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不能正常經營了,還交房租嗎?房東要保證房屋可以正常經營?

天外天下凡間


我認為能問這兩個問題的人太幼稚了,根本不像做生意的人。別人買商鋪用來出租,為了就是投資賺錢的;而個體老闆租商鋪做生意,目的都是為了賺錢,所以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賺錢而來的,所以只要明白這個道理你這個兩個問題就很容易解答了。

商鋪不能正常經營了,還交房租嗎?

答案是肯定需要

近期由於疫情事件,導致很多店家無法政策營業,從而各地鼓勵對於特殊期間的鋪租進行減免或者免收租金,消息一處市場熱了起來,成為大家的熱門話題。

從有些租客以為在這個特殊期間,自己租的商鋪又沒有正常經營,心裡想著是不是可以不用交租金,讓房東免交租金呢?

如果真有這個想法的人,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商鋪已經租給你了,只要按時交租,商鋪使用權已經在租客手中了,所以租客經不經營是租客的事,即使租客由於特殊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經營的,每個月商鋪的租金肯定還是要正常交租的,這一點是肯定的。

類似租房一樣,你跟房東簽訂了租房合同,房子已經租給你之後,住不住是你的事,反正只要你還在租房的話,合同有效的話,每個月租金是需要交的,儘管你一年都不住,這個房租同樣也是要交租的。

當然有特殊情況之下,類似現在疫情高峰期,導致很多店家無法正常經營,而這個時候房東考慮到減輕租客的負擔,可以減免或者免收商鋪租金,這個需要協商的,只要房東同意減租金或者直接免收租金,商鋪租金是可以不用交了。

房東要保證房屋可以正常經營?

房東是肯定可以保障商鋪可以經營,至於商鋪如果由於特殊情況,導致經營者無法正常經營,這是租客自己的事,房東只要保障商鋪可以正常經營的條件即可。

比如說商鋪由於設計違規,導致租客不能正常經營的;或者商鋪水電不通,導致經營者無法經營的,這些都是房東自己的事,肯定是可以房東出面處理,在這期間耽誤無法正常經營的,肯定是要求房東免租金,如果造成損失的,肯定也是要求房東賠償。

至於商鋪一切正常,商鋪是可以正常經營的,而由於一些特殊原因,比如說當前疫情嚴重,大家都不出門;還有就是現在政策不給開門正常經營,這些都是特殊情況,房東也是無法保障經營者可以正常經營的,一定要跟政策走,不能強制性開業經營。

當然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導致經營者無法正常經營的,這個時候經營者可以跟房東協商,考慮免租金或者減少租金等,只要兩者協商好了,等特殊情況過後,商鋪可以正常經營了,租金再度恢復正常交租。

彙總

商鋪已經租個租客了,每個月肯定就是需要交租金的,不管經營者是否正常營業,除非商鋪問題,導致無法營業的,這種情況是房東責任,可以要求減免;除此之外,其他特殊情況,兩者之間共同協商,對你我他的辦法都是最好的方法就是最佳方法。


老金財經


這個話題最近炒得很熱。這次因為疫情的緣故,很多店鋪關門歇業,損失慘重。房東是否有責任免房租,眾說紛紜,爭論激烈。

在此我說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說,房東沒有免除房租的義務,這個是前提,不容置疑。

現在的商業,有契約精神是前提,重合同守信用。所以,房東免房租是情分,不免是本分,不能搞道德綁架。

試問一下,像疫情這樣的非常時期因為無法經營就可以要求房東免房租,那麼,生意好的時候,你給房東多交房租了嗎?

所以,房東沒有義務必須保證租客正常經營。經商是有風險的,風險應該由自己承擔,不應該轉嫁損失。

至於這個協會那個協會的減免租金的倡議書,只是一種倡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執不執行取決於房東自己。

其實,很多房東都是靠著房租還房貸,他們也難,房東這面給你免房租了,那面銀行給房東免房貸嗎?

非常時期,大家都是受害者,何必把你的傷害轉嫁給另一個受害者呢?

當然,租客真有客觀困難的話,可以和房東好好商量,通情達理的房東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免不免,免多長時間,來幫租客度過難關。

畢竟房東和租客是互惠互利的關係,現在的店鋪不好租,一旦租客經營不下去退場了,房東也不容易找到下家。

綜上所述,房租免不免租看房東自己的意願,免是情分,不免是本分,凡事好商量,千萬不要搞道德綁架!


李中東


商鋪不能正常經營了,還交房租嗎?房東要保證房屋可以正常經營?

