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後,其統治者仿照明朝的法律制度建立了自己的行政體系,其中就包括廣設學校與開科取士,並在明朝的基礎上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據史料記載,清朝的科舉考試一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科舉考試之前一系列預備考試,包括童生考取秀才的縣試、府試和院試;第二個部分包括鄉試、會試和殿試。其中殿試是清代科舉制度中最高級的考試。“廷對”,是指由皇帝親自出題而進行所謂殿試,又被稱為“御試”、廷試的考試,是宋(金)、元、明、清時期科舉考試定製之一,創於唐朝武則天時期,但在當時並沒有成為定製,自宋代的時候才開始成為常制,清朝因循前代成例。
關於殿試的考試時間、清前期並沒有定製,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始定於每年四月二十ー日,後成定製。
關於清朝時期殿試的地點,有很多的變化。清初,並非在宮殿之內,而在殿前的空地舉行,即天安門前。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在太和殿丹樨前。雍正元年(1723年),由於在殿試十月舉行,天氣寒冷,特賜在太和殿考試。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殿試改到保和殿內舉行,並定為永制。此後,每年四月二十一日,舉子在中和殿階下領取試題後依次入保和殿答題。
關於殿試的程序,大致如下在殿試之前,有個“出題”的步驟。據曾參與命題的清末重臣翁同穌在《翁文恭公日記》裡記載;某年四月二十日寅時(寅正4時)三刻,翁同穌趕到西苑聽旨,和其他的官員一起,被皇帝任命為殿試讀卷官。
之後,眾讀卷官一起草擬“策問”題目八道,呈給皇帝查同看。皇帝看後,選出四道來。然後,讀卷官們會將這四道考題認真地書寫,並用封簡裝好,再次呈給皇帝査看。這個時候已經到了中午時分了。
大家用過膳後,皇帝將四道題卷派人送還給讀卷官們,密封起來,運到內閣大堂交給負責監考的御史。除了主考官和讀卷官,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在場的情況下,由讀卷官書寫正式的考試試題。到了酉正(18時),將原先找好的刻字匠召集到大堂來,把大堂前後的門都關好,到了戌初(19時許),發刻試卷。到子正一刻(0時15分)刻成,經過校對、印刷、裝訂,寅正(4時)完畢,共印370份。從出題到印卷,整整一天一夜。之所以將時間安排得如此緊湊,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考試題目的洩露。
接下來就是正式的殿試考試了。每年的四月二十ー日天還沒亮,考生們就已經聚集在了太和門兩邊,由官員領著到保和殿丹陛下。在經過一番三跪九叩之後,考生按之前排好的座位來到考桌前,正式開始答題。殿試時,派王、大臣監試,另有御史4人參與監試。考試時間為一整天,所以很多考生一天下來會很累,為了讓考生們更自在一些,考場還專門為每個考生設有考桌,考生們可伏案寫卷,以免疲乏。另外,在考試的過程中,考生們還可以進餐或者喝茶。
殿試完畢後,決定考生命運的閱卷立即開始。在清朝的初期,讀卷官等人在內閣滿本堂閱卷。對閱卷天數沒有做特別的規定,只是規定在殿試後的三五天內將試卷封呈。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後,規定讀卷官等人同處文華殿兩廊及傳心股前後房,必須按規定時日完成閱卷。讀卷官閱畢,主考官等擬定前十名答卷,進呈皇帝。皇帝飲點一甲前三名,就是狀元、榜眼、探花,讀卷官將後七卷填寫二甲名次,交內閣列金榜。
接下來的儀式是舉行傳臚(唱名)典禮。該典禮通常由禮部官員在保和殿進行,宣佈考中進土的甲第和名次,並將名單寫在黃色榜上,所以稱作“金榜題名”。
最後的環節是發榜,通常在殿試後的兩天後進行,考中者分為三個等級:一甲三名,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為“進士及第”;二甲若千名,為“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為“賜同進土出身”。進士中一甲三人,殿試後立即授職,第一名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從六品),第二三名榜眼、探花授林院編修(正七品)其他進士,按殿試、朝考名次、分別授以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等職。作為科舉考試中的最後一環,參加殿試的考生都是層層選拔出來的精英。同時試又是考生向皇帝展示才華的最好機會,士子無不竭智盡力,希望能夠得到皇帝的青睞從而仕途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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