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4 名山東同志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幸因公殉職,永遠離開了自己熱愛的工作崗位,我們感到無比痛心。”
“只要我們繼續萬眾一心、同舟共濟、攜手奮戰,就一定能夠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一起共迎春暖花開、共享勝利喜悅。”
---在疫情工作會議上的近期發言(山東省)
1
前言
自一月中旬到現在,肺炎疫情進入大家的視野,已經半月有餘了。
面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全國很多城市發佈了延期復工的通知,但仍然有這樣一群人,他們不畏病毒肆虐,為你我負重前行。
他們是醫生,疫情防疫工作人員,醫療器械、防護用品生產人員,是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的人員(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是群眾生活必需依賴的人員(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還有各行各業的同胞等等。
對於奮戰在一線的英雄們:
沒別的話,致敬!
另外,2020 年 2 月 3 日,山東省下發關於復工、上班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文件——《春節上班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細則》。
根據安排,下一步,未來不同的時間節點,大家會逐步地開始復工。
現在,結合近期各級人社部門下發的最新文件,下面,讓曉虎著重梳理一下:
面對這次的肺炎疫情,社保裡“工傷保險”給職工的保障,夠嗎?
2
各地具體採取的措施
時間回到 1 月 20 日,鍾南山院士提出武漢封城。23 日,武漢市開始正式採取措施。
自此,絕大多數人開始意識到本次肺炎疫情的嚴重性。
1 月 23 日,人社部、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2020〕11 號文《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1 月 26 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2020〕4 號文《關於轉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2 月 1 日,人社部部署,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全國範圍內,社保經辦機構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3
疫情期間的工傷保險
對於本次疫情期間,工傷保險起的保障作用,曉虎分成兩個方面來簡單分析:
3.1
對醫護人員的保護
很多人問:
疫情當前,醫護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為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冒死奮鬥在一線,已經有相關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甚至死亡,他們能認定工傷嗎?
其實,在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裡,只有職業病屬於工傷,感染病毒肺炎並不等同於工傷。
但上文,人社部最新發布的〔2020〕11 號文裡指出: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肺炎疫情防控全國範圍內,針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綠色通道已開啟,後方保障已就位。
本次作為特事特辦的典型,人社部把針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肺炎感染,及時劃入了工傷保險的保護範疇。
這裡還是應該為人社部本次的快速響應,點個贊。
3.2
對普通職工的保護
下面簡要分析下,對於本次疫情中工傷保險對普通職工的保護,有多少,保障夠嗎?
曉虎現在提出幾點問題,大家心裡,先自己琢磨下,再看答案:
- 1、上班期間,職工因勞累或疾病猝死,是否構成工傷?
- 2、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構成工傷?
- 3、在單位工作期間,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構成工傷?
- 4、被派到武漢工作而感染的,是否屬於工傷?
- 5、員工作為志願者參加防疫工作而被感染,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大家思考完了嗎,下面曉虎來簡單分析一下:
第 1 個問題:
1、上班期間,職工因勞累或疾病猝死,是否構成工傷?
解讀:屬於工傷。
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本次山東省因公殉職的 4 名同事裡,其中:1 月 30 日,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現場工作組組長,於正洲同志在濱萊高速公路淄博西收費站外廣場檢查工作時,因勞累突感身體不適,最後心源性猝死,因公殉職,屬於工傷。
這裡為英雄默哀。
值得提出的是:
1 月 31 日,當地人社局開啟工傷認定快捷通道,於當天上午完成了工傷認定工作,同時開啟工傷待遇支付綠色通道,最終於當日完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89 萬餘元。
第 2 個問題和第 3 個問題一起看:
2、上下班期間,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構成工傷?
3、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感染新冠病毒是否構成工傷?
