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防疫的危急時刻,你卻知法犯法醉酒駕車,可恥——長春交警雙陽大隊2月5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2020年2月5日,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陽區大隊民警正在長清公路防疫檢查點執勤。19時10分許,一輛灰色轎車駛近檢查點時,突然變道加速,欲駛離。民警果斷採取措施將該車攔停,發現駕駛人楊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並控制駕駛員楊某。面對民警的盤問,楊某起初百般抵賴,醜態百出。交警隨後將楊某帶至奢嶺街派出所進行調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楊某呼氣酒精值為84mg/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後對楊某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全面防疫的危急時刻,你卻知法犯法醉酒駕車,可恥——長春交警雙陽大隊2月5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全面防疫的危急時刻,你卻知法犯法醉酒駕車,可恥——長春交警雙陽大隊2月5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全面防疫的危急時刻,你卻知法犯法醉酒駕車,可恥——長春交警雙陽大隊2月5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在全民防疫、眾志成城的重要時刻,楊某卻罔顧個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醉酒駕車。在危急時刻迎難而上的“逆行英雄”面前,知法犯法的人更讓人不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楊某一經定罪將面臨六個月內拘役並處罰金的刑罰處罰。違法犯罪是可恥的,等待楊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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