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哪個更重要?

芸浦瀟


我要先明確一下,本文中“法”的定義,本文中的“法”是廣義的法,不僅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實定法,還包括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以及判例。


言歸正傳,一般情況下,法律與正義很難衝突。

雖然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但法律也要滿足被統治階級利益的需要。更何況,在我國,統治階級就是人民,法律本質上所反映的觀念與人民的道德觀念(道德直覺),也就是這裡說的正義是一致的。

當然,也會有衝突,現實中許多案例也都有體現,前面也有人回答了,衝突的原因無非兩種——民眾的正義觀沒有與時俱進,或者統治階級與人民意志背離。理由固然不錯,但在一個穩定的社會,這種衝突本質上均為“偽衝突”,所謂“偽衝突”,就是實際上法與正義並不衝突,只是表面上看起來是衝突的,其產生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大眾的道德直覺與理性思考之間的衝突。世界各國在有一個穩定的政治環境後,均是如此。在偽衝突的情況下,法是為了保護一個更大的利益而在個案中表現為表面上的不正義。

其實還有一種衝突,連偽衝突都算不上,就是因為法院判決自身敗訴而導致的認為法律不正義,因為在這一衝突中,大前提就可能不正確,即敗訴方的利益是具有值得保護性的。篇幅限制,這一衝突先不說。我主要說第一種。

由於非法學的人較多,所以我簡單介紹一下判例,也就是我上文所說的個案不正義。為什麼單單拿出判例來說,而不去說其他的法律規範?原因就在於法律的規定不會背離我們的正義觀念,我們之所以認為某個法律是背離正義觀念的,原因在於法律在個案中所運用的結果和我們的內心預期不一致。

再強調一次,我現在所說的都是在一個穩定的社會狀態下,即具有自我調整、緩和功能的社會之下。說白了,就是在國家的實定法不背離正義觀念的前提下,我國的法目前就與大眾的正義觀念相一致。

大家不要認為判例只對個案起作用,實際上判例對以後所有類似案件的判決都具有一個指導作用。在一些社會主體進行活動時候,都會想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有個預期,而作出這種預測的重要參考就是判例,尤其是對於法人而言。為什麼如此?因為法律的規定往往是抽象的,而判例是對法律運用的結果,更直觀和明確。在英美國家,判例就是法,國家不特別制定單獨的法律,法律規範幾乎均由判例產生,只是今幾十年來,出現了判例成文化的趨勢。

“法與道德直覺的衝突”,這樣說似乎有些“法不容情”的意味,但實際上大家並不用擔心,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道德直覺是非常準確的,它與法的精神和邏輯是一致的。但是,畢竟道德直覺是樸素的,只是我們感覺“應該這樣做”以及“這樣做在我們看來對我們好”,這些樸素的道德直覺並沒有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因而就會產生對立。

當然,我要補充一句,我們的法律中有很多規定都是尊重公眾的道德直覺和公序良俗的。很著名的一個案例就是小三得到遺贈違背公序良俗,因而遺贈無效。尊重道德直覺對樹立法律權威,維持良好社會風氣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那麼,在一些情況下,二者也會出現衝突。這種衝突從根本上來說就是: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衝突;個體利益與普遍利益的衝突。

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衝突呢?舉個例子,以前有一個很著名的醫療事故,講的是一位女士在輸血過程中感染了乙肝,但是醫院在輸血之前對血液進行了全面的檢查,沒有發現問題。女士肯定不高興了,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也就進行了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如果醫院採用實驗室檢測技術,是能夠發現血液存在問題的,但是用當時的醫療檢測技術是無法檢測到的。最後,法官判了醫院不承擔責任。

當時輿論或者說大眾在知道通過實驗室技術可以檢測到以及醫院不承擔責任的時候,一片譁然,紛紛指責法院和醫院,說什麼沒有良心,自己沒有感染乙肝,不保護弱者,枉法裁判等等,法院一時承受了很大壓力,最後沒有改判。

