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2月5日消息,近日,安徽六安市金寨縣公安局對一名故意隱瞞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症狀的男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並採取相關措施,此舉乃安徽省首例。圖為夜幕下的隔離病房。


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2020年2月3日,金寨縣公安局依法對江某某(男,44週歲,金寨縣果子園鄉人,已於2月2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收治)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圖為合肥高速入口穿防護服的工作人員。


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據悉,今年1月21日,江某某駕車到湖北省武漢市一商場購買攝影器材。1月26日,江某出現咳嗽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狀並前往衛生院就診,返回家中後,江某某連續多次與不特定人員在多個場所聚餐、參與賭博、利用車輛載客。圖為合肥火車站出口旅客排隊檢測體溫。


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2月2日,江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過重點疫區,且出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症狀,卻故意隱瞞,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和金寨縣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命令,在沒有采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仍然擅自與不特定的人員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圖為安徽農村設立的檢測點。


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據悉,江某的行為已經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金寨縣公安局依法對江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相關措施。圖為合肥火車站出口的體溫監測點。


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在此,警方鄭重要求: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公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特別是往來湖北的公民或與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病例有密切接觸者,應立即向當地報告,並積極主動落實相關防控措施,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負責。圖為合肥一小區有確診病例後。


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據瞭解,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市民實際上攜帶病原,處於潛伏期,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並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為安徽合肥發現確診病例的小區。


一男子故意隱瞞疑似感染症狀,被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其行為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圖為合肥城郊,一戶村民家門口張貼的提示。(江雨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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