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子女是外地戶口,老家的土地該怎麼辦?

農夫老嶽


在農村,不管你的戶口遷往何處,只要你還承認自己是本村人,當然你要是男丁,女兒嫁出去了就沒有你什麼事了。那麼父母不在了,你還是能繼承父母在時所擁有的一切,包括房子和田地。


橘子


全國各地宅基地確權工作已經結束,這對農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同時,農村宅基地也在間接“升值”。在很多農村,我們都面臨這樣的情況,即父母在農村登記,房子的主人是父母,孩子在城市登記。一百年後怎麼處理房子?

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但應遵循一戶一房的原則。從本質上講,城鎮戶籍子女對父母宅基地的繼承與農村戶籍子女對父母宅基地的繼承是不同的,其繼承方式也是不同的。

首先,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只有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是農民所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沒有期限。但對於農村戶籍,對於城市戶籍,只有房屋使用權和居住權。這房子沒有買賣和修理的權利。房屋倒塌前規定了使用期限,而對於農村戶籍,沒有期限的戶口可以一直使用,可以重建,但也無權買賣房屋。說到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我們不得不提到土地繼承。

【農村父母的土地怎麼辦】

城鎮戶籍子女也可以繼承土地。農村土地屬於承包制。有一段時間。租金能否續租,不取決於租金的多少,而取決於是否為農村戶口。屬於城鎮戶籍的,土地期滿後,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如果是農村戶籍繼承,可以續租。

城鎮戶籍也可以迴歸農村。向村集體提出申請,經村集體同意後,由村民投票,一致通過後方可辦理農村戶口。


一般


不可以!

我就屬於這種情況,特意諮詢過村委會和土地管理部門。給你詳細分享下,不謝[可愛][來看我]

我國的土地實行的都是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農民在承包的期間內,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也就是說,農民能決定怎麼種植這塊土地,卻不能隨意支配土地,必須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不管人員增加,還是人員減少,土地的多少都不會變。

還有很關鍵的一點,農村的戶口和土地的關聯性是非常大的。雖然說農村土地和宅基地都可以繼承,戶主過世之後,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可以過戶給其他的家庭成員,但是卻要求該家庭成員一定要和戶主在同一個戶口本上,並且要求是農村戶口。而非農村戶口的子女,不僅不和戶主在一個戶口本上,而且又是城鎮戶口,自然是不能繼承土地和宅基地的,到時候村集體有權利將這部分土地和宅基地收回。

雖然說非農戶口的子女不能夠繼承宅基地,但是卻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這個房子是農民自己出錢建造的,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只不過繼承了房屋之後,不能進行翻建,只能等待房子自然消亡。等到房子沒辦法住人了,村集體則可以將宅基地收回去。

如果說非農的子女想要繼承宅基地和土地,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戶主去世之前,想辦法將自己的戶口遷回農村,確保自己的戶口和戶主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這樣即便是戶主去世了自己也享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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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明確,題主這裡所指的“老家的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農業用地。

這類土地的產權歸村集體所有,而承包權必須由村集體成員才有資格獲得。如果父母承包的土地,但子女都已經不是本村戶口了,父母去世後,子女無權繼續承包土地。但對於承包收益,仍然可以依照繼承法繼承,不受戶口限制。

對於土地的處理,下面將從“土地更名”和“收益繼承”兩方面來說。

第一,土地更名

1、如果父母去世後,戶內還有其他家庭成員: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18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第32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題主可以選擇先將土地更名到七名下,這樣家庭就可以繼續承包土地。所有的承包收益進行平分,而其父母應的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繼承法繼承。

2)如果父母去世後,戶內沒有其他家庭成員了:

也就是屬於“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將收回該地的承包權;但已死亡的戶內成員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承包收益。

第二,收益繼承

承包人(也就是父母)應得的承包收益,屬於他們的個人財產。這些財產的分配可以依據《繼承法》分配,這就與子女的戶口在哪兒無關了。

繼承方式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 如果父母留下遺囑,那麼就按照遺囑分配;

