們都老了,到那時候再來揣摩老人的心境,應該會更準確一些。今年國慶,我去鄉下走了走,去兩個老人家裡叨擾了一天,是一遠房親戚。老夫妻倆,可熱情了!忙著給我們做飯、摘樹上的石榴和地裡的辣子、領著我們在村子裡轉悠。那天,在整個村子裡只遇見一家村民。也是倆老人。這個村莊真安靜啊。周圍荒地茅草叢生,許多農田荒蕪著,小蟲兒肆無忌憚地引吭高歌。由於很長時間沒有人去踩踏,那些彎彎曲曲的泥土路面上,竟被雜草完全覆蓋了。院子裡有一口井,挺深,有五六米,每天都要打水上來洗洗涮涮,打水的吊桶不大,怕提不動。因有主人辛勤收拾,加上養了三條看門犬,讓這院子裡倒是有了些生機。要告別了,老人送我們到村口,依依不捨。小村莊漸漸遠去,蟲鳴狗吠依稀傳到耳邊。等我老了,我可不希望在這兒養老。我這麼想。扯遠了。沒扯結婚證的事兒,盡扯這些了。是啊,婚姻法,大家都應該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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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只要自己注意點也沒什麼,也就是人老臉皮厚,孤寡老人更不會有人計較,最多有點閒言雜語,最主要走晚路多注意防摔倒。我們家鄉有兩個老人也就是要好的男女關係,都缺一個老伴,正好搭夥,家中兒孫滿堂,重孫都老大不小,雙方年齡都是80多歲老人,相處得特好,老爺子去老奶處過夜,都是下午2~3點鐘去,第二天上午9~10點鐘回家,家中子女和外人你們愛說說吧,老臉也跟著樂,老爺子到臨終氣斷不了,嘴張著…,家中兒孫想著是不是老太爺想著老奶來身邊才好去天堂,孝子請老奶背過來,到了老奶說上幾句,老爺子一斷氣走了。您說人間的愛情多麼可敬可嘆?上提的孤寡老人在一起,有什麼要問合適不合適的,領證有啥用?老臉厚點,也就那回事!有愛才有情,有情人在一起,要得厚,吃得夠。你們青年人的風流,我們倆孤寡老年也風光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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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孤寡老人不領證同居在一起合適嗎?

從傳統的觀念來看來是不適當的。但隨著時代的變化,傳統的觀念也不斷地變化。

現在年青人婚前同居見怪不怪,得到了社會的默認。同居後再結婚皆大歡喜。若同居後分手的,因為沒有登記而相關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同理孤寡老人也有再婚戀愛的權利,他們也可先同居而後領證,或也可不領結婚證而分手。這不是年青人的專利。一真沒有兩理,對孤寡老人另立過高要求。

飽漢不知餓漢飢,老年人其實是最怕孤獨的,越老越怕孤立。我已越來越體會到這一點。年輕時白天干累了,倒下去一覺睡到大天亮。而老年人長夜難天明,晚上睡不著,第二天精神恍惚。這種孤獨和恐懼不可言狀,極其難耐!被年輕人譏笑為怕死。

這種孤寡老人不領證同居在德國是極其推崇的,合法的。這樣同居第一互相抱團取曖,互相幫助,互相照顧,互為免費保姆。這樣的結合是最佳的養老形式。一減輕子女經濟、精力、思想情感的負擔,因為我們這裡請一個保姆沒有三千元拿不下。二減輕國家和集體負擔,可以減少養老院的投資。三沒有經濟和財產糾紛,死後財產各歸各。

現在的年輕人為什麼反對父母再婚,就是涉及到財產糾分,影響子女的既得利益。用子女的話說,爸或媽的錢被別人用去了,房子被別人分去了。他們不領證,就沒有財產糾紛了。

我認為這是一種很好的養老方式,應該寬容,提倡,推廣。讓老人們安度晚年,頤養天年。

朋友聽了我讀這篇文章後說,誰都有老的時候,誰知道老了以後是什麼狀況?那兩個孤寡老人同居確實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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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談談本人的看法,首先說明本人就是從事老齡工作的。按照我們要為老年實現“六個老有”的工作目標中,就有“老有所依、老有所樂”,其中特別在關於“老有所樂”的細化分則上,就專門明確了要特別注重對寒室(喪偶)老人的心理撫慰,尤其是支持和滿足他(她)們再婚,以保其暮年不寞,提倡全社會給予支持,任何人不得干預老人的婚姻自由,從中建議兩點:一是不提倡走婚(即:不要兩地分居,儘量能住在一起),二是最好是受法律保護,可以辦結婚登,但不一定是強制。如果雙方子女有異意的,由老年人協會負責召集雙方子女共同會商,由老年協會出面調庭,倆個老人由兩頭各自的子女分別實行生養死葬,生前的生活費兩邊平出,病痛治療各負各的,而且雙方本人和子女互相不涉及財產分割。

就此方案下來倒好,光我們鎮上一年就有十一對孤寡老人月缺重圓,再現晚馨,雙方兒女也心安理得,還相應地減輕了心理負擔,還真是有樂可為!

至於該不該辦理合法手續這一塊,應該是取決於兩個老人的自願,為了不傷害他(她)倆的心靈,我們沒有強制規定,反正老年人再婚也不會給社會造成任何危害和負擔,假如他(她)們還能生出個孩子來,最不放心的究竟是雙方的兒女還是我們,這一點我們首先應該明白罷了。


夾門神卜


有什麼不合適的?我爸爸病世後,我媽媽找了一個,他們結婚領證後(住我的房子裡)一年,我大舅看我媽媽跟我繼父關係好,他跑去我繼父的女兒、兒子家說我媽媽要他們家的房產。讓我繼父的女兒他們來我家吵,讓我繼父離婚。我繼父哭著說不願意離開我們家,不願意離開我媽媽,他說,他從來沒有過過那麼好的日子。但是他的女兒一定要他回家。他哭著回去了,後來我媽媽就跟他離婚了(我跟我女兒在瑞典,我的房子裡就我媽媽一個人住,以後我都不知道這個房子怎麼辦呢?還要他家的房子嗎?)後來他天天哭,天天打電話要來我家跟我媽媽在一起,我媽媽一個人,我也不放心,畢竟我們在瑞典,我媽媽身邊有個人陪著也是好的。後來在我回去期間,他的女兒們在飯店裡請了酒,把她們的爸爸送到了我家,現在我媽媽跟我繼父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他們很開心很幸福。我們每天都有微信聊天。有我繼父在我媽媽身邊,我在外面也放心不少。我只希望他們倆老健康快樂!!!!!!



KerstinWU


真的是孤單老人能走到一起,真的讓人高興,只要一個能愛護一個,世上的中老年人都歡迎你倆,走到最後,為雙方兒女減輕負擔,為社會作出貢獻,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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