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電費在物業交,如果不交物業費,電費就不給交,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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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物業公司捆綁收費,是政府禁止的行為。有的不良物業偏偏這麼幹,怎麼辦?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一定要用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這裡有兩種情況需要說明:

第一、2009年以後建設的住宅小區,業主可以直接與供電公司進行溝通,要求落實第七十三條之規定,這條很好用。筆者曾協助一個小區的業主,與供電公達成協議,實現真正的一戸一表,發給業主交電費卡號,可直接向供電公司交費,不受物業公司的制約和刁難,小區為此也安定了,再未出現電費糾紛。

第二、2009年以前建設的住宅小區,必須首先落實第十七條之規定,然後才能落實第七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夲條例實施前建設的住宅小區內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由業主大會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也就是說,由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授權下,將小區內的電力設備移交給供電公司後,供電公司才能發給業主交納電費卡號,實現真正一戶一表,|移交之後,家庭計量電錶以外的電纜,變壓器包括家用電錶一旦損壞,由供電公維修和更換,一切費用公電公司自負。未移交的,業主承擔費用,因此移交工作很重要。落實這兩條法規,將徹底結物業公司製造的麻煩,還小區一個清靜。


小區美好


電力部門一定是違反規定了。把這個權利交給物業,價格或度數都不足夠透明。

這個事情要找消協,或社區以及電力部門。

但是,任何一個部門都不會透徹地給你解決問題。

物業費不交的理由什麼?


小心 物業把你告上法庭。

你應該先交了物業費,然後,在和物業進行交涉,你可以起訴電力違法。

即使你去折騰了,你需要有經歷和時間。這個官司不好打。


不要拿物業費說事,一說,就輸理了。

業主要組織起來,靠業主委員會來解決問題。


東北向前


首先物業不作為的原因的全體業主的縱容,既然你們縱容了物業的不作為,物業白收你物業費也是理所應當。再說你有什麼證據證明物業不作為了?物業的職能是什麼你都不明白,憑什麼說物業不作為。首先物業最容易表現的不作為現象是經常性的斷水斷電,下水不通,(這裡指的是公共下水管道)綠化瘋長或大面積死亡,路燈夜間照明長時間缺乏,小區經常被盜而物業沒有相應的整改方案改善安保狀態,公共的衛生髒亂差長期的不到改善,公共設備設施未到使用年限就失修,或變聾子的耳朵,道路破壞嚴重,車輛管理混亂,消防無用等,其實物業做事基本都在業主看不見或忽視的地方,你說的物業不作為,如何個不作為呢?,如果物業真存在不作為,小區業主應該聯合社區街道,把物業費交到他們手裡,督促物業改善服務加強管理,或開業主公投大會,更換物業,不管物業如何混蛋,物業費不是交不交的焦點,交物業費的目的的花錢買服務,花了錢沒有相應的服務,你自己不維權,指望誰給你出頭,所以說物業的不作為都是業主縱容的一點都沒錯,拿不交物業費來說事,你確定你是不滿意物業,還是打著譜的要佔便宜就是不想交物業費呢!物業費一定要交,只是如何交,交了物業費有什麼樣的問題就是你自己做事做人的能力。比如我家這,今年過年前,物業一紙訴狀告業主長年拖欠物業費,最長的快十五年了,然後法院強制執行,有銀行卡的直接從銀行卡劃帳,沒銀行卡的派出所直接上門約談,拒不繳費的直接拘留,家人拿錢領人,不光是物業費哦,還有利息,雖然沒了滯納金,但徵信記錄扣分了。話說本來你能站在道理的至高點,可就是那種自私佔小便宜的想法和不合理維權的手段,現在是丟人又丟前,還不佔理,得不償失呀!


陳思107563276


提此種問題的人在小區享受了物業服務,你為什麼不盡自己的義務按時繳納物業費呢?這種行為就是違約違規的典型。其它大多數業主都繳納了物業費才使物業工作正常的運行,等於你對絕大多數業主也是不公平的。

即然你已經違規了就應受到必要的制裁,這也是對你的不良行為的糾正措施。物業不給你賣電充卡肯定是生活很不方便,那你給他人方便了嗎?

現在對於小區管理中矛盾體的雙方從制約機制上還沒有行之有效/直到便當的措施,正在逐步摸索。

只有採取直接關係到雙方切身利益且快速有效的辦法,且不損害絕大多數人利益都是切實可行付合民意的。

所以說在一個小區裡物業管理針對極個別違規違約業主在多次摧繳無果時,實施暫時性的停電停水的措施最為有效。能夠促進小區管理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

除此之外再無良法。去法院告審判曠日持久,違規的“瘟疫”早傳播開了會汙染一大片,受害的只能是尊規守約的廣大業主。


風冷胡楊林


很多小區都存在這個問題,主要問題出在開發商和房管局。開發商不說,利益驅使,開發商花點錢房管局就通過驗收,根本不管你是不是公變。公變與專變的不同點就是公變就是小區的供電系統委託電力公司管理,產權任然是小區業主,供電系統維修費用由供電公司負責承擔。但供電公司在接收專變的時候有一定的質量要求和入網要求,這樣就會讓開發商在供電系統中投入大量資金,開發商肯定就不願意轉公變。專變的維修費及用電費用都比公變高一些,有些小區電費價格高出50~100%。按政策這樣的項目是不能通過房屋驗收的,所以開發商就向房管局進行利益輸送,房管局也就找一些政策漏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開發商的項目驗收通過,到你這就成了遺留問題。而現在要把專變改成公變依然要符合電力公司的要求,專改公這塊費用就要有人承擔,誰呢?誰有需求誰承擔!但政府會補貼一部分,大部分還是小區業主自己出。這個過程很奧妙,可以把大量小區業主個人財富轉移到開發商的口袋裡。不知道你明白了沒有。


HelloSeny


前提是你和物業公司之間,你佔不佔理,物管公司是否傷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或者物業公司履行管理服務合約中違約了。你在的小區,可能是老小區了,沒有安裝智能電錶,之前的小區水電費都是委託給小區物管收繳,但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這是必須由物管來代收的。業主使用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的電和水,肯定是要付錢的,這個水電費和物管費兩回事,不相干,如果物管公司以不交物管費為由,拒絕你交水電費,並且實施停電斷水,實際已傷害業主合法權益。你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或自己向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申請繳納水電費,這是合法合理的,誰用了誰付費,及時交費,以免產生滯納金。法律上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任何藉口阻止你交費,更不能支持物管公司停你的水和電。當然,你和物業公司產生的矛盾,最好是和解,不然,你就要掌握物業公司對業主的物業服務管理上有什麼問題和證據,對簿公堂的時候,你也不被動。如果是你的問題,那你就應該繳納物管費包括水電費。


霓裳掠影


不能籠統的說不作為,要具體說怎麼不作為了,是衛生沒打擾還是設施設備沒有正常維護保養等等,你們和物業之間是有服務合同的如果覺得物業沒有按照合同提供服務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維權而不是以拒交物業費去抗衡,這樣等於你也違反了合同本來你是受害者現在被你弄的自己成了侵權者,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


上善若水82906377


打。趕走黑物業,還業主一片藍天。


用戶19840910


還用說嘛,交呀。這都是你消費的。


留興240


物業都是黑社會性質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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