解讀:不屬於工傷。
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而感染新冠病毒,顯然不屬於上列內容。
同時,即使把範圍擴大,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時多數人有 7-14 日,甚至更長時間的潛伏期,有些年輕人還可能沒有任何明顯的反應。
待到職工病發確診時,由於每日在家庭、上下班路途、社會活動場所等等接觸不確定的人員太多。
無法證明,究竟是在上班途中、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還是在其他處所被感染,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第 4 個問題:
4、職工被派到武漢工作而感染的,是否屬於工傷?
解讀:不一定,如廣東,河南已經發布文件,屬於工傷。
但因為全國各地現在政策文件並不統一,其他地區,還不一定能直接認定。
但若真的出現的話,可以去爭取。因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予以認定工傷。
第 5 個問題:
5、員工作為志願者參加防疫而被感染,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解讀:可以申請認定工傷。
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總結來看:
工傷保險對於普通職工,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有沒有大家想的那麼高呢?
一句話,做好預防和安全防護,仍然是普通職工能做到的最好保障方法。
4
疫情期間還有什麼其他保障
4.1
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
在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等按規定及時結算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地區財政統籌解決。
對按照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含異地就醫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也實施綜合保障。
4.2
其次,感染或疑似職工,因隔離治療等情形工資如何支付?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工資。
4.3
因疫情防控,職工無法及時回到企業上班,怎麼辦?
對於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
企業與職工協商,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5
一些關於肺炎資料的收集情況
5.1
得了病毒性肺炎會有很嚴重的後遺症麼?
並不會,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癒患者人數正在逐漸增加。
前期,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發佈會的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主要還是對肺部有影響。
根據目前的臨床實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絕大部分治癒後不會有後遺症。
5.2
已經痊癒的患者還是有再感染的風險嗎?
從一般的病毒感染規律來看,病毒感染之後都會產生一定的抗體,對人體產生保護作用。
但是有的抗體可能持續時間沒有那麼長,所以已經痊癒的患者有再感染的風險,因此治癒的患者還是應該加強防護。
5.3
看看主治醫師和一些已經康復的患者怎麼說:
“針對新型肺炎患者治療,主要依靠對症和支持治療,不斷增強個體免疫系統。”
“每天都要打抗病毒消炎、保護肝肺和加強營養的針,當然除了配合醫生接受治療外,補充營養同樣十分重要。”
“出院後,我感覺身體沒有什麼異樣,暫時沒有乏力、不舒服的感覺。”
“大家一定要有信心,我的整個治療過程中,沒有使用激素,不會有濫用激素的後遺症。”(上次非典 SARS 中,有患者因為使用激素過多,產生了比較嚴重的後遺症)
6
結語
目前,人社部已經要求:
在疫情防控時期,工傷認定時,將採取特事特辦、隨報隨辦、簡化程序。對事實清楚的工傷,快速認定,立辦立結。
同時全國範圍內,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儘快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
其實,關於工傷保險的問題,出現在我的時間線上已經挺久了,但一直沒有想好怎麼說。
似乎,對於一件事物瞭解久了,但越感覺到自己學習的淺薄,以及知識細節的繁雜,越來越缺乏詮釋它的勇氣。
本文倉促而成,一定有許多不足之處,歡迎大家文末交流。
對於疫情,有恐懼是正常的,分析這段時間我的心理變化,從剛開始的焦慮,急切的獲取各種疫情信息,到目前的心情略微平靜,可以靜下心來完成一篇文章,大概用了一週的時間。
面對疫情,對於普通人,現在給出曉虎的建議,請大家參考:
- 要有防護意識,如無必要,儘量不出門
- 做好個人衛生清潔,勤洗手勤洗手勤洗手,說三遍
- 早睡早起,規律生活,注意高營養、高蛋白飲食,增強自身抵抗力
- 放鬆心情,不要過度獲取疫情相關信息、產生焦慮。焦慮不僅會讓你心情糟糕,還會削弱你的抵抗力,對吧,何必呢?
沒有到不了的春天,寒冬必將過去。
需要感謝的人有很多很多:
最後,讓我們一起在春天相逢。
閱讀更多 曉虎解讀社保和公積金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