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麼區別?

記憶風匜愛妳79256889


拘留所和看守所還是有根本區別的。作為一名曾經在看守場所工作過的人民警察,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個地方:

羈押對象的區別

拘留所是行政處罰的執行機關,是羈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違法人員的主要場所。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最高期限為15日,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超過20天。

看守所是羈押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執行機關。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監獄執行前及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家屬可以會見嗎?

由於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的管理相對寬鬆,家屬在經過拘留所同意是可以與被拘留人員會見的。但看守所就不同了,在法院下達審判決定書前一般只有辦案人員和辯護律師才能會見在押人員,所以一旦進了看守所就基本與外界隔絕了。

會被打嗎?

相信很多人都會對這點比較好奇,不管是拘留所還是看守所都有一套非常完善的管理規定,來保障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這點大可以放心。

裡面的生活怎麼樣?

伙食方面都比較一般,葷腥比較少,畢竟到了裡面不是享福的。但可以在裡面存點錢,用來購買些生活必須品、改善下生活。也都不需要勞動改造的,住宿方面現在大多都是單人床鋪了,條件還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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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情的王SIR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都是由公安機關中監管支隊進行管轄,這幾乎就是二者之間唯一的相同之處,而區別就太大。

拘留所實際上應該叫行政拘留所。一般是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而被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執行場所。

需要指出的是單一的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拘留不超過15天,同時違反兩種以上治安管理行為的合併處罰,行政拘留不超過20天。

治安管理處罰是我國的司法特色,在公安機關在進行治安管理執法過程中,除了執行辦案智能外,還具備著類似國外法院的審判職能,比如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做出的處罰決定,就具有類似法院的判決書智能。

此外,對於法院執行的司法拘留人員,一般也在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所執行。

對於在行政拘留所執行拘留的,對於被拘留人員來說,都是最終處罰,但是看守所卻截然不同。

看守所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執行刑事拘留和逮捕等兩種刑事強制措施的場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強制措施,其中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有拘留、逮捕兩種。而看守所就是這兩種強制措施的執行場所。

刑事拘留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執行期限不超過37天。

逮捕一般由檢察院或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7個月。

一旦行為被執行拘留和或者逮捕,那麼這僅僅是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而已,遠未結束,以後還有面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調查,以及法院的審判等諸多環節。

此外刑事判決後,刑期不足一年的(需要折抵在看守所的期限)的犯罪分子一般也在看守所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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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看守所雖然都是暫時關押人犯的場所,但是兩者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機構,並且所承擔的社會職能也不相同。下面,我就從地位和職能兩個方面來簡單介紹它們的本質區別。

一、地位

拘留所是公安機關的職能部門,直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因此拘留所一般設置在派出所內部或者距離派出所不遠的地方。

而看守所雖然也收到公安機關的管理,但它卻是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設置在專門的地方,並且內部管理秩序非常嚴格,安全係數較高。

二、職能

拘留所主要關押那些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卻又尚未構成犯罪,被公安機關處於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的違法分子。我們知道,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是15天,因此,被關押在拘留所的最長時間就是15天。另外,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的人也是關押在拘留所。

而看守所是關押涉嫌構成犯罪而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分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正式判決以後,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也會繼續關押在看守所,而不會移送到監獄。被關押在看守所,少則幾天、幾十天,多則幾個月,因此一旦進去了就要做好長住的思想準備。

以上就是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核心區別,希望已經給大家解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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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看守所工作,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最大區別就是,關押嫌疑人的罪過大小,一些小事,拘留幾天的,就在拘留所待著,一些重的,小到尋釁滋事,大到殺人販毒,都會先來看守所,最後再去監獄或者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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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在拘留所的,涉嫌違反的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通常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法院的某些規定。關拘留所的,最多關15天。關在看守所的,涉嫌違反的是刑法,罪名成立的話,估計有點難出來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打架,如果只是輕微傷的,可以行政拘留15天以下,關拘留所;如果輕傷或輕傷以上的,就是故意傷害罪了,關看守所。

2.關拘留所的,家屬可以探視。關看守所的,原則上家屬不可以探視,通常只能委託律師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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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羈押機關:看守所關押人,是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員,本質屬性沒有發生變化,是公民身份;拘留所羈押人是違犯和涉嫌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人,屬於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人,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條款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拘留所和看守所關押人:審批程序和關押期限有區別。

一,拘留所是公安機關負責管理。公安派出所把違犯《治安管理處罰》者,有關證據和材料成文後,報請縣級公安機關批准,就完成關押手續;地方法院批准的違法但又不夠審判條件的民事調解人,符合司法拘留人員。拘留所關押時間最長20天。

二,看守所關押人員,大多是刑警隊辦案的涉案嫌疑人;派出所送去的,必須經過公安機關預審,如果不符合關押條件,3-4天就要放人;檢察院辦案的有必要關押的嫌疑人。

看守所關押人,大多符合批捕條件。如果公安機關偵察期限內,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最長關押37天就要辦理釋放手續;1,無罪釋放;2,取保候審。

拘留所和看守所接受和管理區別太大。

一,拘留所接受派出所和法院持批准拘留文書,把被拘留人送達拘留所:1,簡單的身體檢查,主要看有無外傷,照相,提取指紋,簽字完成手續。2,搜查違禁品不很嚴格,沒有金屬物品,手機和不該帶入的物品上繳保存。關押人就可以進去了,數日子等著回家。

二,送往看守所的人,可能讓你一生難忘吧!先聽聽被關押的心聲:一進監室心驚肉跳;二扇牢門一大一小;三頓牢飯頓頓不飽;四面高牆外加崗哨;五湖四海不請自到;六親不認只認管教;七情六慾統統忘掉;八項監規牢牢記住;究竟什麼讓我坐牢;實實在在莫名其妙。

