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合夥人制度,阿里為何比萬科做得靠譜?


47歲的陸兆禧退休了,這位花名“鐵木真”的阿里老將,曾歷任淘寶網總裁、阿里巴巴CEO、阿里巴巴集團CEO、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等要職。

同樣是合夥人制度,阿里為何比萬科做得靠譜?

8月22日,阿里巴巴集團發佈公告,螞蟻金服集團總裁井賢棟接替陸兆禧出任董事,自9月1日起生效。阿里巴巴對外表示,按照阿里合夥人退休制度,陸兆禧將擔任阿里巴巴榮譽合夥人。

阿里巴巴公司治理結構中涉及合夥人退休的相關制度隨之浮出水面。

2013年5月馬雲宣佈退休時,陸兆禧接過了集團CEO的班,在這之前,他已歷任過阿里B2B、支付寶、淘寶、YunOS等多個業務線。接班兩年後,陸兆禧轉到“幕後”,張勇從集團COO位置升任集團CEO接班。

馬雲高度評價了陸兆禧對阿里的貢獻,“他在公司發展的每一步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對於阿里巴巴的核心價值的奉獻和承諾,為我們每個人都樹立了榜樣。”

陸兆禧系1969年生人,2000年加入阿里巴巴。按照公司有關章程,合夥人的自身年齡以及在阿里巴巴集團工作的年限相加總和等於或超過60歲,可申請退休並繼續擔任阿里巴巴榮譽合夥人。陸兆禧符合上述條件。

另外,根據阿里赴美上市時披露的招股書,榮譽合夥人不再行使合夥人的相關權利,但仍舊可以享受部分分紅與獎勵。

同樣是合夥人制度,阿里為何比萬科做得靠譜?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怎樣產生的?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始於2009年,但直到2013年才隨著上市臨近對外公佈。該制度是阿里獨創的管理制度,它並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合夥人制度。傳統的合夥人制度要求合夥人共同為企業經營的盈虧負責,而阿里合夥人則不必承擔這樣的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想要成為阿里合夥人至少需要滿足三點:

在阿里供職超過五年;

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公司文化;

獲得至少四分之三合夥人的表決同意。

設立合夥人的初衷是,阿里希望通過建立一個既能堅守阿里巴巴集團的文化和價值觀,又具有持續生命力的組織,以保障公司102年的持久發展。

這樣看來,阿里合夥人的人選其實非常有限,基本只能在公司內部的高管中產生。不過阿里也表示,將適時擴大合夥人的人選範圍。未來,公司以外,如客戶、商業夥伴,以及阿里生態系統中的其他參與者,都可能成為阿里的合夥人。

此外,阿里還規定,合夥人在任期間必須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權。

阿里的合夥人都有誰?

目前,阿里合夥人一共有34人。一般來是說,外界習慣將這34人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以馬雲、蔡崇信為代表的創始團隊,共有7人,分別是馬雲、蔡崇信、吳詠銘、彭蕾、戴姍、金建航和蔣芳。

第二類是在2004年以前進入公司,由阿里自己培養起來的合夥人,共12人,分別是陸兆禧、姜鵬、彭翼捷、童文紅、王帥、吳敏芝、張建鋒、張宇、蔡景現、倪行軍、方永新、孫利軍。

第三類則是在2004年之後進入公司,來自財務、法務、技術等各個領域的高級管理人才,共15人分別是程立、樊路遠、胡曉明、井賢棟、劉振飛、邵曉峰、Timothy A. STEINERT、王堅、武衛、俞思瑛、曾鳴、張勇、俞永福、鄭俊芳、趙穎。

其中,俞永福、鄭俊芳、趙穎和孫利軍四人是2014年12月新增的合夥人。需要注意的是,俞永福是2014年才加入阿里的,他並不符合阿里合夥人必須在阿里任職滿五年的規定。

同樣是合夥人制度,阿里為何比萬科做得靠譜?

同樣是合夥人制度,為啥阿里比萬科靠譜?

如果說都是為了控制公司實際管理權力,那阿里巴巴和萬科設置合夥人制的初衷是一樣的。但是由於阿里巴巴一開始就是創業團隊主導,而頂著紅頂商人光環的萬科,則在國有企業的有限空間之下,小心翼翼的推動者對企業控制權的維護之戰。

王石、鬱亮很早以前的定位便是國有企業的職業經理人而非創業者,這個身份的不一樣導致了起點的不一樣,也導致合夥人制度效果的千差萬別。

阿里成功在美國上市後,通過合夥人制度,馬雲團隊對阿里巴巴擁有強有力的控制;而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制卻未能確保王石、鬱亮對萬科的控制權,導致近年來頻繁出現的萬科股權之爭。何也?

其實,雖然同是合夥人制度,但阿里與萬科的具體機制相差極大。

阿里的合夥人制可謂框架鮮明,確保最高統治核心的地位不受動搖。

首先,阿里巴巴現有28名合夥人成為一個起點,之後每一年,合夥人組織可以提名和選舉新的合夥人,那些被阿里巴巴公司視作“價值成員”的人(工作5年以上,對公司文化認同、對公司發展有做出貢獻,且持有公司股權),將不斷加入到合夥人的池子裡成為最高決策者群體的一員。而馬雲和蔡崇信是永久合夥人,這確保了最高決策機構的“旗幟顏色”長期不變。

其次,合夥人團隊的地位凌駕於董事會之上,是貨真價實的決策群體。

阿里合夥人決定董事會。也就是說,董事會不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是由合夥人推選。阿里巴巴的招股說明書上顯示,合夥人擁有獨家提名多數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合夥人提名的董事會候選人,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才能成為董事會成員。如未能通過,合夥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直到下一年度的股東大會召開。然後再提名,直至獲得通過。

在這個大的權利框架下,阿里才實行“同股同權”。也就是說,“徘徊在門口的野蠻人”(對資本市場上懷有惡意收購目的的投資人的戲稱),試圖以佔有更加多的股份謀求對公司的控制,在合夥人制度開始的那一刻就變成了痴心妄想。

但是萬科呢?

王石、鬱亮聲稱,推出事業合夥人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控制權。如果討論控制權,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制度還是基於目前市場價格的股權展開,核心內容只是在於幫助合夥人按照目前市場價格獲取更加多的股權,並沒有超越“股權”的投票權和決策權出現。

也就是說,新註冊的殼公司對萬科股權的收購,是萬科事業合夥人制的運作基礎,所有合夥人苦心經營企業以實現目前股價和未來股價的價差,才是合夥人激勵的基本。而且投資的交割週期有限制,合夥收益保有槓桿的存在。

事業合夥人計劃本質上更加應該被看作一個股權激勵計劃的升級版,這版本和直取核心的阿里合夥人制度相比,還是顯得不夠直接和結構化。

控制權的制度設計之差,造就了阿里與萬科的不同命運。如果不考慮所有權性質,阿里的模式肯定更加有安全性,防禦性,但是如果你是國有企業,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制度很顯然已經走到了制度創新的極限。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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