這個問題是最近的一個熱門話題!

我們都知道,此次的疫情對於實體商家的打擊是非常大的,因為不能造成人傳人的接觸爆發,就必須進行自我隔離。

所以,導致的結果就是本應該人流傳動的商場,成為了空城;

本應該生意火爆的春節期間,看到的是冷冰冰的街道;

大量的商家不僅經受著囤積貨物的壓力,還要面對關門歇業,房租照付的窘境。

這就是最可怕的地方。

那麼,商鋪不能正常經營了,還交房租嗎?

需要!

一切以合同作為準則,如果合同裡沒有寫清楚這種情況不需要交房租,那麼房租自然是要交的。

許多商戶要求房東免租,要求房東體量!

其實站在房東的立場,他們也還著貸款,揹負著壓力。

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建立了一個合同!如果說情,說理有用,那還要合同幹嘛!?

房東要保證房屋可以正常經營?

房東保證的是商鋪完好的出租,而不是保證一個合理的運營!!

這是兩碼子事!

當下的情況!

我認為當下的情況是一個特殊的時期,沒人願意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

商家有自己關門歇業,但是房租照給的煩惱;

房東也有自己不能出門賺錢,揹負著銀行貸款,生活壓力的煩惱;

所以,雙方抱怨是不對的!指責更是道德綁架的!

我認為最好的策略是什麼?

房東有能力,可以適當減免租金,但是如果沒有能力,也可以完全不減免;

這是一個你情我願,這是一個商量後得到結果的過程。

並不是一廂情願,也不要道德綁架。

商家最好的策略就是協商,房東最好的回應就是衡量利弊,考慮!

免租是情義,不免租是本份!

房客需要溝通,房東需要理解,大家不要強人所難,畢竟,沒人能對抗天災!

說白了!

今天是因為疫情導致了商家處於被動!那麼有一天發生了顛倒,房東處於被動,出現地震,房子倒塌了,房東想要讓商家別走,甚至希望商家體量,不要房東退換最後幾個月的租金,商家願意嗎?換位思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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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首張大仙


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營業,房東是否給減租金,這是租賃雙方能否“換位思考、相互理解與體諒”的事兒。不能一概而論,還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____:

一,房東要考慮租金與自己的還貸金額,如果二相對等或租金還不足以還貸,就沒法減了,如果租金多於貸款,房東為長期合作,也許會考慮減租,當然,也得看雙方平常相處的關係怎麼樣了。

二,租戶不可道德綁架。看合同中不可抗條款的協議內容,如果沒有相關協定,也可以向房東提出請求,進行協商。提不提在你,成不成在他,想法兒要通透。

三,作為房東,也應有些體諒精神,必競和氣生財。

四,作為租戶,也需理解房東,你必竟佔用著人家的房子,做生意總有賠賺,搞經營需要有一定的精神向度。

五,做為吃瓜群眾,也無需多議論,因為哪種情況跟哪種情況都不一樣。不要一聽閒言,就立即激惹起來,這樣很淺薄,也不是和諧社會應有的思維。

六,做生意,相互體諒,肯讓利,就是積德,德就是財,德與財是一件事的二面,二者‘’相是‘’,如果能想通嘍,二者又有什麼區別呢…?


水中尤龍


你應該這麼想,你租房子是做生意養家餬口,房東出租房子也是一筆生意養家餬口,大家都是為了養家,你生意好賺錢了也不會多給房東錢,憑什麼生意不好了,不能營業了要要求房東免租呢?

就算疫情是不可抗力,合約接觸,你也應該將店鋪整出來,然後完整的交給房東。

說白了,災難面前人人平等,簽訂合同時就要考慮到可能得虧損,如果沒有承擔虧損的勇氣,即使難關過去,你再去租房,如果其他房東知道你有這樣的經歷九成九沒人願意與你合作。


風揚實戰


商鋪不能正常經營了,還交房租嗎?

