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網友們你們公司如果不放假只給三天三倍工資你們願意上班嘛?

斯文講生活


我想說的過年公司不放假,只給三天三倍工資的話,這個問題可根椐本人的家庭實際情況而選擇了,一般來講咱們中國人的習俗講究的是有錢沒錢回家過年,掙錢多少都想和家人團聚一起歡歡樂樂開開心心過大年,但也有個別人特㧣情況不想回家過年,想在公司加班多掙點錢的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總之人有不同家庭背景,自己選擇而定的,都是為了養家餬口而努力拼博,為家人的生活美滿而奮鬥。祝福所有在外打工族2020新年快樂。


張書雲65243608


這得看是什麼單位了。一般生產性的工廠,估計沒幾個願意過年加班的,就算是過年也必須得要生產的,那也要降低產量,關掉大部分生產線,放大部份非本地人回家過年,不然要鬧死。而一些寫字樓的公司,基本上過年也沒有什麼業務,純粹是因為要放一些人值班以防萬一的,這種多數是本地人值班,給三倍到五倍工資,初一還有紅包可以拿。我以前在公司基本就是值班的之一,反正年三十晚上下班回家也行,初一,初二,初三輪著來,可以來晚一點,家庭拜年不影響啊。人家外地來這裡工作一年,就著同事關係,讓人家過年回趟家,自己還有錢得有什麼好抱怨的。

還有一種關鍵性的企業或者公司、單位。比如電廠,水廠,超市什麼的,一年四季無休,甚至跨年晚上都在崗位的。這種一般都輪休了,不是工資的事,是責任的事。


劍139790523


上啊!等過完年掙了三倍工資再回家,這樣有不少好處,我們單位是一個月只休四天。正好月底連休再加個下月初連休再請兩天年假(主要是領導不批五天年假),還能省一趟高速費算下來省兩三千塊錢是沒問題的。跟自己情況而定怎麼合適怎麼打算,希望大家都能如願以償。祝大家新年快樂!


zzz1381z


觀點一:不願意,要回家過年!

1、有句話叫:不管有錢沒錢,都要回家過年。如果你的父母看著別人家團圓,自己家冷清,會是什麼感覺?

2、百節年為首,春節是傳統的團聚日,離2020年除夕越來越近,過年回家看一看爸媽,自己也高興,父母也高興。父母在一天天的老去,我們在一天天的長大,多回家看看自己的爸媽,別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春節對於我們中國人有著團團圓圓、熱熱鬧鬧的意義。在外打工的人們一年到頭就盼著能公司能早些放假,讓自己回家陪陪家人,跟父母拉家常,陪孩子吃飯講故事,和鄰居們調侃娛樂一番。

3、如果你是離家千里常年在外工作,一年就回一兩次家,那你就更應該回去了,畢竟錢是掙不完的,少了那三天三倍的工資對你的生活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更不會對你的生活有任何威脅,所以常回家看看,畢竟是過年,是萬家團圓的節日!

觀點二:願意,留下加班!

1、如果你的父母家人都和你工作處同一個城市,也基本天天在一起,那這時公司由於工作原因又有加班的需求,且也原因為員工按法定要求發放工資的話是可以選擇在公司上班的。

2、或許你有這樣的苦惱,逢年過節回去後那些七大姑八大姨就刨根問底地問我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給了多少錢家裡過年;父母天天叫著回去相親,看看你,老大不小了,沒掙到錢就算了,連女朋友都沒有一個,讓我一直在操心。回去就逼著相親,問工資,太無聊了,還不如春節加班拿3倍的工資圖個清靜。工作上班,有時還要加班,已經夠累了。回家要麼被父母催婚,要麼就是串門拜年,被問收入是多少,工資低了被瞧不起。

3、春運期間人山人海,在加上一票難求,搶到了得排長隊過安檢進站,各種換乘,和上班相比,太累了。在加上來回的車程已佔去假期的大部分時間,也可選擇留下加班,換其他節日在回鄉探望。

不管怎樣,回家過年還是留下上班,都要根據自身的情況來定,能回去的儘量回去,看望下父母,安排好行程!不能回去的,一定要給父母親朋打個電話,拜個年!


80後濤子


你好,米匠生活為您解答——是否願意,這個得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今年春節的放假時間是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不放假只給三天三倍工資你們願意上班嘛?

觀點一:不願意,要回家過年!

1、有句話叫:不管有錢沒錢,都要回家過年。如果你的父母看著別人家團圓,自己家冷清,會是什麼感覺?

2、百節年為首,春節是傳統的團聚日,離2020年除夕越來越近,過年回家看一看爸媽,自己也高興,父母也高興。父母在一天天的老去,我們在一天天的長大,多回家看看自己的爸媽,別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春節對於我們中國人有著團團圓圓、熱熱鬧鬧的意義。在外打工的人們一年到頭就盼著能公司能早些放假,讓自己回家陪陪家人,跟父母拉家常,陪孩子吃飯講故事,和鄰居們調侃娛樂一番。

3、如果你是離家千里常年在外工作,一年就回一兩次家,那你就更應該回去了,畢竟錢是掙不完的,少了那三天三倍的工資對你的生活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更不會對你的生活有任何威脅,所以常回家看看,畢竟是過年,是萬家團圓的節日!

觀點二:願意,留下加班!

