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景區景點、村居、單位
管理措施的通知
當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有效遏制疫情擴散蔓延,落實“內防擴散、外防輸入”要求,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泰山景區景點、村居、單位有關管理措施要求如下:
一、廣大市民群眾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及景區管委會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泰山風景名勝區暫停開放,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任何車輛、人員進入主景區及各小景點。景區管轄的所有村莊、居委會、小區、單位等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示有效證明或證件,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律嚴控。
三、對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必須及時督促就診就醫,要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居、社區、管理區等屬地管理單位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村莊、社區、住宅樓、單位辦公區等實行封閉式硬隔離。對所有發現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四、近14天有外省特別是湖北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居、社區報告,並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措施。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和醫學觀察隔離等防控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超市、藥店、農貿市場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加強城鄉環衛設施日常管理和消殺工作,及時清理積存垃圾及衛生死角,做好城鄉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理。嚴禁醫療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系統。
七、“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居、小區、單位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八、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確有需要外出的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有條件的村居、小區,實行集中採購配送。
九、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十、單位、村居、小區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保證出行暢通。各小區不得堵塞、佔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壞消防基礎設施,確保正常使用。已經登記備案併發放通行憑證的人員可不重複登記。不得阻礙身份準確、體溫正常、無其他異常狀況的本村居(小區)住戶、租戶正常出入。
十一、無物業的小區由屬地安排人員執勤值守,落實封閉管理等防控措施。
十二、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泰山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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