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調任?

shao菜hai


用具體事例說明一下。

有人諮詢平級調動的發展前景問題。這位朋友問,自己現任縣糧食局局長職務,衛生局進行了機構改革,現在局長空缺,這個位置的發展前景好不好,平調過去可以嗎在這裡簡單分析一下。

在縣域範圍內,局長和局長的含金量不同

在一個縣域內,同樣是局長,含金量卻完全不相同。就拿衛生局長和糧食局長來說,衛生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從管理的人員來看,衛生局要管理全縣的醫療衛生單位,縣城的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院,這些都是衛生局的管轄範圍,各鄉鎮的衛生院也屬於衛生局管理。糧食局已經成為比較弱勢的單位,相比衛生局來說,優勢並不明顯。

發展前景不相同,地位重要的局,局長的發展後勁足

在一個縣域範圍內,局長的來源一般是各鄉鎮的書記或者鎮長,部分縣直部門也可以爭取局長位置,但是一般不會太理想。很多局長都會工作到退休,有的可以在多個局之間調動,只有極少數局長有升遷為副縣級的可能性。比如說,如果這個縣裡的衛生工作特別重要,管理的醫療單位特別多,這個衛生局局長有可能升遷為縣人大副主任或者縣政協副主席,雖然權力和實惠少了,級別卻提升了一個層次,退休後的待遇高出一大截。

局和局之間平調,也需要領導綜合考慮

局長想調換崗位,並不是隨心所欲想去哪裡都可以。雖然級別和待遇不變,平調幹部也需要縣委常委會決定,只不過決定的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考察。衛生局比糧食局有更多優勢,也會是其他局長爭奪的位置,各鄉鎮的書記鎮長也可能爭取這個位置,領導也需要考慮崗位匹配,選擇合適的有能力的局長擔任。


史海心



問題是:什麼是調任?

一、調任,就是國家公務員與國家公務員隊伍以外的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的交流;

調任,實際上是讓原來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變成國家公務員的一種方式,是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另一個“入口”。

二、調任,在上列意義上,它與錄用有相同的地方。

但是,調任與錄用最主要的區別是使用範圍不同。

(一)錄用適用於選拔擔任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的人員;

(二)而調任則適用於選拔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及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中相當於副調研員以上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人員。

可見,調任所適用的職務層次要比錄用高。

三、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文件,對調任有詳細規定。

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週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調任的規定。

第十一章 交流與迴避

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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