這個話題最幾天有點熱。先是萬達商管集團等大的企業主動免除業主部分租金,後有某市住房租賃行業協會發布《致全市業主(房東)的減租倡議書》,《倡議書》稱,協會代表全市所有住房租賃行業經營業主向房東號召主動減租,後其他地方陸續響應。好象不免(減)房租的人不厚道似的。

第一、看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是否有遇不可抗力免租金的條款。如果有,按約定執行,如果沒有,必須正常支付租金,否則就屬違約,房東索要房租是天經地義的事,甚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第二、是否免房租是房東的權利。商戶不能正常經營受到損失是事實,但誰的損失誰承擔,市場經濟,這是最起碼的常識,憑什麼讓房東為商戶買單?契約社會,不能搞道德綁架,否則就是耍流氓。

第三、房東是要保證房屋可以正常經營,這個沒錯,只要房屋質量合格,經營必須的水電氣供應沒問題,一般認為房屋可以正常經營。受肺炎疫情影響沒有客戶,與房屋是否可以正常經營沒有關係。

總結:如果合同沒約定,不免是天經地義的,免了,那是房東高風亮節。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商鋪不能正常經營,要看是什麼原因。

如果是因為房東的原因,造成商鋪無法經營,則不應該收房租。如果是因為租戶自身原因,造成不能經營,則還是要交租金的。其他原因與不可抗力,則需要根據合同具體確定。

一般來說房東應該保證房屋可以正常經營,但由於租戶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經營,顯然房東也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

當前武漢肺炎疫情也造成了商鋪無法經營的情況。很多租戶也呼籲房東免租。包括萬達等眾多企業也聲稱要為旗下商鋪在二月份免租,其中萬達免租金額可能接近四十億元。


而這幾天西貝莜麵老闆則說業主免租是應該的,因為不能經營不是西貝的問題,是業主不讓西貝繼續經營。

這種邏輯就有些問題,因為也不是萬達等業主不讓商鋪繼續經營,而是疫情防治的需要,政府的要求或者全社會、附近居民的要求,一定要把責任推到業主身上也不合適。

當前的局面,只能說全社會各方面都應該共同承擔損失,政府減免稅收、業主和租戶共同承擔損失,商議減免租金。

像萬達這種直接免租當然是值得稱讚的,但業主也都是經營企業,自身也有財務壓力,未必都如萬達般財大氣粗,有些還是二房東,根本沒有能力完全免租。

疫情當前,每個人都會有損失,只能共同承擔,共克時艱。


上林院


按照現在的情況來看,很多的實體店鋪確實在這種時候需要承擔近1~2個月的房租虧損,但是如果租房合同裡面沒有提到過因不可抗力的意外風險,減免房租的話,理論上而言是仍需要繼續交房租的在這段空白期間內。

但是現在很多的出租方和租房者,在他們相關的租房合同中並沒有提到過這一點,那麼這就需要雙方進行相對的溝通。比如在當前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的房東都樂於減免這一個月的房租和物業費用,這也是非常感人的事情。

比如萬達集團也發佈公告宣稱,全國所有萬達廣場的租金至1月24日到2月24日期間的房租租金以及物業費用免除,這對於當前全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扶持實體經濟是有巨大幫助的,所以作為承租者,我們可以向房東進行合理的溝通,免除一部分的租金。


晴天財經閣


商鋪不能正常經營基本都是租客自身的經營問題,房東能否保證商鋪正常經營一般在籤合同時候會說明的。

如果合同業主沒有保證租客由於非經營原因不能經營的時候不用交房租的話,業主是沒有義務和責任保證商鋪正常經營的。

畢竟商鋪正常經營一般都是從事買賣的,賣吃的、賣穿的、賣服務、賣商品等各行各業,從事買賣就意味著要承受風險,不能正常經營就是風險之一。

不能正常經營的情況有很多種,造成的因素也有很多,有的是租戶造成,有的非租戶造成的。

租戶造成不能正常經營的因素有經營不善資金斷裂、人手不足無法開店等,這些都是做生意的風險,不應該由業主承擔。而非租戶因素有小區停水停電、商鋪不符合招租要求等,這些都需要業主和租戶溝通協商,不能正常經營的時間是否收租。

最後,租戶和業主籤租借合同的時候,應該要列明特發情況發生的相關解決方案,一般情況都是按照合同進行,商鋪不能正常經營,依然要交租,業主不能保證租戶正常經營的。


財經樂少


首先要了解,都是做生意,做生意就是有風險的。先從法律上講,租賃商鋪期間,遇到風險,誰承擔?這要看什麼風險?如遇地震,房屋倒塌,這亇風險就由出租方承擔。因為提供安全房屋是出租方的義務。而遇到經營風險,這亇風險應由承租方承擔。因為出租方不負責承租方經營的贏利與虧損。如果遇到商鋪經營暴利,在合同期內,出租方也不可增加租金。從情理上講,如租賃雙方合作時間較長,有一定的情份,遇到天災人禍,雙方互相讓步,也可算互相支持,經協商可根據大災實情,酌情處理,甚至變更合同內容,也算情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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