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沭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胡某(男,62歲,玉山鎮人),現場繳獲野生麻雀121只,環頸雉2只。經鑑定,胡某捕殺的麻雀及環頸雉均為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
經查,胡某自去年9月份以來,多次在玉山鎮周圍,利用捕鳥粘網、夾具等捕殺麻雀、環頸雉、野兔等野生動物。1月23日,胡某在集市上兜售野生動物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目前,胡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生態平衡
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拒絕獵殺、食用野生動物
從你我做起!
看完了記得分享出去哦
閱讀更多 臨沂網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