那麼,法院為什麼會這麼判呢?對我而言,從我們上學的第一次課,老師就教育我們——司法一定要向前看,即看到這個判決會導致什麼後果。

那麼就這個案子而言,是的,法院如果判決這位女士勝訴,的確可以為女士討個公道,保護患者利益。但是之後呢?對醫院來說,當前技術檢測不到,醫院本就無過錯。輿論說,實驗室技術呀!是的,醫院固然可以採用實驗室技術,且不說每個縣級醫院是否有這樣的條件,即便有這樣的條件,採用實驗室技術的後果是什麼?實驗室技術成本相當高,要高於一般醫療檢測幾倍甚至幾十倍。又有輿論說,人的生命是無價的,貴又如何?是呀,貴又如何?用個不好聽的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醫院不會自己承擔這部分成本,承擔這部分成本的最終是患者,也就是說,患者輸血的成本將會有極大的提高,這也就意味著,患者看病成本更高,會有更多人看不了病,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得不到有效救助。一個人的生命健康固然重要,可是千千萬萬不特定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健康生命更重要。尤其是在醫療費用已經非常高的今天。

從另一個角度看,普通檢測技術只有非常小(具體多少我記不清了)的幾率出現檢測錯誤,也就是說在幾千萬(比這個更多,我記不清了)人中,只有一個人可能會因檢測錯誤而感染,但是採用實驗室技術固然能夠降低這個幾率,但為了降低0.01%你可能需要投入上千萬甚至更多的醫療檢測成本,而這最終導致的可能只是減少幾個人的患病率,同時因為成本的提高,醫療費用也會上升,可能有更多的中下收入人群本應得到救治,現在卻得不到了。用經濟學的話來說,就是邊際收益問題。

而想要解決意外感染問題,最好的方法不是由法院判決醫院去賠,是購買保險,以此獲得感染後的補償,而且對個人而言,成本也不高,能夠平衡個人與社會大眾的利益。

因此,法學家、法官、立法者們在考慮一個問題,一個案子的時候,是綜合平衡各方利益的,而這些可能是道德直覺所考慮不到的,因此就會產生衝突,這些衝突也是正常的。

PS:上述專家學者不包括作秀、偽專家、枉法者。


互聯網早晚要規制


請自行查詢“法律”的定義。

當然這裡我可以複述一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統治工具,合法化的本身即是正義。凡是法律不認可的“正義”就是“非正義”。

綜上,法律和正義對立是不存在的。凡是法律認定的,就是正義。

否則你以為法官判曰“不是你撞倒的,你為什麼要扶?”的時候,為何沒有人提出異議?為何所有人都認為合理?所有人都認為這就是“正義”?


蕾蔻爾


這個問題問得好!

這也是很多人心裡困惑的問題,有“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的說法,也有“法有可恕、情有可原”的論斷。

究竟應該是法為主、情為輔?還是“情為主、法為輔”?

個人認為,宇宙洪荒尚有規則,人類作為宇宙中萬物之靈,豈能沒有規則?還是應該“法為主、情為輔”。

有法方可立國、有法方可為人。任何正義如果偏離了法律的約束,都將不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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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島主人


當法律和正義處於對立的時候,那個更重要?

當然是“正義”!正義是永恆的,法律是“正義”的“衛士”!法律的目的就是維護公平、正義。但法律是還有不確定的因素,有時法律違背公平、正義,法律每一次的修改、完善,其目的就是維護正義。所以,正義永遠重要,當法律出現和正義對立的時候,就不能稱之為“法律”,這樣的法律就要修改或摒棄。


王萬東法律服務


法律與正義並不是分開的東西,法律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而真正的正義本應該包含在法律之中,只是正義有時發生在法律未完善的地方才產生矛盾,那時只有人性化執法了。


心事浩茫連天宇


法律和正義並不衝突,法律也是維護正義的,正義多從個人的道德觀或者私利作為出發點,法律是經過嚴謹論證才制定的,有一定的依據和考量。維護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當正義和法律發生衝突時,首先尊重的是法律。即使覺得不公也要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秋水情懷


法律沒有站在正義的一方說明這個法律條款制定的有問題,法律應該代表正義,公平,公正的立場。


大漠的主人1


當法律和道德對立的時候那個更重要?那就看法律的使命是什麼了。如果法律是維護道德,懲惡揚善。那麼法律也不可能與道德對立,如果是懲善揚惡那就道德重要了。因為不管誰,只有道德才能維護善良人的利益。這是自己的觀點你感覺如何。


過兩天1963


法律條文在哲學上叫。


高廣福204高廣福204


孫悟空給師父唐老大在地上畫了一個圈,這就是法,而唐老大會念緊箍咒又給孫悟空立了一個法,兩者都能制約對方,誰是正義?誰又是法?我有點蒙了,望各位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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