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连州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但仍有市民顶风作案违规燃放爆竹
一起随记者去看看
2月3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城监大队的执法工作人员在市区民安街58号门口看到,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满地都是,加上昨晚刚下过一场大雨,这给环卫工人的清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执法人员在敲门无人应答后,开具了处罚告知书,贴在其门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连州市区已出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鼓励广大市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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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珂、高泽政
审核:吴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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