1、如果你的父母家人都和你工作處同一個城市,也基本天天在一起,那這時公司由於工作原因又有加班的需求,且也原因為員工按法定要求發放工資的話是可以選擇在公司上班的。

2、或許你有這樣的苦惱,逢年過節回去後那些七大姑八大姨就刨根問底地問我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給了多少錢家裡過年;父母天天叫著回去相親,看看你,老大不小了,沒掙到錢就算了,連女朋友都沒有一個,讓我一直在操心。回去就逼著相親,問工資,太無聊了,還不如春節加班拿3倍的工資圖個清靜。工作上班,有時還要加班,已經夠累了。回家要麼被父母催婚,要麼就是串門拜年,被問收入是多少,工資低了被瞧不起。

3、春運期間人山人海,在加上一票難求,搶到了得排長隊過安檢進站,各種換乘,和上班相比,太累了。在加上來回的車程已佔去假期的大部分時間,也可選擇留下加班,換其他節日在回鄉探望。

不管怎樣,回家過年還是留下上班,都要根據自身的情況來定,能回去的儘量回去,看望下父母,安排好行程!不能回去的,一定要給父母親朋打個電話,拜個年!

----------友情提示-----------

1、用人單位可否強制要求加班呢?

2、那麼春節加班的工資怎麼算你知道嗎?

1、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因為加班需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

2、《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可知,上述三種情形中,只有在第2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在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兩者之間進行選擇。而對屬於“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兩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必須按上述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費,而不能以安排補休的形式予以衝抵或規避。

2020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在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其餘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20年除夕不是三倍工資

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除夕這天不是法定假日。只是放假調休,2020年除夕是1月24日,因此,1月24日是雙倍工資,不是三倍工資,但是,如果有夜班的員工,從1月24日24:00開始,工資要變成三倍了。


米匠生活


過年了,網友們你們公司如果不放假只給三天三倍工資你們願意上班嘛

過年不放假,公司也不給三倍工資,我們該怎麼辦?

過年不放假,公司也不給三倍工資,我們該怎麼辦?

快過年了,我們聯發的計劃量多,不能按時完成計劃.所以公司決定只放三天假.而且公司老總說:南方人不過年,要求身為北方人的我們初三就上班,每天只獎勵五十塊錢的現金.沒有按國家規定的三倍工資.身為工人的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我來答共1條回答

lovesaber聶H4LV.42016-09-27

一、《勞動法》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39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你所說的情況不足以判斷用人單位是否違法。 二、前三天發3倍工資合法,後四天沒雙倍工資,依照《勞動法》第44條第(二)項“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不休則不違法,不安排又不支付2倍工資則違法。 三、《勞動合同法》第31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很明確,單位不能強迫加班。 四、從2008年1月15日起,《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所有企業不能隨便扣罰員工工資,所以現在很多企業薪酬制度都改成基本+績效形式:按你的表現加或扣績效分,通過績效分來支付績效部分工資,因此,所有企業制度如果出現“遲到xx分鐘扣xx元”,“無故xx天不出勤算自動離職”等規定都屬違法,這類規章制度拿到勞動部門立刻就會被否定,依照這些制度的扣罰同樣也就違法了 你可以告它呀



澤哥7777


你好!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公司春節也是這樣安排的。座標成都,春節期間總共放假七天,頭三天為三倍工資,按照成都最低工資標準算加班費,一天大概二百四。後四天按兩倍了工資計算,一天大概一百六十多,七天共計一千四。如果以這種工資水平計酬我想很多同事都不願意上班的,畢竟春節是團聚的日子,都想陪伴家人。但由於生產任務,以及服務行業的特殊性,要保證更多的人過好春節,所以選擇加班不是因為酬勞,更多的是責任。


奔三的毛二


過年了,網友們你們公司不放假只給三天三倍工資你們願意上班嗎?

關於這個問題,為了春節和家人團圓團聚,基本上沒有想留下來工作不想回家過年的!因為中國年是我們國家的傳統節日,也是最隆重的節日,一家人在一起熱熱鬧鬧,難得有這幾天,陪著父母妻子兒女在一起體驗家的溫暖,平時工作也沒有這個時間,有的是夫妻一起在外面工作,把孩子交給父母在家裡,哪一個做父母的不想回家呀?

可是任何事情都有例外,有的公司確實不能放假,我們村我就發現一個,夫妻都在一個廠裡面上班,過年廠裡面不放假,要等到過了年年初五才能放假。他表示也很無奈。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易知354


不願意,我是來生活的,不是求生存的狀態。過年這麼重要的節日都這樣,那麼平時狀態可想而知。如果不是在極度缺錢的狀態下工作和生活不能很好的平衡,這樣的班不上也罷。只有我們國內這些打雞血的企業要求24小時待命,看看國外的工會,下班了就是下班了,愛找誰找誰。國內你拒接客戶的電話試試,說白了就是一群打了雞血要奮鬥的人把自己圈起來了而已。因為大家不能失去這份工作,這份薪資,畢竟成年人的世界都不容易。


大號杯哥


說真的三倍的工資對我們這些不是很有錢的人來說還是挺吸引人的,但是一年到頭只有在過年的時候大家才回家聚在一起熱鬧一下,平時大家都各忙各的很難有時間在一起。

過年了父母都希望子女回家熱鬧一下,很多人在外打工很少回家,有些甚至沒有回家,父母看著別人家的孩子都回家過年,都想自己家也過的熱鬧溫暖。

不管工作好還是不好,都可以和親朋好友交流,都是熟人可以相互幫忙,有錢大家一起賺。沒有誰就把錢掙的完的。

人的生命本來就短,匆匆幾十年,該休息、熱鬧就好好的玩,該上班就好好的上班。錢是掙不完的,夠用就好,不要讓人生留著遺憾,讓自己過的更精彩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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