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如何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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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看孩子的年齡,年齡越小越利於女方,如果是哺乳期大人男根本照顧不了!孩子有10週歲的話,如果父母雙方都有條件能力扶養,那小孩也會有權選擇!

第二就是經濟條件,也是重要的因素,哪方能給小孩更好的環境,爭奪的機會也會更大!

第三就是看品行,如果哪方有不良的嗜好或者行為不利於小孩成長,說簡單點就是在爭奪扶養權的時候揭對方的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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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

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子女不足兩週歲的: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子女在兩週歲以上的: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調解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

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子女在十週歲以上的: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

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依據以上相關規定,如果有權要求子女隨你方生活,那麼無論在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時,都可以針對實際情況與律師協商,以最大限度的爭取在子女撫養問題上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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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離婚,以前大部分小孩撫養權一般都判給男人,現在雖然我們都有這種思想,但是畢竟比以前強多了,有許多的離婚案例孩子都交給了母親來照料,其實小編認為,這個完全可以協商,都是為了孩子好。今天小編帶給大家的是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都是什麼?一起來看看啊。

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

婚姻法中明令規定,關於孩子撫養權變更的問題並不影響孩子和父母之間的關係。一般撫養權判決的先決條件就是誰能給孩子更優越的生活和舒適的環境。經濟水平一定要達到撫養孩子的標準。當然,男方在這方面更具有優勢,而且對於傳統思想來說,作為家裡的男人,必須要親自撫養自己的孩子。但法院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為了使孩子在開心快樂的生活下成長,會酌情處理。在判決中,以下情況會使孩子跟隨母親。

一、2歲之前是母乳期,這個期間,孩子是不能離開母親的,基於這一種情況,為了讓孩子健康成長會把孩子判給女方,但如果女方無法給孩子最基本的生活,這時候會把孩子轉判給男方。二、對於2歲以上的孩子,已經脫離母乳期的孩子可以公平競爭。如果女方做過結紮手術就不會把孩子判給男方。

女方應如何在同等條件下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和孩子交流是重要前提

誰能夠把握孩子的生活,誰就會有主動權。畢竟法院在判的時候考慮的是父母誰和孩子生活的時間長,誰能夠給孩子更加舒適與安逸的生活。所以,在平時生活中一定要和孩子多交流。避免產生隔閡。

2、個人素質的高低

男女雙方的素質決定了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在確保能給孩子相對安全的環境下才能讓孩子茁壯成長。

3、讓父母照看孩子

法院在判的時候根據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看的情況而定,所以平時就要注意多多讓自己的父母幫忙照看孩子。

4、財產情況

一般作為家庭女性是沒有穩定的工作,所一旦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必須找一個高薪的工作。

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如下:

一、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現在撫養小孩的成本越來越高,小孩的各項支出,例如教育費、保險費、醫療費等零零種種。每位家長都擔心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都儘自己所能給孩子創造好的條件,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孟母三遷的故事,告訴我們給孩子創造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的重要。而在現實生活中,治安較好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靜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離失所的生活則無法保障孩子的安全與休息。

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現在很多剛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夠交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顧。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也是佔優勢的。

四、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離婚前後的差別。因為父母離異對孩子而言已經是一個不小的創傷,若再改變生活環境,則可能讓孩子一時無法適應。

五、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為保障兒童的基本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兩週歲以下的兒童,即在哺乳期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子女,沒有明確規定撫養權的歸屬,但“一切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十週歲以上的子女,法官會考慮他們的意見。

六、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如果對方已經有戀人並且很可能結婚,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除此之外,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繼父繼母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七、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離婚時,法官會根據當事人雙方情況判決子女撫養權,但若當時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改變撫養權。經過審核,如果發現有撫養權乙方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危害子女等狀況出現,或者對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情形出現,法院也會變更撫養權。

八、爭取獲得孩子的心。

尤其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並計入筆錄,作為判決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儘量減輕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離婚爭奪子女撫養權的5種方法和技巧

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況下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給自己;最後通過蒐集證據支持自己獲得撫養權。

1、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對女方最有利的條件,一定要派上用場。

2、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7、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女方要求兩週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女方可以尋找證據支持自己獲得撫養權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4、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5、男方可主張2週歲以上孩子判給自己的情形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給自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關於孩子撫養,法院一般會考慮這些因素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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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第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百家匯聚


如果鬧到法院了,只要女方要撫養未成年子女,而且經濟條件允許,法院都會支持女方。即使男方以孩子是男孩、自己也是單傳為由要求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也不會支持。

如果女方是需要撫養的或者勞動能力不足,而又有成年有勞動能力子女,只要女方要求和子女一起生活,法院也會支持女方。不過後一種情況不能叫撫養權了。


看北京看中國看世界


  1、在孩子兩歲之前,一般以跟隨母親一起生活為宜。在8歲之後,一般以參考孩子意見為參考。


  2、從保護孩子的情緒因素來看,誰帶的多就跟誰比較合適。


  3、經濟能力比較好的一方優先考慮撫養孩子。


  4、受教育的程度。


  5、有無照看時間。


  6、出於對孩子的考慮,一般法官會判撫養孩子的一方繼續住房,而補償另一方的費用折算為撫養費。


  7、如果有長期的病症困擾,法律上規定的其他生理缺陷,或者是患有精神類疾病的人,不得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霸天將軍


不是爭不爭的問題,看看誰能撫養起孩子,別給孩子留下陰影,這才是最重要的,,,


狂砍一條街


太多方法了,首先是你有能力撫養孩子,能給孩子一個安全和諧的住所,能給孩子良好的教育,你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沒有不良嗜好,孩子10歲由自己選擇跟父母哪方的權利……


高雲暢拒聊


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實際條件來選擇把孩子判給誰,另外孩子到一定年齡有自己選擇的權利,那麼想讓孩子跟你,就有兩個因素決定了,一是你個人能力,二是孩子跟你的親密程度。一句話,就是打鐵還要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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