  •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就那麼屬於父母份額的土地收益將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繼承。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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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按照法律是不可以繼承的,但問題是我們談的不是繼承不繼承的問題,而是怎麼辦。我覺得可以有這幾種辦法。希望能夠幫到你。

一、對外承包。父母過世,子女外地戶口,又不會種地,可以把土地承包權交到父母的兄弟名上,然後承包給本地的種地大戶手裡,每畝地承包價格是每年500塊錢。這樣每年多少還有點收入。像我們這裡除非是沒有子嗣也沒有兄弟姐妹的田地才會被政府收走。具體能否行的通還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來。

二、交還給國家。這個就好說了,拿著父母的戶口,辦理銷戶,然後把承包合同解除,這塊兒田就屬於國家了。但這樣的話在農村屬於老人的宅基地也會一起被國家回收。

三、戶口遷回、就是子女有一人把戶口遷回農村,繼承老人留下的田地。自己種植一些抗病毒抗蟲害的農作物,比如中藥材,不需要經常打理,到收的時候僱幾個人收一下,也不需要播種,每年都能收,只是價格不穩定。或者承包給別人也行。但有一條,不能賣,因為即使是你繼承了,也不是你得,而是國家承包給你的。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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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長一段時間農民認為土地私有的,而農民的“私有”心理遇上農村最值錢、最看重的土地,村民之間經常鬧出很多矛盾,產生很多疑惑。二坤帶著“私心”分析下,您能不能繼承。

首先搞清楚一個問題,兒女戶口在當地派出所?是戶口代管戶?那就是戶口跟父母不在一起。這種情況肯定是不能繼承,雖然情感上難以接受,法律就是法律。如果父母死亡後,該戶下沒有了人口,就產生了戶口的消亡。而農村承包地正是以戶為單位分配的,戶沒了就沒了承包的載體。

依小編個人的理解,根據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業戶口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對於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父母因故去世,做為子女,只能繼承父母其個人之財產,非父母之集體所有屬權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則不可以繼承。

一種情況如果在父母去世後,承包地上還有父母種植的莊家,這一部分是可以繼承的。土地承包權不能繼承,但是承包地上的屬於私人財產,可以繼承。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父母承包的是林地,林地想要收益,要等樹木長成之後,可謂十年樹木。投資收益期比較長,這個林地承包期兒女可以繼續承包。

還有一種村裡的荒山、荒溝、荒灘不易開發利用,誰都不願意種不適宜家庭承包,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在父母死亡後,兒女可以在承包期內承包

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已戶為基本單位存在,子女的戶口不掛靠在父母(戶主),另獨立存在於當地派出所,父母是一個戶口,父母去世,那也可以說,這個自然戶已消失,派出所則可以依法註銷,那麼,村集體組織也有權收回註銷戶所承包的土地,重新分配劃歸新的承包人,在外戶口的子女想要回來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則很難,不過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處置政策,根據地隨房走原則,子女可以獲得父母房屋的繼承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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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 宅基地使用權 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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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合法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子女雖然是非農戶口,但享有繼承權。我國土地大都實施的是公有制,屬於集體所有,如果你父親生前把這塊土地買下了,並登記在他本人名下的,這塊土地就屬於他的遺產了,就可以發生繼承,當然,若這塊地處在承包期間的,只能使用或做農活,但不能發生繼承關係。


農村小欒


有些村莊的父母已經比較老了。孩子們都沒有在村裡面住,都搬到了城市裡面。現在又不能返回農村戶口去。農村農村的土地就都給了別人啦。

ZF就是這樣一步步地去攫取農民的土地。對此,很多人是十分不滿的。難道把人都趕到城市裡居住就是好事了嗎?


天行侃經


在農村土地確權後如果子女想要繼承老人的土地,那麼就要看看,這繼承的土地屬於那種類型。耕地、草地、林地、其他方式的承包地、宅基地等這些情況都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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