看守所接受羈押者:首先,嚴格的身體檢查,有傳染病的堅決不要;重病患者一般也不接受,除非罪大惡極者;金屬物品一概沒收,現金上賬登記,皮帶,皮鞋上繳。送入監室一般“剃頭”(就是要犯人知道這是啥地界),明白你的身份已經轉換了。

三,拘留所管理比較鬆散,也沒有特多規矩。隊長們在監控室裡看著,一般有同行管理日常生活。可以買外賣,不準喝酒,抽菸可以。能給外面打電話,等等。幾天時間一晃就過了。一般早晨報數就是點名一次。

看守所有些度日如年的味道。特別是第一次關押者,心理素質不太好者更難熬。一切軍事化的管理,比如點名報告“到”,就這一聲要乾脆利落外加響亮。按時作息,按規矩行動。號室裡有“大哥”管理,雖然禁止體罰,可裡面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是傳統也有改進。八項監規,監室“天規”都要遵守。要不然,給你穿個“小鞋”,受不了呀!

總之,拘留所和看守所大大的不同,區別很大。還有什麼區別留言共享!——何由之


何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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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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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公安機關管理的部門,裡面的工作人員是公安民警,也是公安系統內的人員!

說起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何不同,我們就從羈押的人員、羈押時間、羈押期間的會見權、不得羈押的規定方面去深入瞭解一下,有助於你們更好的理解這兩者的區別!


羈押人員:

一、拘留所的羈押人員

拘留所的羈押人員都是違法行為的人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而被拘留,是屬於行政拘留,也是大家口中的治安拘留的概念。

所以,拘留所的羈押人員的違法性質程度不大,是讓其受到暫時的人身自由約束,使其不敢再次作出違法行為,也是一種懲罰!

二、看守所的羈押人員

看守所的羈押人員就比較複雜,他們都是因為違反《刑法》等相關規定,需要受到刑事處罰,公安機關還在偵查案件的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將其羈押在看守所看管起來。

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所以,看守所看管的人員不僅僅只是刑事拘留,有些是剩餘刑期還剩六個月,或者判處拘役的刑罰。


羈押時間:

一、拘留所的羈押時間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15天,一般都是10天左右,如果有多個行政違法行為,合併處罰之後拘留也不能超過20天。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拘留所關押的人員一般流動性比較大,看管的週期性比較短,也說明這些人的行為不足以剝奪行為人太長的人身自由,具體會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判定天數。

二、看守所的羈押時間

被羈押在看守所裡的人,一般都是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瞭解情況,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從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半載,要依據具體的案情來定。所以,看守所的羈押人員的羈押時間比較長,公安機關需要尋找大量的證據來固定犯罪事實,這些都需要時間!



羈押期間的會見權

一、拘留所的會見權

拘留所關於會見方面的規定和流程都比較簡單:羈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

根據《拘留所條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有會見、通信權利,因此違法行為人的家人可以探視,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那麼,我們可以看到拘留所沒有強制要求其家人不能見被拘留人,但是要提交書面申請,讓公安機關了解其會見的意圖。

而且,在家人會見過程中,公安機關要檢查其所攜帶的物品,不能攜帶的物品不讓帶進拘留所內!

二、看守所的會見權

對於看守所的會見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家人和朋友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如果有想要說的話,可以寫信交給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在檢查其合格後可以把信件交給犯罪嫌疑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其家人不可以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那麼,按照法律的規定,家人可以聘請律師,讓律師幫助其維護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權利。




而律師會見,主要也是瞭解案件情況,在會見之後可以查找相關證據材料,也可以向司法機關了解有關情況!

對於未成年人的較大犯罪,那麼家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探視,而且在公安機關詢問過程中,其監護人要在場進行聽取!

不得羈押的情形

一、拘留所不得羈押的情形

根據《拘留所條例》規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應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這項規定也是為了保護違法行為人在拘留所拘留期間發生一些意外情況,而且像精神病或者傳染病都是需要醫治,關押在裡面有可能會傷害其他人!

二、拘留所不得羈押的情形

根據《看守所條例》規定,以下三類人不予收押:

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是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是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這三項規定,一也是出於安全考慮,二也是考慮到孕婦的行動不便,三是對重大疾病的考慮!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何sir說到這,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關注何sir私信,或者給我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社會何憂屋


通俗易懂的介紹一下

1.羈押的人員性質不同。

拘留所,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的人;被人民法院決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還有一種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但只剩三個月刑期以下的,可代為執行。

2.羈押人員觸犯的法律不同

拘留所,觸犯的一般行政法規,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看守所,觸犯的是刑法!

3,時間不同

拘留所一般是15日,假如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兩種以上行為,合併執行不得超過20日

看守所,是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羈押場所,需要根據案件性質,案件程序決定期限!


麥冬聊社群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麼區別?

這區別可大了!如果你涉嫌違法或者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後關進了拘留所,那麼就得恭喜你了。

因為這說明你只是違法而非犯罪,如果只違反了一條《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最多拘留15天就沒事了。如果違反了兩條或者以上該法,那麼最多拘留20天就沒事了。

如果被抓後關進了看守所,那麼就存在很大的風險,說明違反的是《刑法》,有可能被檢察院批捕後接受法院審判。

被關在拘留所的人,相對會很輕鬆,管教也不算嚴格;被關進看守所的人,其精神上的壓力會很大,管教也很嚴。因為,你不知道會不會被判刑,所以常常睡不著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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