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規定10日復工,之後要用週末補班,合理嗎?

蒙D大偉in北京


我初二就開門營業了,一個月也只給自己休一天假,不也一樣過嗎?非常時期非常對待,只要沒讓你24小時不間斷的工作,就別計較了,年輕人辛苦點兒沒啥……


小魚哥900


這次疫情造成的延長假期和延後復工,讓很多人都一頭霧水。

於是各種言論的都有,有說要全額給工資的,有說可以補班的,有說可以用年休假代替的。但究竟是怎麼算的呢?我們一定要區分兩次通知。

第一次通知是延長春節假期,怎麼算?

第一次通知我們知道,春節假期延長了3天,也就是1月31、2月1、2月2日,到2月3日才上班。這是對春節假期的延長,對於這三天假期,優先安排年休假或調休,如果上班的要安排補休,如果上班又未安排補休的,則按照雙倍工資支付加班費。

第二次各地通知延長復工,怎麼算?

第二次各地通知要求,除了必須要開工的企業外,各單位不得早於2月9日24:00開工。也就是說2月3日-2月9日屬於因疫情造成無法開工,這是非員工原因造成的,當然也非公司原因造成,所以對於這種公司的算法,各地也給出了說法,按照非員工原因造成的停工來執行,也就是說這期間(停工一個月內),公司要支付全額工資。

綜上所述,哪些時間可以週末補班,哪些不可以,基本上就一清二楚了。但實際上,很多公司還是會用補班的方式將這個假期衝抵掉,畢竟我們不能活在幻想裡,我們還得要面對現實!


打聽生活


公司按規定10日復工,之後要用週末補班,合理嗎?

國務院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這是法定假期,作為員工還是享受相應的勞動待遇,即薪資待遇不能減少。

針對疫情的嚴重性,很多省份要求企業的開工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對於企業停工停產的這個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如何發放,人社部也專門出臺相應的規定。根據人社部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從實際來看,多數企業是按月發放工資。從人社部的規定來看,那企業至少在一個月內是需要案勞動合同的白哦準支付工資。一個月後若有影響,這個扣押按照最低工資的待遇進行發放工資。

另外便是補班的問題。因為此次延遲復工不屬於能夠歸責用人單位即勞動者的情形,要求勞動者的週末補班,這個還是必須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否則應當屬於加班,並按要求支付加班費。


葉律師


法定節假日規定是初七上班,由於疫情,國家出於各方面考慮延長的休假時間要求各企業十日前不允許開工,好了問題來了,延長休假屬不屬於公休的範圍屬不屬於法定節假日,其實在我看來國家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和疫情的控制才延長休息時間的,這些天由於企業也是停產的,所以國家不太會要求企業也照樣付給員工工資,也就是說國家不會出文件要求企業必須給付員工全額的工資,但是作為企業,是可以給予員工全額工資的,這樣顯得非常人性化,但是如果企業不給,也沒有辦法,就當請假了。上面你說的企業要求週末補班,這個不應該是強制的,應該是自願的。


品品那點兒事


為了家,為了生活過的再好點,我不怕加班,再苦再累也願意幹,那怕比平時多給十元,二十元也行呀,就怕不給錢,



無忌111699001


我覺得補休不合理,可以從安全法 勞動法講,因為公司保證不了生產中的員工生命安全,所以公司不具備生產條件導致停工,員工沒有責任。如果公司100%保證員工上班期間不被感染,員工無危險就可以上班了。


低調不失高傲丶110625866


是否合理取,決於違反勞動法與否。

今年因為疫情的問題確實帶來了突發事件,國家要求各地方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遲開工。隨機也有相應的機構對此做出一些解釋和規定,這些都是可以成為潛在的法律依據來參考的。

①或許涉嫌違法

從最近出臺的一系列的規定來講,等同於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說國家規定延遲到什麼時候上班,這本身就是一種假期制度,也就是有薪假期。這個時候就不可以讓員工再去補。

②尋找相關規定

在國家出臺了相應規定之後,一些部門如人力資源保障部就有一些對應的規定,這些規定就具有法律效應,企業也應該遵守。

③看清公司要求

如果公司的要求沒有違背上述一些內容,那麼基本上可以理解是合理的,畢竟企業都希望大家多上班。但是如果明顯了勞動法的規定或上述新出臺的相應規定的話,就不應該去補。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從大的方面講,為了國家,為了這次疫情,付出一點也無所謂,從小的方面講,公司這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是合理的,但如果公司願意利用加班後的利潤拿出捐給病感染者,我個人覺得是應該的。


一凡風順145931406


給三倍工資就合理,百年不遇的天災給所有活在當下的個人,公司都完成不同程度的損失,公司不能為了彌補這損失而不顧員工的應得福利,另外勞動法早就有規定一週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而在中國市場生存的職場員工哪個完全享受過這種待遇,在那個平常的時期員工有誰敢提出特別的建議嗎?也不就默默承受了嗎?公司應得的利潤誰得到的更多?當然這樣說不太合適,但真的,企業員工永遠得到的只是一小部分應得的,非常時期剛過就又開始壓榨這合適嗎?


我們繼續9


不合理 延遲上班就是怕人相互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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