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故意隐瞒疑似感染症状,被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一男子故意隐瞒疑似感染症状,被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2月5日消息,近日,安徽六安市金寨县公安局对一名故意隐瞒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的男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此举乃安徽省首例。图为夜幕下的隔离病房。


一男子故意隐瞒疑似感染症状,被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0年2月3日,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江某某(男,44周岁,金寨县果子园乡人,已于2月2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图为合肥高速入口穿防护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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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1月21日,江某某驾车到湖北省武汉市一商场购买摄影器材。1月26日,江某出现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并前往卫生院就诊,返回家中后,江某某连续多次与不特定人员在多个场所聚餐、参与赌博、利用车辆载客。图为合肥火车站出口旅客排队检测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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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江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过重点疫区,且出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却故意隐瞒,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和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命令,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仍然擅自与不特定的人员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图为安徽农村设立的检测点。


一男子故意隐瞒疑似感染症状,被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此乃安徽首例

据悉,江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江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图为合肥火车站出口的体温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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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警方郑重要求: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特别是往来湖北的公民或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向当地报告,并积极主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图为合肥一小区有确诊病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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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图为安徽合肥发现确诊病例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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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图为合肥城郊,一户村民家门口张贴的提示。(江雨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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