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行權申報方式優劣對比

行權指令合併 提高資金 減少折價 提高合約 降低行權

申報優勢 效率 交易 流動性 成本

行權指令 權利方無需備資備券。 按認沽認購行權價差額進行現金交收,規避標的價格波動風險,增加行權意願。 實值期權權利方可用平值及淺度虛值期權來構建合併行權組合,提高平值及淺度虛值期權的流動性。 行權方按照行權價差額現金交收,無需進行證券過戶,不收取過戶費。

合併申報

普通行權 認購期權權利方足額備資,處置行權所得合約標的後才能回籠資金。認沽期權權利方足額備券,行權交收後才能回籠資金。 認購期權權利方在行權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方能收到合約標的,承擔兩個交易日的價格波動風險,在價格不利又不希望行權時只能選擇折價出售。 平值及淺度虛值期權在行權日價值迅速歸零。 收取過戶費。

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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