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亦曾作為學校生員的專稱。漢武帝改革選官制度,令地方官府考察和推舉人才,即為察舉。元封四年(前107年),命公卿、諸州每年各舉薦秀才一名,意為優秀人才。東漢因避光武帝名諱,遂改稱茂才。三國曹魏時沿襲察舉,復改稱秀才。至南北朝時,舉薦秀才尤為重視。隋代始行科舉制,設秀才科。唐初沿置此科,及第者稱秀才。後廢秀才科,秀才遂作為一般讀書人的泛稱。宋代為士子和應舉者的統稱。明代曾一度採用薦舉之法,亦有舉秀才。明清時期,秀才亦專用以稱府、州、縣學生員。
舉人是本謂被薦舉之人。漢代取士,無考試之法,朝廷令郡國守相薦舉賢才,因以“舉人”稱所舉之人。唐、宋時有進士科,凡應科目經有司貢舉者,通謂之舉人。至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
中國古代中央一級科舉考試中試者之稱。原指古諸侯推薦給天子的士。漢指郡國薦舉的孝廉。 《後漢書·左雄傳》:“郡國考廉,古之貢士。”此稱始見於《禮記·射義》:“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唐、宋時,以州(府)、縣科舉考試(鄉貢、鄉舉)中試者稱鄉貢士。明、清時,會試中試者統稱貢士。清制稱會試考中者為貢士,再經殿試賜出身,乃為進士,但習慣上每於會試考中後即稱進士。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後一級考試者,稱為進士。是古代科舉殿試及第者之稱。意為可以進授爵位之人。此稱始見於《禮記·王制》。隋煬帝大業年間始置進士科目。唐亦設此科,凡應試者謂之舉進士,中試者皆稱進士。元、明、清時,貢士經殿試後,及第者皆賜出身,稱進士。且分為三甲:一甲3人,賜進士及第;二、三甲,分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
明清時期狀元、榜眼、探花則是科舉考試中,殿試的第一、二、三名。
步驟:
考童生:這是第一步。有的白身,即沒有學位的人,到了70歲還在考童生。考童生就是考秀才,要經過由知縣主考的縣考、由知府主考的府考和由省裡學政主考的院考,取得秀才資格。
鄉試:有了秀才身份,便可參加三年一次的鄉試。鄉試是省裡的考試,是科舉考試中最重要環節。鄉試又叫秋闈,都在秋天舉行。試題由皇帝親定,監考官也是皇帝從中央任命。鄉試競爭十分激烈,一般10到20個秀才中選取一名,考上就稱舉人。
會試:做了舉人,便有資格參加三年一次的會試,即進京趕考,會試也叫春闈。會試考場設在北京順天府貢院,共試三場,每場三天,連考九天,淘汰率在90%以上。通過考試的人取得“貢士”稱號,也就是“進士”。
殿試:中了“進士”就可做官,但官大官小取決於最後殿試。殿試最初在紫禁城太和殿,乾隆以後在保和殿。清朝初年,皇帝親擬試題和評判考卷。康熙以後才改由閱卷大臣批閱,只有前十名試卷進呈皇帝御覽。
殿試一甲取三名,也就是狀元、榜眼、探花,二甲、三甲共取一百到三百人不等。頭甲和二甲前七名次序由皇帝欽定,之後一、二、三甲按成績排序填寫金榜。金榜有大小兩種,小金榜奏呈皇帝御覽,大金榜則張貼於長安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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