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要罰

為進一步落實大氣環境汙染防治工作

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

連州市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但仍有市民頂風作案違規燃放爆竹

一起隨記者去看看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罚

2月3日上午,記者跟隨市城監大隊的執法工作人員在市區民安街58號門口看到,爆竹燃放後的殘留物滿地都是,加上昨晚剛下過一場大雨,這給環衛工人的清掃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執法人員在敲門無人應答後,開具了處罰告知書,貼在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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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連州市區已出臺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執法人員再次提醒廣大市民:

在禁燃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罚

同時,鼓勵廣大市民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職能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權益。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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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州市融媒體中心

記者:王珂、高澤政

審核:吳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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